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科技成果評價、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1、縣政府安排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全縣科技創新發展。
二、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2、對企業建設的,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實驗室)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質檢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對新備案的省級院士工作站被市院士助滁項目立項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5萬元。上述平臺在參加國家、省組織的運行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分別再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企業建設的,被新認定為市級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創新工作站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國際合作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國際合作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20萬元補助。
4、對高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來我縣設立科研機構,給予研發儀器、設備投入額的15%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特殊情況,實行“一事一議”。企業與高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并共同開發國內或省內領先水平的新產品項目且投入生產的,分別按實際付款給予高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技術開發經費的15%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萬元。
5、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6、對新獲批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7、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按其首批實際國撥到賬經費的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
支持企業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給予等額省撥經費支持;對企業上年度爭取到省級其他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的,給予首批經費到賬額5%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萬元。
8、對上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R&D經費)支出超過500萬元且排名前10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排名第11名至第20名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對上年度R&D經費支出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研發費用獎勵;對上年度R&D經費支出600萬元以上(含600萬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研發費用獎勵;對上年度R&D經費支出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且增幅超過30%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研發費用獎勵。
上述兩種獎勵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獎勵資金用于研發項目。
9、支持企業參加全國創新創業大賽,進入全國賽區賽的,給予10萬元獎補;進入省級賽區賽的,給予5萬元獎補;對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決賽一、二、三等獎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以獲得最高獎項進行獎勵。
10、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按國家、省獎金的50%給予獎勵。同時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獎勵(團隊內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員貢獻大小,由其自行協商分配)。
四、扶持高層次科技rencai創新創業
11、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全創辦公司或與縣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高層次科技團隊,符合以下條件的,擇優推薦申報市天使資金項目(特別優秀科技團隊“一事一議”):
(1)科技團隊創辦的公司在全注冊成立3年以內;
(2)科技團隊核心成員應不少于3名,且具有較高技術水平、豐富管理經驗,有較好合作基礎;科技團隊累計占其創辦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團隊領軍人直接持有其創設公司的股份。
(3)科技團隊及其他股東現金出資不低于扶持資金的50%;
(4)科技團隊攜帶的科技成果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國際先進或國內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冊之日起18個月內轉化為產品并形成銷售收入。
12、對《滁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資助暫行辦法》(滁辦發〔2017〕12號)所列高層次人才攜帶科技成果來我縣創辦企業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形成固定資產的儀器設備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高校、省級以上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在我縣創辦企業的,給予實際形成固定資產的儀器設備投資額5%的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在企業實現銷售收入后兌現。
五、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13、對規模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類企業,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增幅超過30%、40%、50%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且增幅超過15%、20%、30%的高新技術產業類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上述獎勵不重復享受)。
六、加大創新型企業培育
14、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16、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信息化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17、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市級農業科技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18、對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等險種的科技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七、推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19、對在全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等先進科技成果并在全轉化、產業化的,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內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20、企業當年獲得國家、省審定動植物新品種且進行省科技成果登記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21、對企業當年認定的省級新產品或通過科技成果評價的新產品,進行省科技成果登記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22、對企業產品當年取得行業準入證書且進行省科技成果登記的,給予5萬元補助。
23、企業當年登記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1000-2000萬元(含1000萬元)、2000-5000萬元(含2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2萬元獎勵。
八、推進大型科學儀器共享
24、對企業租用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按年度租用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200萬元。
九、推進新型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2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生產力促進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26、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技孵化器,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主體1萬元獎勵。
十、溫馨提示
27、上述各項獎補省市有獎補的,需在獲得省市獎補的前提下給予獎補,縣財政獎補資金包括市財政給予的獎補資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除外)。
本辦法所述各項獎補與縣政府已出臺的其他財政獎補(包括各項招商引資協議約定)重復時,以較高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