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支持高質量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若干政策申請補貼范圍及條件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說一說關于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支持高質量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若干政策申請補貼范圍及條件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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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支持高質量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若干政策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岳麓山大學科技城(以下簡稱大科城)范圍內(特殊說明的除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創業平臺及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
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支持高質量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若干政策申請補貼條件及要求
二、實施高端創新載體布局
(一)建設政府主導型新型研發機構。深入對接湖南省“四大”實驗室和國家重點實驗室,結合新區產業特色,共建政府主導型的資源共享、協同創新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經專家評審論證由新區批復同意,按照“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
(二)建設高校主導型新型研發機構。鼓勵以高校優勢學科為主要依托,結合省、市、新區產業方向和未來產業布局,建設以高校為主導的創新研究院。經專家評審論證由新區批復同意掛牌建設的創新研究院,按照事前補助、事后核算相結合的方式給予當年度新增投資額(即場地及研發投入)的50%專項經費支持,單個創新研究院項目當年度不超過2000萬元。
(三)建設企業主導型新型研發機構。鼓勵新區內重點企業,以所需關鍵核心技術為指引,結合高校創新團隊的重點研究方向,共同建設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等平臺。經專家評審論證由新區批復同意掛牌建設的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按照事前補助、事后核算相結合的方式給予當年度新增投資額(即場地及研發投入)的20%專項經費支持,單個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項目當年度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就近轉化
(四)提升創新空間集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大科城范圍內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近轉化及產業化。經新區統一認定掛牌,且基地建設規模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科技型企業入駐率達80%(含)以上的,給予當年度運營費用(場地租賃及全職運營人員薪酬、差旅費)的50%補貼,每個基地當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基地新引進的科技型孵化項目達到10個(含)以上的,按照1萬元/個的標準給予基地獎勵,每個基地當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從基地畢業并在新區實現產業化的高校、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項目按照2萬元/個的標準給予基地獎勵,每個基地當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大科城范圍內的其他科技成果轉化基地達到上述條件并經新區批準同意的,可參照給予支持。
(五)支持打造共享平臺。鼓勵新區范圍內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根據新區產業需求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經新區認定驗收掛牌后,按照該中試基地本單位以外的中試服務費用的30%予以支持,當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200 萬元;新區范圍內的高校、科研院所項目團隊在新區認定掛牌的共享中試基地開展中試熟化的,按照中試費用的30%給予項目團隊補貼,同一團隊當年度補貼累計不超過100萬元。鼓勵新區范圍內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將大型儀器設備資源在新區儀器共享線上平臺進行開放共享,按照對校(企)外共享實際成交服務總額的10%給予獎勵,單一主體(高校以實驗室作為單一主體認定)當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鼓勵新區范圍內的企業在新區儀器共享線上平臺采購檢驗檢測等服務,按照實際成交服務金額的10%給予補貼,單一主體當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六)鼓勵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鼓勵科技人才(團隊)在大科城創新創業。對經組織評審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權屬清晰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給予企業當年度場地租金補貼。辦公場地補貼面積按企業每月社保繳納人數人均10m2的標準進行核算,依賴實驗設備的研發企業可額外增加人均最高10m2的補貼面積,總補貼面積不超過實際租賃面積;補貼標準以實際租賃價格為準,最高不超過60元/m2/月。對評審認定的優質項目可以“先投后股”形式,通過"一事一議"給予項目團隊現金出資金額的最高5 倍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掌握國際領先技術、能引領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到大科城創新創業的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四、助力校企人才共引共育共用
(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區產業鏈人才共引共育共用。根據新區重點產業鏈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產業急需高端人才,引進的人才應對標長沙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其中AB類人才與大科城企業共建院士工作站或專家工作站、C類人才與大科城企業共建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后,可按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當年實際支出引才成本(含協議薪酬、安家補貼等)的50%給予引才補貼。對單個人才補貼總額A類最高200萬元、B類最高100萬元、C類最高30萬元,對單個單位當年度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優化科創服務生態
(八)搭建高技術服務業體系。鼓勵高技術服務業聚合發展,對入駐省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雙創平臺的高技術服務企業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入駐的高技術服務企業當年度主營業務開票營收(即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確認的收入,下同)超過500萬元(不含),且當年度開票營收達到 6000元/平方米(含)(以實際租賃面積進行核算,本條下同),給予當年度40%租金補貼,開票營收每遞增 1000元/平方米(含),當年度租金補貼標準提高10%,開票營收超過12000元/平方米(含)的,給予100%租金補貼。單個企業當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九)打造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支持打造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心、成果評價中心,經新區認定掛牌后,按照實際概念驗證服務費用的30%予以支持,當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鼓勵新區范圍內的高校、科研院所項目團隊在新區認定掛牌的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心開展概念驗證,按照概念驗證費用的30%給予項目團隊補貼,同一團隊當年度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支持搭建運營科技成果線上交易平臺,經新區認定掛牌后,按照線上實際交易額的0.5%給予平臺運營主體獎勵,當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進場交易輸出知識產權成果的新區范圍內的高校院所及企業,按照當年度實際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 萬元;對于進場交易吸納知識產權成果且注冊落地在湘江新區的企業,按照當年度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新區范圍內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科技成果在線上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按照當年度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每個機構當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十)激活技術經理人市場活力。鼓勵技術經理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技術經理人促成的科技成果項目認定,當年度累計促成技術轉移轉化實際交易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以銀行支付憑證金額為準),對超過部分按1.5%給予技術經理人獎勵,每人當年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完善科技金融體系
(十一)構建科創基金體系。持續實施“紅楓計劃”,按“投資+孵化+服務”的模式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孵化力度。支持創新科技金融手段和模式,設立岳麓山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科創種子基金、校友基金等特色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萍夹推髽I獲得種子輪、天使輪投資的,按其實際獲得投資額的5%,給予該科技型企業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十二)優化科技金融支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科技貸款產品和服務,為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科研機構及其項目團隊提供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多樣化貸款產品;鼓勵融資租賃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為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融資;按當年度新增融資額度的0.5%給予金融機構補貼,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七、其他事項
(十三)本政策內需要進行認定、評審的支持獎項,申報主體需在項目實施前向大科城管委會申請項目認定和初審,再由大科城管委會報新區管委會研究,批復同意后由新區財政金融局(或指定平臺公司)組織實施。
(十四)本政策與新區財政承擔的同類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支持;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不再享受普惠政策中同類型政策支持。
(十五)本政策中新區范圍包括直管區和托管區。直管區域包括岳麓區全境,托管區包括望城區白箬鋪鎮、白馬街道、雷鋒街道、金山橋街道和黃金園街道。
(十六)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