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長沙經開區小微企業及創新創業平臺資金項目申報條件方式及補貼獎勵流程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長沙經開區小微企業及創新創業平臺資金項目申報條件方式及補貼獎勵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長沙經開區小微企業及創新創業平臺資金項目申報條件方式及補貼獎勵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專人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
長沙經開區小微企業及創新創業平臺資金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在長沙經開區登記注冊并開展生產經營,且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含),屬工業企業或生產性服務企業。
2.申報創新創業平臺應為區級以上(含)認定的工業地產園、市級以上(含)認定的創新創業基地,或省級以上(含)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
長沙經開區小微企業及創新創業平臺資金項目申報時間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止,屆時系統將自動關閉。
長沙經開區小微企業及創新創業平臺資金項目申報流程方式
(一)入駐企業支持申報
申報生產經營場地租賃補貼、生產經營場地購買補貼、企業入規獎勵的申報單位,須登錄“長沙扶持通”政策申報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進入平臺,點擊“項目申報”——“選擇區劃”選擇“長沙市”、“長沙經開區”——“項目年度”選擇“2022年”)。
申報企業融資財政貼息的申報單位,按照《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融幫扶實施辦法》(長經開管發〔2021〕74號)申報要求另行申報。
(二)創新創業平臺支持申報
申報創新創業平臺支持的申報單位,須按照長經開管發〔2020〕87號文件和申報指南的要求,準備好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并膠裝成冊,報送至長沙經開區管委會行政樓一樓政務服務大廳政策兌現綜合窗。
長沙經開區小微企業及創新創業平臺資金項目申報有關要求
1.嚴禁弄虛作假。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相關后果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凡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本年度申報資格。
2.嚴禁重復申報。申報單位同一場地已申請長沙經開區其他政策租金補貼、購買補貼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本政策。
3.嚴禁代理申報。創業服務中心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企業或平臺代理申報事宜,請申報單位按程序自主申報。凡委托代理申報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