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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流程!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政策解讀
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申報條件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宜昌市想要申報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政策咨詢熱線:15855199550(v同)
一、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為在宜昌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支持尚未建設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開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
(一)原則上應為規模以上企業,近兩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要求(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二)企業內部已建立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具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研發隊伍,固定研發人員不低于10人。
(四)有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需要的場地、基礎設施、試驗設備和較完善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科研試驗場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五)與本領域的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了密切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具有較豐富的科技成果轉化經驗。
(六)近兩年累計獲得知識產權3項以上,其中自主完成的不少于1項。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新藥臨床批件、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新獸藥、綠色產品認證、軟件著作權、科技成果登記等。
二、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程序
1.單位申報。申報單位填寫《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書》(見附件1),蓋章后將紙質材料(A4紙,一式一份,雙面打印)及電子文檔(蓋章掃描版PDF格式)報送至所在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中省在宜和市屬企業可直接報送市科技局。
2.基層推薦。各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對申報單位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將加蓋公章的匯總表(見附件2)及申報材料報送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管理科。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把關,擇優推薦。
三、其他事項
1.已建有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公共技術服務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引智基地等)的企業,不得再重復申報。
2.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報的,必須以企業為主要依托單位,并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各方職責,聯合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個。
3.各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報相應數據,如發現在申報資料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記入科研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