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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申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發展,申請范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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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發展申請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已公布的《武漢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方案》所明確的生物種業、動物生物制品、生物飼料添加劑等三大主導產業,以及農業環境微生物、農產品精深加工和農業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等重點產業,用于鼓勵“一核兩翼一芯兩園”(即高農生物園,南湖農業園、中華科技產業園,現代種業小鎮,武湖現代農業展示園、武湖淡水漁業科技園)相關產業主體研發、應用、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裝備(以下稱“四新”成果),顯著提升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規模和水平。
二、武漢市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政策申請獎勵標準
(一)鼓勵靶向招商。對國際、國內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且有原創成果的總部型、龍頭型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企業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攜帶原創成果落戶的初創企業,給予租金補貼。對功能性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支持引進高端人才團隊。對農創中心內產業主體引進的院士專家團隊、行業領軍人才、國際一流創新團隊等高端人才,優先納入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人才公寓租賃補貼,同時享受落戶居留、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現行政策。
(三)支持承接重大項目。對承擔國家、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研發平臺、重點項目等建設任務的主體,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信息化和自動化改造,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國家種業陣型企業發展。
(四)支持成果產業化。擇優確定一批由企業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實施的中試熟化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金支持。對湖北洪山實驗室以及在鄂重點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農創中心企業轉化應用的,按照企業實際支付轉讓金額10%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成果轉化雙方合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五)支持產業協同創新發展。重點支持圍繞特色優勢產業(種業、水稻、玉米、油菜、生豬、水產、水生蔬菜、特色水果、中藥材等)建立產學研緊密聯結的產業創新聯合體。對經市級備案且績效考核優秀的創新聯合體,給予牽頭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實際支持聯合體創新發展的金融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針對“四新”成果試驗示范推廣開發保險新品種,并實行保費補貼。
(六)支持舉辦會展活動。支持企業和機構牽頭舉辦農業“四新”項目推介會、交易會、轉化會、展示會以及技術需求認領會、高水平人才交流會、高端學術論壇、特色優勢產業峰會等活動,依據績效評價結果,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舉辦方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活動補貼。
(七)鼓勵開展社會化服務。支持企業和機構開展公益性農業“四新”項目信息檢索、數據分析、技術評估、資質認證、種子知識產權、經紀、培訓等綜合配套服務,根據績效考核擇優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推動檢驗檢測、數據平臺、公共實驗室、研發中心等資源實現開放共享,根據績效考核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
(八)鼓勵加大投資。對主導產業和重點產業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實際固定資產總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800萬元。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發展壯大,單項并購、重組按照實際發生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補貼。支持企業參與“一帶一路”項目建設。
(九)加強金融服務。鼓勵社會風投基金、產業基金積極參與農業“四新”成果的研發與技術攻關,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支基金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開辟綠色通道,開展投貸聯動、知識產權質押和科保貸融資專項服務。對農業企業生產擴能實行銀行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在年度預算額度內,按照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以內給予補貼,同一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將農創中心企業納入惠農貸、涉農保證保險貸款范疇。
(十)加強用地保障。各相關區要切實推進農創中心規劃落地,保障農創中心企業的廠房、實驗室、生產基地建設等用地需求,確保產業園區中預留用地空間,支持農創中心現代農業產業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需集中布局的項目用地需求,積極支持確需分散布局的“點狀用地”需求。對各類項目所需的建設用地,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所需規模指標和計劃指標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預支,優先予以保障。
三、武漢市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發展申請要求
2022—2025年,市級財政每年統籌安排資金支持農創中心建設。東湖高新區作為“一核兩翼”承建區,每年按照不低于市級資金額度安排專項資金。武漢經開區(漢南區)、黃陂區作為“一芯兩園”承建區每年分別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500萬元專項資金。上述相關區要制定促進農創中心發展的專項政策,并對市區所安排的專項資金加強統籌使用和管理。市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農創中心項目(企業)納入本部門支持范圍,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對本通知未涵蓋的其他涉及農創中心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專題研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給予支持。
武漢農創中心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市農創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政策落實。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