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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陽區招商引資獎補!漢陽區加大營商留商獎勵申報政策措施梳理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漢陽區制定營商留商獎勵政策,本文整理了有關內容,漢陽區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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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詢熱線:15855199550(v同)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措施第二至六條適用于我區新引進注冊落戶的企業(含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漢陽區注冊成立,且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漢陽區,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或分支機構)及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增量貢獻的優質存量企業(2022年1月1日(不含)前注冊成立、在漢陽區依法納稅且年度區域財政貢獻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綜合體開發企業、特色小鎮開發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企業、基金項目投資企業、功能性園區開發企業、引進地產類項目及在其土地掛牌條件中明確要引進的企業不在獎勵范圍。企業在本區注冊但稅收關系不在本區的,將核算及稅務關系遷入本區,視同新引進企業。武漢市內跨區遷入我區企業,扣除其在市內其他區享受過的招商引資獎勵及按武漢市規定進行財力劃轉部分后,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政策措施第七條措施適用于工商、稅務關系均在漢陽區范圍內,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及以上商務樓宇、5000平方米及以上孵化器園區或重點特色產業樓宇的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等樓宇經濟市場主體,由漢陽區相關職能部門聘請第三方認定。
二、企業落戶獎勵
1.區域性(功能型)總部企業落戶獎勵。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漢陽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OO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管理武漢市域以外3家以上(含3家)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資、財務、運營、營銷、研發等功能性機構,且當年度區級實際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直相關部門、各街道<管委會>)
2.金融機構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者市外新遷入的總部金融機構,按照實收資本規模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對新設立或者市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地區總部、金融業持牌專營機構,按照營運資金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街道<管委會>)
3.外商投資企業落戶獎勵。在漢陽區設立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外商投資企業,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達3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不含)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商直接投資部分的2%給予獎勵;達到1000萬美元(含)至3000萬美元(不含)或等值貨幣的,按4%給予獎勵;達到3000萬美元(含)以上或等值貨幣的,按5%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第一年兌現時,在企業達到上述外資到資要求的前提下,還需考核企業在漢陽區有實際自用的辦公場地,有在漢陽區繳納社?;騻€稅的工作人員,達到要求則兌現獎勵金額的40%。第二年兌現時,根據企業到位資金在漢陽區實際使用部分占到位資金總額的比例,投入比例達到60%及以上,則兌現全部剩余60%的獎勵金額,低于20%則剩余獎勵金額不予兌現,20%-60%之間的按比例兌現,單個企業當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經區政府認定,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按照 “一企一策”進行獎勵。(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4.重點商貿企業落戶獎勵。對新引進,納入漢陽區統計核算,落戶三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達10億元、5億元人民幣的零售企業,或年度進出口額達2億美元、1億美元的外貿進出口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三、新引進企業經營貢獻獎勵
5.新引進企業落戶一年內,服務業企業年度納入漢陽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達到50OO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五年經營貢獻獎勵,前三年按當年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區級實際貢獻的1OO%給予獎勵,后兩年按當年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區級實際貢獻的50%給予獎勵。其中,零售企業落戶三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達1億元,且年增幅超過15%的,后兩年按當年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區級實際貢獻的100%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四、企業認定獎勵
6.對新進入工業規模以上企業,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2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對新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入庫獎勵;對新增進限商貿業企業,給予3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入庫獎勵。三類入庫獎勵不能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區科經局、區發改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7.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三年內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牽頭單位: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五、存量企業持續貢獻獎勵
8.對區內“規上”服務業、工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規模達到1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且增幅在15%以上的,以當年新增區級實際貢獻的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營業收入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含)至10億元人民幣(不含)且增幅在20%以上的,以當年新增區級實際貢獻的3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營業收入規模達到1億元人民幣(含)至5億元人民幣(不含)且增幅在25%以上的,以當年新增區級實際貢獻的3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經局、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街道<管委會>)
9.對區內“限上”商貿企業年社零額規模達到4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40億元), 且增幅超過10%的,給予5O萬元人民幣獎勵;年社零額規模在40億元人民幣以下到2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20億元)的,且增幅超過10%的,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社零額規模達在20億元人民幣以下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0億元),且增幅超過10%的 ,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社零額規模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且增幅超過20%的,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0.企業上市獎勵。對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上市,且募集資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區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人民幣;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人民幣,進入創新層后再獎勵50萬元人民幣。各類企業后期成功升板或者上市的,補齊獎勵差額,將上市公司遷入我區的,給予相同標準獎勵。(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街道<管委會>)
11.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新增加項目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工業企業新增加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用于自用廠房、辦公職場、營業場所、設備、技改等固定資產投資(購買土地費用除外),在固定資產投資完結后, 以新增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兌現,獎勵額度不超過企業生產經營三年累計區級實際貢獻的100%。承諾獲得投資獎勵的資產10年內不得交易,凡在規定期限內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獎勵資金。(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2.研發投入補貼。符合我區“1+6”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且年度區級實際貢獻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其研發投入持續穩定增長,經認定上年度研發投入達2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按照不超過研發投入1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各街道<管委會>)
13.租用商務樓宇(廠房)補貼。對我區年度區級實際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企業在我區租賃自用廠房(租賃面積需達到500㎡以上)的,連續三年按照年實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50%;在我區租賃商務樓宇的,連續三年按照年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人均不超過15㎡/人,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50%。享受資金支持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4.購買商務樓宇(廠房)補貼。對我區年度區級實際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企業新購自用商務樓宇(廠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不得對外租售或改變用途),按購置自用商務樓宇(廠房)總成交價的10%給予補貼,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補貼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兌現,每年補貼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實際貢獻的50%。(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5.對區級實際貢獻較上年度增加1000萬人民幣(含)以上的存量企業,給予高管個人獎勵,獎勵辦法按照“一事一議”另行約定。(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街道<管委會>)
六、招商中介獎勵
16.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招商中介機構或招商大使,推薦并全程參與成功引進“1+6”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在我區注冊獨立法人公司并依法納稅,且年度區級實際貢獻達到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按照企業注冊后三年內任意一年對區級實際貢獻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直各相關部門、各街道<管委會>)
七、商務樓宇招商、集聚及貢獻獎勵
17.由樓宇業主單位或樓宇運營管理企業從區外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或中國500強企業,在漢陽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管理武漢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資、財務、運營、營銷、研發等功能性機構的,其年度區級實際貢獻達到100萬元及以上人民幣的,項目在漢陽注冊后三年內任意一年,按照區級實際貢獻的3%,經認定后對樓宇業主單位或樓宇運營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8.對新引進工商、稅務關系均在漢陽區范圍內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或者限額以上,并在樓宇(園區)內連續經營不少于1年(含),對樓宇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不同樓宇引進同一企業,5年內不重復獎勵),每家獎勵5000元。其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家再獎勵5000元。(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9.存量樓宇(入市兩年及以上)以本政策發布之日樓宇招商信息平臺的樓宇入駐率及屬地納稅率為每年統計基數,新入市樓宇(入市兩年以內)以樓宇入駐率50%及屬地納稅率70%為統計基數,入駐率和納稅率二者增幅每達10%,且樓宇年度稅收規模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次年給予樓宇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獎勵10萬元,往后每年根據初始統計基數進行差額補足。(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20.鼓勵打造產業特色商務樓宇及園區。對符合漢陽區產業發展方向并在樓宇(園區)內形成產業集群,樓宇(園區)入駐率、屬地注冊率、屬地納稅率均達到70%以上,且樓宇(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入駐某一類產業企業數/入駐企業總數)達到70%以上,樓宇稅收規模達2000萬元及以上,并經區人民政府認定為“產業集聚特色樓宇”的,給予樓宇(園區)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21.支持樓宇產業規模發展。對本政策措施施行以后樓宇稅收規模(不含房地產企業)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人民幣的,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從達到后的次年起,分別給予樓宇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不予累計,補足差額),獎勵額度不超過該樓宇年度區級實際貢獻總額。(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八、附則
22.享受相關政策受獎企業須在本區工商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承諾在本區經營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減少注冊資本,不改變納稅義務,不以任何形式轉注冊至漢陽區人民政府行政管轄權范圍以外的任何區域。違反承諾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和補貼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或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能享受本政策。
23.本政策措施所列獎勵資金支出,納入年度預算。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滿足本政策措施多項獎勵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武漢市、本區其他政策文件規定的同類獎勵條件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省市有相關配套獎勵要求的,按省市相關文件執行。如遇國家和省市區相關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本政策措施中涉及外幣投資的,按上年度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執行。獎勵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或者個人承擔。除企業落戶獎勵外,原則上各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區級財政五年累計貢獻。除明確獎勵給個人的資金外,獎勵資金只能用于該企業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
24.對投資總額大、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支持。享受“一企一策”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區級其它支持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25.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漢陽區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有效期5年。原《漢陽區營商留商獎勵政策》(陽政規〔2019〕1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出臺前已在執行且仍在執行期內的政策,按原政策標準執行,執行期限結束后,按本辦法執行。區級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產業支持具體政策。
26.各街道<管委會>負責受理轄區企業的各項獎勵申請并進行初審及實地核查后向獎勵牽頭單位征求意見,各單位按照行業主管情況(區發改局負責服務業企業,區科經局負責工業及高新科技型企業,區商務局負責商貿、外貿、外資企業,區財政局負責金融內企業,區招商一中心負責樓宇)及政策牽頭分工對企業申請獎勵進行復審后反饋意見至各街道<管委會>,區財政局負責對各街道<管委會>申報的各項獎勵進行終審,并按照相關程序規定核撥資金。政策兌現資金原則上每年兌現1次,每年度的獎勵工作在次年度上半年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