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近期,合肥市正在組織申報安徽省外資專項激勵資金,有關合肥市省外資專項激勵資金申報時間材料和詳細要求等如下,有想要申報的,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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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外資專項激勵資金申報時間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2023年2月10日前,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企業須完成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將不再受理。
二、合肥市外資專項激勵資金申報要求
(一)企業向高新區自貿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3份,統一用A紙裝訂,并提供申報表格電子檔。
(二)請申報單位嚴格對照《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特別是企業法人信息等需跟工商登記信息保持一致,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外資到資證明材料要規范完整。
(三)高新區自貿局會同財政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需將企業提供的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驗),審核完成后,聯合行文將材料統一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一式3份)。
三、合肥市外資專項激勵資金兌付時間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縣(市)區、開發區審核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組織審核,將審核后意見報省商務廳評審。省商務廳形成評審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后兌付激勵資金。
附件:2023年安徽省外資專項激勵資金使用細則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新興產業到資
對2022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超過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外方股東貸款及投資性公司投資除外,下同)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生命健康、綠色食品、數字創意等我省十大新興產業,按企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
(二)支持存量企業增資
對2022年度增資到位超過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在皖外商投資企業,按企業增資到位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
(三)支持新設重大外資企業
對2022年度在皖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超過1億美元(含1億美元),按企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
(四)支持總部和研發中心項目
1.支持研發中心項目。
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等企業在我省新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按企業2022年度實際到位外資金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
2.支持總部項目。
對2022年度在安徽新設的外商投資跨國公司中國區及以上總部項目,且當年企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超過200萬美元,每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
企業到資增資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予以支持。
二、申報審核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本申報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項目)按照屬地原則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當地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進行申報,企業申報時應提供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統一用A4紙裝訂,并提供申報表格電子檔。
(二)地市審核。各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匯總(匯總表需列明企業名稱、申報獎勵項目名稱、到資記錄、申報金額以及企業聯系人、聯系方式),并在企業上報材料上加具“同意上報”意見、加蓋公章后于2月20日前報省商務廳。
(三)組織評審。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對地市審核通過的企業申報數據及相關材料組織評審,并形成評審意見。
(四)公告公示。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根據地市審核及評審意見,對通過評審的企業獎勵情況向社會公示。
三、申報材料
1.外資專項激勵資金申報表。
2.2022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信息報告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外商投資企業性質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申報企業承諾書,承諾申報的所有文件、資料真實、合規、完整、有效,所有復印件均與原件核對,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擔因申報不實帶來的一切后果,承諾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為審核本申請而進行的必要檢查,包括本企業到資情況、主營業務、企業存續狀態等,承諾企業無有效期內的失信行為。
5.申報企業2022年度實際外資到資證明的復印件:外匯主管部門業務登記憑證/銀行入賬業務回單/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或資產負債表/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認可的入資證明等。
6.申報十大新興產業到資獎勵的需要提供企業經營范圍等基本情況,標注所屬的新興產業類型,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7.申請外資研發機構獎勵的,需符合《安徽省商務廳安徽省財政廳合肥海關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印發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外資研發中心審核認定辦法的通知》(皖商資〔2021〕
99號)相關要求,提供省商務廳等部門的聯合公告資料。
8.申報總部獎勵的,還需滿足并提供相關材料(詳見附件)。
四、資金審核和撥付
資金使用明細計劃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存在異議按規定程序辦理后,省財政部門按規定辦理資金下達手續,資金按照屬地原則撥付至各市財政部門,由當地財政統一劃撥。
對于涉企系統中出現共性預警規則阻斷類預警的企業暫不撥付資金,待阻斷類提醒消除后撥付,兩個月內仍無法消除的將終止激勵資金撥付,該筆激勵資金由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統籌使用。
五、資金使用監督及檢查
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依據屬地原則嚴格做好審核把關工作,確保企業申報材料尤其是相關憑證完整、有效。同時,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確保獎勵資金足額、及時撥付,并在2023年12月20日前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報送資金使用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享受政策的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套用、欺詐獲取財政資金,若有以上行為,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全額收回下達的激勵資金,同時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將視情況組織開展相關檢查工作。
附件2:總部獎勵申報補充材料
1.跨國公司在境外的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文件為外文的須翻譯為中文并加蓋翻譯公司或申報企業的公章,下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文件為外文的須翻譯為中文并加蓋翻譯公司或申報企業的公章,下同)(審計報告在政策申報期內未出的,可以先提交財務報表,待報告出具后及時補充提交);
2.母公司同意在安徽設立總部并賦予相應管理職能的內部文件復印件;
3.境外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在申報企業占股超過50%;
4.申報總部激勵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獨立法人企業數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冊地在安徽省以外地區),提供投資或管理企業的上一年度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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