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新企業資訊
獎補!武漢江岸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獎補標準及管理辦法合集
本文將為大家帶來武漢江岸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標準及管理辦法等內容,需要咨詢或者代理申請的可以免費專人指導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8714998852(可加v)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總部合肥,分公司:安慶、宿州、南京、蘇州、武漢、成都、長沙)
武漢分公司地址:東湖新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武漢江岸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獎補標準
支持建設“雙創”載體,鼓勵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做優做強。對2020年及以后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分別補貼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國家級備案和省、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分別補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評價為優秀(A類)、省“3A科技企業孵化器”稱號的眾創孵化機構,我區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
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高質量發 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 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國 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結合我市
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 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為宗旨,為科技型創業企業 提供辦公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提升企業存活率和成長
率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 求,為初創企業、創業團隊提供聯合辦公和“前孵化"服務,降 低創業成本和門檻,引導和幫助創業者將科技創意轉化為創業實
體的新型孵化機構。
第四條 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建設目標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 戰略,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孵化 成效,形成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的發展格局,持續孵 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 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
第五條 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行區級登記、市級認定和績效
評價管理。區級登記常年受理,市級認定、績效評價定期實施。
第六條 市科技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與實施,并依照國家、 省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申請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認定
(備案).各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孵化器區級登記和市級認定條件
第七條 孵化器區級登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 向明確;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賃 場地應不少于3個年度租賃期;
(三)具備完善的運營服務管理體系,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 員;
(四)形成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 提供基礎性的創業孵化服務;
(五)在孵企業不少于10家。
第八條 孵化器市級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際注冊并運營應滿1年,且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 登記;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三)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3家以上,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 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
企業不少于2家;
(四)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
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名;
(五)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20家);
(六)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不少于10家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不少于5家;
(七)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2家。
第九條 專業孵化器是指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 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 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 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孵化器。
第十條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滿足
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二)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
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三)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 電路、現代農業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十一條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 項:
(一)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三)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四)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三章眾創空間區級登記和市級認定條件
第十二條 眾創空間區級登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 向明確;
(二)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租賃場地 應不少于3個年度租賃期。能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具備基 本的公共服務場地和一定的公共服務設施,能提供共享的活動場 所和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 礎辦公條件;
(三)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0家(個),入駐時 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四)具備創業孵化運營能力,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
(五)具備為入駐企業(團隊)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
(六)具備創業活動組織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 業家、資深管理者、技術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等組成的專兼職導
師隊伍。
第十三條眾創空間市級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際注冊并運營應滿6個月,且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
門登記;
(二)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
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三)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5家(個),入駐時
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四)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 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
名;
(五)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3家以上,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
業、創業團隊不少于2家(個);
(六)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創業路演、創 業大賽和公益講堂、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年組織活動不少于10 場次。
第四章 申報與管理
第十四條 孵化器、眾創空間區級登記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登記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 對新登記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各區科技管理部門應在登記
后一個月內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五條 孵化器、眾創空間市級認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提交認定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推 薦意見;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開展實地核查。評審 結果對外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認定為市級孵化器、眾 創空間。
第十六條市科技局對全市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行統計和動 態管理,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按照全國火炬統計調查工作的相 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統計數據。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根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服務能力、對 接活動、孵化效率、社會貢獻等評價指標體系,開展考核評價工 作。連續兩次績效考核為不合格或應參加而未參加考核評價的市 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取消其市級資格。
第十八條 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 為的,取消其市級認定評審資格,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科技誠信 檔案。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 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運營過程中,發 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基本條件發生變 化的,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有關情況向市科技局報備,并
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各區應在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發展規劃、用地、
財政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條 "星創天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眾創空間,納 入眾創空間管理體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7月1 舊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