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揭榜制科技項目!襄陽市揭榜制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襄陽市揭榜制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解讀如下,襄陽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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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襄陽市揭榜制科技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切實提高揭榜制科技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依據《中共襄陽市委 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襄發〔2020〕12號)和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聚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G、數字經濟、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節能減排、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技術需求,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技術解決方案,突破重點產業發展的戰略性、共性或公益性技術瓶頸,實現我市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項目以技術攻關為主,項目遴選依托漢江科聯網開展,主要由市內企業提出技術需求,經市科技局遴選發布后,由市內外符合條件且有研究開發能力的單位進行揭榜攻關。
第四條?揭榜制科技項目補助資金從市級科技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按照部門職能各負其責,共同管理。
第五條 補助資金管理遵循鼓勵創新、市場導向、擇優支持、注重效益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條件要求
第六條??發榜方條件
發榜方是指提出技術需求的單位,主要為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本辦法確定的重點領域的前沿技術、關鍵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材料及工藝等有內在迫切需求,在項目攻關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業推廣應用,能夠顯著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與實施項目相匹配的資金籌措能力;
(三)應具備良好的社會信用,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
(四)近3年內獲國家、省、市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執行情況良好,在相關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中未發現違規、違法問題;
(五)項目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屬于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政策所確定的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
第七條?揭榜方條件
揭榜方主要為市內外有研究開發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或其組成的聯合體(與發榜方不能為同一單位或其下屬子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較強研發能力和核心團隊,具備實現揭榜攻關的基本能力,具有解決技術需求難題的相關前期工作基礎;
(二)能針對發榜項目需求,提出攻克關鍵核心技術的可行性方案;
(三)應具備良好的社會信用,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
(四)近3年內獲國家、省、市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執行情況良好,在相關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中未發現違規、違法問題。
?第三章??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八條??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通過主動征集和企業自主申報等多種方式廣泛征集發榜方項目需求,并統一入庫管理。項目需求的內容應明確主要指標、時限要求、產權歸屬、資金投入及對揭榜方其他條件要求等內容。
第九條??論證遴選。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入庫的項目需求進行論證,重點遴選出影響力大、帶動作用強、應用面廣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需求,并向社會發布公告。
第十條??對接揭榜。項目需求發布后,揭榜方主動與發榜方對接,細化落實合作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發榜方、揭榜方按有關規定簽訂技術合同,并共同制定項目可行性方案。
第十一條??成功對接揭榜的項目,由發榜方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至轄區科技部門審核,可行性方案包括:項目研究目標、實施方案、績效考核指標、項目技術狀況相關證明文件、技術合同及其發榜方的首次資金撥付證明等,轄區科技部門對審核合格的項目行文推薦至市科技局。
第十二條??市科技局對項目可行性方案進行形式審查。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項目可行性方案進行論證,并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提出項目安排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并報經市政府批準后,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有關程序撥付發榜方補助資金。政府按不超過單個項目投入總額25%的資金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發榜方應支付揭榜方的資金總額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資金根據項目投入和進展情況分兩期撥付,一是在揭榜制項目批準立項后撥付補助資金的60%,二是在項目通過驗收結題后再撥付補助資金的40%。
第十三條??經批復立項的項目,由市科技局與發榜方、項目推薦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應當包括項目目標任務、績效考核指標、驗收方式、資金預算、實施期限等內容,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 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榜方與揭榜方須按照項目任務書和技術合同等文件中確定的內容組織項目實施。項目立項后,原則上不對項目主要實施內容進行調整。因實施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對計劃任務進行重大的調整、改變,應及時報市科技局批準。
第十五條 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責任追究的原則,明確補助資金管理職責。
(一)市科技局對項目實施具體管理,負責需求征集與遴選論證、需求發布與對接、立項確定、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等;
(二)市科技局負責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補助資金年度預算和績效目標,與市財政局會商并報市政府、市人大批準后實施;
(三)發榜方是補助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健全補助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項目預算調整審批程序,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對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按時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配合做好財務審計和驗收等工作,及時按規定辦理財務結賬手續,并接受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四)發榜方負責人是補助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項目和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負責依法據實組織編制項目預算和決算,并按照項目批復預算、項目任務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資金。
第十六條?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技術研發所需的勞務費、設備費、材料費、試驗外協費、學術交流費等方面;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驗收與監督
第十七條??市科技局加強項目實施管理,按期組織專家依據項目任務書開展項目驗收工作。加強對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監控,對進展緩慢的項目及時督促,嚴防弄虛假騙取財政資金行為。項目未結題驗收,發榜方不得申請新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八條??發榜方對項目資金的使用負主體責任,應視情況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
第十九條??建立補助資金管理承諾機制。發榜方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申報項目預算時應共同簽署承諾書,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項目實際投資應與上報的可行性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嚴格按照預算執行。發榜方應按照項目任務書,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補助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對發榜方在預算編報、資金撥付、資金管理和使用、驗收、監督檢查等環節存在違規行為的,應當嚴肅處理。市科技局視情況輕重采取約談、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階段性或永久取消發榜方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并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項目補助資金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襄發〔2020〕12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