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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萬獎勵!成都市職業技能競賽標準、申報備案條件及獎勵管理辦法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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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成都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完善優秀高技能人才選拔機制,營造尊重勞動社會氛圍,不斷深化“技能成都”建設,實現人力資源高質量協同、城市高質量發展,努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職業技能競賽是依據國家職業標準,主要面對企業一線職工、職業(技工)院校教師和學生,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開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決問題能力為重點的,有組織的群眾性技術技能比賽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各級人民政府、部門、行業、社會組織(群團)、大型企業(集團)、職業(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單位(以下簡稱競賽組織單位)舉辦、承辦或組織參加的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四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競賽活動在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評價和激勵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激勵更多勞動者特別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培養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國工匠。
第五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緊貼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圍繞成都重點產業領域,產業功能區,以及產業鏈、生態圈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培養需要,立足地方特色優勢項目組織開展。堅持社會效益為主,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對接世界技能大賽等國際賽事標準,逐步實現與國際、國內重大賽事活動要求相銜接,借鑒先進理念和經驗做法,改進組織模式,科學規范開展,形成職業技能競賽和世界技能大賽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新格局。
第七條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的政策制定、統籌安排和組織領導。成都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職建中心”)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具體實施。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相關部門負責本行業、本行政區域內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競賽標準
第八條 本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實行分級管理。分為省級以上競賽(省、國家、國際)、市級競賽、縣級競賽三個層級。
?。ㄒ唬┦〖壱陨细傎悺S墒〖壖耙陨险?、部門、行業、社會組織(群團)或大型企業(集團)舉辦或聯合舉辦,且列入國家或四川省年度競賽計劃的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二)市級競賽。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市級部門或其他競賽組織單位舉辦或聯合舉辦,且列入了成都市年度競賽計劃的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ㄈ┛h級競賽。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區(市)縣部門或其他競賽組織單位舉辦或聯合舉辦,且列入了區(市)縣年度競賽計劃的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競賽組織單位組織的各類選拔賽,企業內部開展的崗位練兵或技能競賽活動,以及其他無法確定競賽級別與類型的各類競賽活動不納入分級管理。
第九條 本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實行分類管理,其中:跨行業(系統)、跨地區的競賽活動為一類競賽;單一行業(系統)的競賽活動為二類競賽;未達到一類、二類辦賽規模和辦賽要求的不分類。
第十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規范競賽名稱。其中:市級一類競賽冠“成都市”或“全市”競賽名稱,市級二類競賽冠“成都市(或全市)××行業(或工種)”競賽名稱;縣級一類競賽冠“成都市××區(市)縣”競賽名稱,縣級二類競賽冠“成都市××區(市)縣××行業(或工種)”競賽名稱。
第十一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達到一定規模。其中:市級一類競賽職業(工種)原則上不少于6個;縣級一類競賽職業(工種)原則上不少于3個;市級競賽各職業(工種)的同一競賽組別參賽選手原則上不少于30人;縣級競賽各職業(工種)的同一競賽組別參賽選手原則上不少于15人。
第十二條 職業技能競賽項目應按照或參照國家職業標準進行設置,優先選擇通用性強、就業面廣、從業人員多、社會關注度高的職業(工種)。其中,市級競賽原則按照中級工(國家職業標準四級)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縣級競賽原則按照初級工(國家職業標準五級)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職業技能競賽內容應依據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突出重點工藝、關鍵環節和實際操作技能,參照世界技能大賽等重大賽事標準確定。競賽試題可根據實際需要,由競賽組織單位組織技術專家命制,也可從職業技能鑒定(評價)題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四條 本市職業技能競賽組織應統一規范,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或參與的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應統一使用“技能成都”標識。積極推廣“線下分散辦賽、線上同步直播、云端觀賽評賽”辦賽模式,降低辦賽成本、控制組織風險、擴大賽事影響。
第三章 申報備案
第十五條 職業技能競賽按年度進行組織,原則上每年3月份前完成年度競賽申報備案工作。舉辦市縣級一類、二類職業技能競賽,舉辦單位或聯合舉辦的主辦單位應按競賽層級向市或區(市)縣人社部門進行申報,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納入年度競賽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舉辦或承辦省級以上競賽,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或企業內部崗位練兵等其他競賽活動,競賽組織單位應到辦賽所在地區(市)縣人社部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人社部門納入年度競賽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納入區(市)縣年度競賽計劃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區(市)縣人社部門應統計匯總后向市人社局報備。
第十七條 職業技能競賽申報備案時,應明確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承辦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法人資格;
?。ǘ┚邆渎殬I技能競賽所需的場所、設施、設備、競賽原材料、信息網絡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三)具備與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工作要求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賽務管理人員,并能按要求完成相應的賽務工作;
(四)具備與職業技能競賽水平相適應的專家裁判隊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應的競賽試題支持、評判和仲裁工作;
(五)具備與職業技能競賽規模相適應的經費支持;
?。┚邆涓傎愒u定成績所需的檢測、檢驗手段;
(七)競賽過程中,能夠對參賽人員提供相應防護、救護、人身保險等安全保障措施;面對突發事件有具體可行的措施與控制指標及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 職業技能競賽申報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競賽活動申請報告。
2.競賽活動申報表。明確競賽名稱,競賽主辦、承辦和協辦單位,以及競賽職業(工種)、參賽人數和比賽時間與地點等基本內容。
3.競賽活動組織實施方案。明確競賽組織領導,競賽項目、標準、命題和考核等競賽內容,參賽選手年齡、職業能力和身份等要求,競賽時間、地點、賽制、分組、名額和報名等實施程序,以及競賽獎勵辦法和工作要求等具體內容。
第十九條 競賽活動申報備案后,競賽主辦單位應會同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抓緊按照組織實施方案進行各項賽前籌備并印發競賽活動通知,明確競賽時間、地點、比賽項目、參賽對象,以及競賽安排和表彰獎勵等內容,廣泛進行宣傳動員,吸引社會各界關注和各類技能人才積極參與。
第二十條 競賽活動申報備案后,如需變更競賽名稱或調整競賽方案,競賽組織單位應于印發競賽通知前15天向申報備案的人社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競賽通知下發后,主辦單位由于各種原因需要取消競賽的,應向人社部門作出書面情況說明,并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四章 賽前籌備
第二十一條 職業技能競賽實行主辦單位負責制。聯合舉辦的,應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及各自職責。
為保證競賽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競賽主辦單位應會同協辦單位、承辦單位和相關部門,共同成立競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競賽組委會),全面負責競賽工作統籌安排、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競賽組委會下設組委會辦公室和競賽評判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組委會辦公室由競賽承辦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競賽場地、設施設備、耗材物料的籌備,實施方案、技術文件和各類文書的草擬,以及競賽現場管理、人員調配安排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梢暻槌闪⒏傎惢I備組、秘書會務組、宣傳報道組、競賽組織組、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和現場監督組等工作小組。
第二十三條 競賽評判委員會由參賽隊推薦或競賽組委會從行業、企業、職業(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中選派的優秀專家、裁判和考評員組成,下設競賽專家組、裁判組和仲裁組。具體負責競賽規則、技術文件、試題命制和評分標準制定,競賽項目裁判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執裁,以及競賽成績爭議問題的調查、分析和仲裁等技術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賽項專家組成員應不少于2人,其中設組長1名;各賽項裁判組成員不低于4人,其中設裁判組長1名。同時競賽組委會任命大賽總裁判長1名、副總裁判長1—3名,負責競賽裁判組織領導和具體執裁工作。仲裁組負責競賽申訴調查分析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供競賽組委會參考。仲裁組由具備解決問題能力的資深專家組成,也可由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和專家組成員兼任。
第二十五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制定《競賽技術文件》,包括競賽項目、競賽內容、競賽標準、組織方式、競賽樣題、場地要求、設施設備、評分標準、競賽流程和安全要求等內容,作為選手集訓、試題命制、場地建設、競賽組織和裁判執裁的重要依據?!陡傎惣夹g文件》由競賽專家組制定,經競賽組委會審核同意后發布。發布時間原則上距離比賽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二十六條 競賽承辦單位要按照《競賽技術文件》的要求,在競賽專家組的指導下,制定《賽場改造建設方案》和《設備耗材采購清單》,改造競賽場地,購置競賽設備耗材,并按競賽要求劃分和設置檢錄區、比賽區、評分區、觀賽區、休息區等功能區。競賽場地建設完成后,應由競賽組委會辦公室組織賽場驗收專家組進行驗收,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驗收完成時間原則上距離比賽時間不少于3天。
第二十七條 競賽組委會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負責選手(或參賽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競賽報名要求對參賽選手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報競賽組委會進行確定。在往屆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或金牌)的選手,不得參加本競賽項目或本競賽項目低等級的競賽。
第二十八條 競賽組織單位組織參加的省級以上競賽等重大賽事活動要做好參賽選手選拔與集訓工作。集訓一般安排在成都市各級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以統一集中訓練的方式進行。參賽選手選拔與集訓工作應在競賽開始前兩個月開展,集訓時間一般情況下不低于30天。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職業技能競賽主辦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參賽選手或代表隊、裁判專家和媒體人員報到工作。要做好身份驗證、信息采集、資料發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比賽期間禁止裁判員與參賽選手或代表隊聯系,住宿點要相對分離。
第三十條 競賽組委會應在人員報到后對參賽選手進行賽前培訓,介紹賽事安排、場地設置、比賽流程和安全要求,確保參賽選手盡快適應賽場環境,了解競賽規則。召開裁判會、領隊會等賽前會議,確保裁判熟悉裁判規則,統一執裁尺度,確保代表隊領隊熟悉競賽安排,配合做好競賽組織工作。
第三十一條 競賽開幕式可包括入場儀式、文藝表演、開幕致辭、裁判員代表宣誓、選手代表宣誓、總裁判長宣讀競賽規則和宣布開幕等環節,具體環節可根據競賽需要進行適當調整。開幕式后,應該安排巡視賽場和媒體采訪,擴大競賽活動社會知曉度和關注度。
第三十二條 競賽按組織形式可分為理論考試和實操考核,一般包括選手簽到、檢錄、比賽,裁判評分、簽字、匯總,以及賽場監督和成績確認等環節。競賽過程應全程錄像并向觀眾開放。確保競賽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條 競賽成績經裁判組組長、監督員、記分員簽字確認后報競賽組委會辦公室。對競賽成績有異議的,原則上應在競賽成績公布2小時內提出申訴,經仲裁組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經競賽組委會審核同意后作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三十四條 競賽過程中,可視情組織賽事觀摩、技能展示、媒體采訪、選手交流和技術點評等活動,積極擴大賽事社會影響力、關注度。競賽結束后應組織閉幕式,公布比賽成績,并對獲獎選手和單位進行通報與表揚。
第六章 競賽獎勵
第三十五條 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銅牌、優勝獎的選手,按項目給予通報表揚和現金獎勵。
(一)獲得金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50萬元;
?。ǘ┇@得銀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30萬元;
?。ㄈ┇@得銅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20萬元;
?。ㄋ模┇@得優勝獎的選手,獎勵人民幣10萬元。
第三十六條 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銅牌、優勝獎的選手,按項目給予通報表揚和現金獎勵。
?。ㄒ唬┇@得金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10萬元;
?。ǘ┇@得銀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5萬元;
?。ㄈ┇@得銅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3萬元;
?。ㄋ模┇@得優勝獎的選手,獎勵人民幣2萬元。
第三十七條 獲得其他國家、省、市重要賽事活動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牌)的選手,競賽組織單位可根據競賽計劃和資金預算,按項目給予通報表揚和現金獎勵。
(一)國家級一類競賽一、二、三等獎的獲獎選手,分別獎勵人民幣5萬元、3萬元、2萬元;
?。ǘ﹪壹壎惛傎惡退拇ㄊ〖壱活惛傎愐?、二、三等獎的獲獎選手,分別獎勵人民幣3萬元、2萬元、1.6萬元;
(三) 四川省級二類競賽和成都市級一類競賽一、二、三等獎的獲獎選手,分別獎勵人民幣2萬元、1.6萬元、1萬元;
?。ㄋ模┏啥际屑壎惛傎愐弧⒍?、三等獎的獲獎選手,分別獎勵人民幣1.6萬元、1萬元、0.8萬元。
第三十八條 獲得成都市級一類競賽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牌)和成都市級二類競賽一等獎(或金牌)的選手,由市人社局授予“成都市技術能手”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九條 納入成都市年度競賽計劃,按照《國家職業標準》或相應職業技能標準組織的市、縣級職業技能競賽,競賽主辦單位可向市人社局申請,由市職建中心按規定為競賽獲獎選手晉升職業技能等級或頒發相應職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其他職業證書)。其中:
?。ㄒ唬┌凑諊衣殬I標準設置的比賽項目,該項目獲獎選手可獲得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ǘ┇@獎選手已取得相應職業(工種)證書的,可在原技能等級基礎上晉升一級。市級一類競賽第一名的選手最高可晉升到高級技師(一級)。市級一類競賽第二至第六名的選手和市級二類競賽第一名的選手最高可晉升到技師(二級)。其他獲獎選手最高可晉升到高級工(三級)。
?。ㄈ┌凑章殬I技能標準設置的比賽項目,該項目獲獎選手可獲得相應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其他職業證書。
第四十條 世界技能大賽、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選手所在的培養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和獲獎選手同等標準的現金獎勵。頒發“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獎牌。
第四十一條 承擔我市選手集訓任務,指導選手在省級以上重大賽事活動中獲得優異成績的,給予教練團隊通報表揚和獲獎選手同等標準的現金獎勵。給予集訓單位通報表揚,頒發“成都市職業技能競賽優秀集訓單位”獎牌。
第四十二條 組隊參加或具體承辦成都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并在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或組織工作突出的單位,可由競賽主辦單位和市人社局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成都市職業技能競賽優秀組織獎”獎牌。
第四十三條 未納入年度競賽計劃或資金預算的其他市級部門主辦或組隊參加的省級以上、市級競賽,各區(市)縣組織的縣級競賽,以及競賽組織單位組織的其他競賽,獎勵項目和獎勵標準等由競賽組織單位自行確定。
第七章 資金保障
第四十四條 舉辦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應本著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按規定采取主辦單位自籌、社會贊助或申請同級財政予以安排等方式籌措資金。
第四十五條 承擔人社部門舉辦的市級、縣級競賽,以及選手集訓任務的,可給予承辦單位辦賽補助(開閉幕式和各類競賽組織費用,不含競賽獎金)或集訓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市級競賽每個競賽項目補助20萬元;
(二)縣級競賽每個競賽項目補助10萬元;
?。ㄈ┢渌傎惏凑諈①愡x手4000元/人,每個競賽項目不超過10萬元給予補助;
?。ㄋ模┏袚沂羞x手集訓任務的,按照制造業項目3000元/人/天、服務業項目2000元/人/天給予補助。
第四十六條 牽頭組織或具體承辦國家級、省級,以及其他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重大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的,由競賽組織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市政府,經審議通過后由市財政局予以補助。
第四十七條 人社部門舉辦的辦賽補助資金、集訓補助資金,以及本辦法涉及的獎勵資金在成都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由各級人社部門按照年度競賽計劃納入預算管理。其他部門舉辦的競賽活動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第四十八條 職業技能競賽經費應當??顚S谩m椇怂悖⒅鲃咏邮苌鐣陀嘘P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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