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九項獎補說明!2022年成都市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資助及認定條件流程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2022年成都市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補貼資助及認定條件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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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重點
重點支持光電產業中的新型顯示產業、超高清視頻產業、激光產業三大產業,涉及價值鏈提升、消化吸收再創新、產業發展環境三個方面,具體分為八類專項,即投資驅動專項、供應鏈協同專項、產品鏈應用專項、關鍵技術創新專項、重大專項配套專項、前瞻儲備專項、公共平臺專項、會展賽事專項。
二、成都市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條件要求
(一)申報依據
詳見市經信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促進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成經信辦〔2020〕3號)和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成經信財〔2020〕31號,見附件1)。
(二)申報程序
按照屬地化原則,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網上申報(登陸市經信局官網:通過“經信項目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登陸系統(網址:
辦理,對各項目逐一進行材料審核并現場核查,確保申報項目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行文上報。
(三)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10日。區(市)縣辦理時間: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
請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將申報文件(含項目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項目申報書(由申報單位從“經信項目申報系統”下載打印,一式四份,含電子文檔)報送市經信局備案。
《關于進一步促進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實施細則
一、投資驅動項目
(一)申報條件
在成都市域范圍內,圍繞光電產業進行投資,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以下兩類企業:第I類,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第Ⅱ類,固定資產投入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但屬于“強鏈、補鏈、延鏈”的玻璃基板、柔性顯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濾光片、偏光片、柔性電路板、觸控模組、背光源、電子氣體(特種氣體)、液晶材料、發光材料、光電子芯片、光學系統、激光器件、超高清設備等材料及組件生產項目,以及曝光、顯影、蝕刻、離子注入、硅結晶化、巨量轉移、氣相沉積、蒸鍍、檢測、封裝等設備及其零部件制造(含材料)項目。
(二)支持標準
第I類,按固定資產投入額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800萬元、9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第Ⅱ類,按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億元、1.5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
8億元,分別一次性給予350萬元、500萬元、550萬元、600萬元、650萬元、70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光電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
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及取得的成效證明材料;
4.項目固定資產投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二、供應鏈協同項目
(一)申報條件
為光電企業生產首次提供自主研發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產品,
形成有效供應鏈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光電類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銷售合同總額的5%(雙方各2.5%)給予
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光電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
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供需合同證明材料;
4.項目自主研發、首次供貨及形成有效供應鏈的證明材料。
三、產品鏈應用項目
(一)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首次采購光電產品并用于終端應用的生
產制造型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采購合同額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光電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
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采購合同證明材料;
4.項目首次采購光電產品的證明材料。
四、關鍵技術創新項目
(一)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以下兩類企業:第I類,自主研發液晶材料、發光材料、光刻膠、彩色光膠、有機化學溶劑、靶材、柔性電路板、柔性顯示基膜、觸控模組、精密光學鏡片、光學模組等新型顯示技術(材料、器件),4K/8K芯片、編輯系統、攝錄和存儲設備、展映平臺等超高清視頻設備(軟件、系統),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機、刻蝕機、光電子芯片、硅光芯片等光電器件(材料、系統),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第Ⅱ類,自主研發掩膜版、彩色濾光片、偏光片、驅動IC等技術(工藝),
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
(二)支持標準
對第I類、第Ⅱ類企業分別按照研發投入額的20%、16%給予補助,最高均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光電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
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自主研發證明材料(應包括建設目標、行業發展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內容、系統設計、人員和進度安排、驗收報告、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評估等);
4.項目資金投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五、重大專項配套項目
(一)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光電產業類企業,已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家部委重大專項資金支持。
(二)支持標準
按照國家支持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獎勵;如國家資金是分期撥付,則按實際到位資金按比例進行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光電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
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獲得重大專項支持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前瞻儲備項目
(一)申報條件
在量子點發光二極管顯示(QLED)、小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ni-LED)、微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LED)、微型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OLED)、碳基顯示、全息顯示、3D顯示、激光顯示、印刷顯示、8K芯片及設備、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導體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納米級光刻機、納米級刻蝕機、納米級光學鏡片模具、光器件軟件系統、8K智能處理系統等相關領域開展軟課題或技術創新等前瞻性研究的,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的光電產業類企業(或行業協會)。
(二)支持標準
第I類:軟課題研究項目,按專家評審的分值,90分以下的,給予30萬元補助,90分以上,給予50萬元補助;第Ⅱ類:技術創新研究項目,按實際投入不超過100萬元的,給予40萬元補助,超過100萬元(含)的給予50萬元補助。
(三)申報材料
1.光電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方案相關材料(應包括建設目標、行業發展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內容、自身優勢、人員和進度安排、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預測等);
4.項目預算及資金使用計劃。
七、公共平臺項目
(一)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以下兩類企業(或行業協會):第I類:圍繞全市光電產業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態化發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協同、產學研用協作、資源數據共享、產品檢驗檢測、行業交流與決策咨詢等平臺化服務的;第Ⅱ類:為光電產業集群(產業園區或產業社區)作綜合服務的,或已獲得國家、省、市產業集群(產業園區或產業社區)試點示范等“掛牌”的服務支撐機構。
(二)支持標準
第I類和第Ⅱ類,均按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三)申報材料
1.光電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
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方案相關材料(應包括建設目標、行業發展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內容、自身優勢、人員和進度安排、驗收報告、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評估等);
4.項目招商引資、服務企業的情況;
5.項目資金投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八、會展賽事項目
(一)申報條件
在我市舉辦國家級、國際性或專業性的光電產業領域相關展會或賽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光電產業類企業(或行業協會)。
(二)支持標準
參會人數規模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按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其中,境外參會人數比例達到20%(含20%)以上且有生產設備(單價不少于500萬元)制造廠商參加的重要會議,可在100萬元的基礎上再給予上浮50%,
但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
(三)申報材料
1.光電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方案相關材料(應包括建設目標、行業發展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內容、自身優勢、人員和進度安排、驗收報告、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評估等);
4.參會人數規模、境外參會人數比例、設備制造廠商參會及證明材料;
5.項目資金投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九、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所述“申報材料”是指申報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報時政策主管部門可在申報受理通知中要求申報單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報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各上報單位對上報項目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負責,申報材料的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二)項目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底前,具體以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申報通知為準,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當地企業申報,并會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經信局。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同類政策補助(獎勵),項目單位不得將同一項目多頭重復申報。
(三)本實施細則所述“項目投入金額”項目投入包括硬件、軟件研發投入(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硬件開發、系統集成、技術服務、系統軟件及工具軟件購置、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和開展研發的人力成本(含工資、社保、公積金,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不含增值稅(進項稅);如涉及跨年度的,最多可計入近2年的投入,具體以項目申報通知為準。
(四)加強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補助(獎勵)資金低于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不納入補助(獎勵)范圍。
(五)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5月20日生效,有效期至《關于進一步促進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成經信辦〔2020〕3號)失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