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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教學!合肥市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認定條件對象及申報材料方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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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認定方式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照《認定辦法》(附件),認真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申報,企業根據屬地原則向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提交申報材料視為自動放棄)。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推薦意見(加蓋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公章),企業申報材料(加蓋企業公章)各一份,報送至合肥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合肥市東流路100號市政務中心B座10樓1021室)。
市商務局對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合作區,根據《認定辦法》要求的認定程序進行審核、公示等后,正式認定為合肥市市級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
合肥市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認定對象
我市行政區域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且在境外有合作區的中資控股企業。
合肥市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認定條件標準
1.所在國政局穩定,對華友好,有良好的投資機遇和投資政策,所在國與我國的經貿合作基礎較好,前景廣闊;
2.領辦企業在境內完成了國家對外投資審批或核準手續,并取得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在境外完成了相關登記注冊手續;
3.合作區已取得滿足其運營需求的完備法律手續的土地;
4.已完成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等實際投資不低于500萬美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能力已滿足起步區產業發展需要;
5.合作區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經營管理機構配備3名以上專職管理服務人員;
6.合作區服務政策明確,已制定合作區風險防范辦法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被認定為省級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的,經領辦企業申請可直接認定為合肥市市級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
合肥市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認定材料
1.申報主體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領辦企業概況、園區規劃及概況、工程建設及投資完成情況、園區招商及企業入區情況、園區運營及管理情況五個部分);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4.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意見復印件;
5.合作區用地法律手續文件復印件;
6.合作區專職管理服務人員情況;
7.合作區風險防范辦法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合作區內建設工程、入區企業建設工程、運營狀況等相關照片或影像資料;
9.其他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