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武漢洪山區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申請補貼獎勵及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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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續精準發力,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
1.支持企業產能提升,推動企業做大做強
鼓勵存量企業“升規入統”,增強經濟發展后勁。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市級撥付資金到位的基礎上,給予最高1:1的配套資金獎勵。
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培大育強。對產值、增速達到一定標準的工業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20萬元獎勵。
2.支持工業投資技改,助推工業量質齊升
鼓勵工業企業技改擴產,引導企業以智能化改造升級為主攻方向。對符合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支持范圍的,按照《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予以支持,市、區各承擔50%。
符合區級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條件的,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設有效期兩年內,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6%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年最高支持金額800萬元,同一項目省、市、區同類財政專項資金不重復支持。
3.支持企業爭先創優,提升市場競爭力
聚焦工業強基、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引導企業成長為市場領先的單項冠軍企業。對獲批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
支持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
4.強化企業融資服務,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定期開展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征集,開展融資對接活動,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工業企業融資。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得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的,按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50%給予貼息,根據年度預算資金控制額度,每年最高貼息金額50萬元。
二 聚焦培育創新主體,提升企業創新水平
5.加強優質科技企業培育,構建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培育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梯度培育路徑,鼓勵企業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支持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支持瞪羚及瞪羚培育企業快速發展,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科技項目。
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給予最高1:1的配套資金獎勵。
對認定的瞪羚及瞪羚培育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成長性等擇優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科技領軍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規模性等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6.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鼓勵企業創建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及新型研發機構。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50萬元、50萬元、35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考核優秀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對牽頭承擔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并完成結題驗收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市撥付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50萬元,單個企業年最高獎勵金額100萬元,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
三 壯大數字經濟,增強發展內生動力
7.筑牢產業數智成長基座,激發數字經濟發展動能
積極創建國家“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先導區,打造數字經濟發展生態,圍繞“光芯屏端網”數字經濟重點產業集群發展方向,支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項目建設,夯實數字經濟產業基礎,不斷提升產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
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充分發揮其數字經濟的支撐作用,根據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規模和增幅,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參與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綜合型二級節點與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工業企業上云,單個企業年最高補貼金額100萬元;對洪山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庫內企業上云、商用互聯網接入,單個企業年分別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
8.支持數字化應用示范推廣,推動數字化應用創新
鼓勵企業積極申報數字化示范項目,對獲得省級及以上數字化示范項目,企業軟件投入100萬元以上,按照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最高補貼金額500萬元。
對牽頭承擔國家高質量發展重大招投標項目的規上工業企業,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的15%同步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
支持企業建設省級及以上5G全連接工廠(園區),給予不超過設備投資總額12%和軟件投入總額20%的獎勵,兩項累計最高800萬元。
推進數字經濟應用場景發展,對武漢市數字經濟應用場景“揭榜掛帥”項目獎勵資金,市、區各承擔50%。
鼓勵洪山區規上工業企業與在漢高校就5G、工業互聯網等技術在工業領域的應用開展攻關,對示范效果明顯的項目,按認定的實際交易額30%給予企業獎勵,最高50萬元,同一項目區級政策不重復支持。
9.加強標準引領,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鼓勵企業積極執行各類國家標準,增強行業競爭力。對首次通過中國信息服務標準(ITSS)2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CS資質)3級及以上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對首次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國家標準(DCMM)3級及以上認證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四 建優建強雙創載體,拓展創新發展空間
10.強化載體統籌力度,引導載體提質增效
鼓勵開展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生創業特區備案,鼓勵多元主體新建專業型孵化載體,形成類型多樣、業態豐富、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發展格局。
支持孵化載體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效,每年對區級及以上各類孵化載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擇優分檔給予運營機構最高50萬元獎勵。
支持孵化載體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孵化載體,給予運營機構最高80萬元獎勵。
11.緊扣重點產業鏈,精準引育優質企業
支持孵化載體引入和培育優質企業,按引入或培育優質企業數量和質量,給予運營機構最高50萬元獎勵。
對孵化載體引入和培育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初創科技企業和優質企業給予房租補貼。
12.建設創新街區(園區、樓宇),盤活城市空間資源
積極構建以創新園區、創新街區、創新樓宇等各類雙創載體為支撐的洪山創新發展格局,對創新街區、創新園區、創新樓宇,擇優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五 深挖科教創新資源,加快科技成果落地
13.做好技術合同登記,促進技術市場發展
鼓勵和引導高校院所、企業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將技術轉移相關合同登記錄入全國技術合同管理與服務系統。
14.激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轉移轉化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我區實施轉化,對院士專家引領的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我區的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鼓勵企業吸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實現向我區企業轉移轉化的,按照市級補助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
15.強化平臺載體建設,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
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持續深度開展產學研合作,支持我區校(院)企合作產學研平臺項目,給予合作雙方每個單位最高20萬元補貼。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獨立或者聯合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對已在我區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按照市級補助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
16.培育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提升機構專業服務能力
支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和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同年新獲批的不同等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按照就高原則獎勵。
鼓勵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設立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站,圍繞科技成果供需兩端雙向發力,并對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站實施年度績效考核獎勵,最高20萬元。
17.激發關鍵貢獻者積極性,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鼓勵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和技術轉移服務人員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對經認定的技術轉移相關合同,按照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的7%給予科研團隊和對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
六 扎實做好科創服務,加速釋放科創活力
18.加強科創服務供給,優化雙創生態環境
完善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在匯集創新要素、集成服務業態、協調創新流程上精準發力,鼓勵區內各類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高企認定、科技成果轉化、雙創孵化、產業加速、科技金融對接等專業科創服務。
19.激發核心團隊動力,助力業績持續增長
對區級經濟貢獻突出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年度區級經濟貢獻分檔給予企業核心團隊最高40萬元獎勵,核心團隊成員按照個人工薪收入對區級經濟貢獻給予獎勵。
20.加強科普能力建設,促進科普與科創協同發力
支持和鼓勵多元主體參與科技館等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普活動,按照項目總投資50%以內,最高30萬元給予支持。
附 則
1.政策適用范圍為對洪山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和機構,其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核算應在洪山區(報司法部門研究),且財務制度健全,合法合規經營;同等條件下,對數字經濟、涉農涉糧、參與鄉村振興的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2.申請企業如有弄虛作假、違反承諾的行為,將取消政策支持資格。
3.政策兌現的工作流程為項目申報、項目審核、項目審定、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具體要求詳見申報通知。
4.本政策中政策條款若與上級政策配套的和與區級政策重疊的,按照“自愿、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同一主體不得就相同事項申請不同獎勵、補貼等資金;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5.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并具體落實,洪政規〔2021〕5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