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武漢市青山區促進化工園區產業發展申報獎補分類、申報條件合集
武漢市青山區促進化工園區產業發展申報獎補有關內容,其中包括落戶獎勵、固投獎勵 、工業技改獎勵 、經營貢獻獎勵、小進規”獎勵等,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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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詢熱線:15855199550(v同)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化工園區引進注冊落戶且從事現代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現代生產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優質項目,以及承載、培育、聚集上述產業的“園中園”載體項目。
受獎勵企業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須在武漢化學工業區(10 年內不遷離),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誠信守諾,在獲得獎勵當年及上一年度安全、環保、社會穩定等方面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受獎勵的個人,必須受聘且實際工作于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
申報獎補分類
1、落戶獎勵
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園區設立省級(含)以上總部(須符合《武漢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認定條件)的,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
2、固投獎勵
對達到投資協議約定的新引進項目,正式開工起2年內,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達到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人民幣以上的,分別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的2%、4%、6%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0萬元,在項目正式投產后予以兌現。
3、工業技改獎勵
對園區企業達到投資協議要求后,其新增的首個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按照設備購置實際投入和改造費用的3%最高給予500萬元補助。
4、經營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境內外主板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自企業投產(開業)之日起,連續5年給予經營貢獻獎勵,前3年按該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100%給予獎勵,后2年按該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除上述企業外,其他新引進企業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自企業投產(開業)之日起,連續3年按該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
5、小進規”獎勵
對當年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兩化融合獎勵
對企業落戶后首次獲批國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區級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區級一次性獎勵20萬元。
7、自主創新獎勵
(一)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企業落戶后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區級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區級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首次入評湖北省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湖北省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區級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二)支持產業標準制訂。對企業落戶后主持研制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三)支持企業專利申報。對企業落戶后企業首次申請獲得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分別按6000元/件、3000元/件獎勵,從第2件開始分別按2000元/件、500元/件獎勵;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獲得國外專利的按每件1萬元獎勵。
8、大健康產業獎勵
對企業落戶后獲得國際、國家有關資質或認定的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
(一)獲得國際藥品生產規范認證(FDA、EMEA)、國際雙邊或多邊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或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認證(GCP),獎勵100萬元。
(二)首次獲得國家新版藥品生產規范(GMP)、GLP或GCP認證,獎勵50萬元。
(三)藥品獲得國際藥品注冊許可證(FDA、EDQM),獎勵 300 萬元;三類和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獲美國 FDA 注冊許可證、歐洲合格認證(CE)的,分別獎勵100 萬元、30 萬元。
(四)對獲得診斷試劑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及生產批件、非診斷試劑類的二類及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及生產批件的,獎勵30 萬元。
9、綠色發展獎勵
支持“綠色工廠”認定。對首次獲得工信部“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給予區級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支持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的,給予一次性區級獎勵10萬元。
10、“園中園”發展獎勵
支持與化工區簽訂投資協議的“園中園”發揮載體優勢,吸引高新產業項目入駐。對新設或新遷入上述“園中園”且與化工區簽訂項目投資協議的生產企業、生產性服務業和科技服務企業,予以辦公、生產用房補貼(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
租賃生產廠房進行生產制造的企業,按租賃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下同)的50%給予補貼,最高3000平方米。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面積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租賃合同價格的50%、超過1000平方米的按照30%給予補貼,最高300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過10平方米。上述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區級財政貢獻且每年最高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
對購建自用生產或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0萬元。
11、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優惠政策
對新建工業項目及與園區產業配套的現代倉儲物流項目,其生產、研發、倉儲以及直接配套設施予以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2、 一事一議
對新引進的帶動性強、屬于國內外同行業的龍頭企業項目,或發展潛力巨大、能填補本市產業空白的新興產業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 10 億元的重大項目,報請管委會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