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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武漢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車谷園區獎補扶持政策梳理
中國武漢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車谷園區獎補支持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看完本文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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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和條件
(一)政策依據:入駐產業園的對象認定。經人社部門許可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提供專業服務的其他企業和機構(金融機構除外)。
1.申請條件:在武漢經開區工商、稅務登記,并經人社部門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以及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提供專業服務許可的其他企業和機構(金融機構除外)。
2.申請材料:
(1)企業入園申請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為人社服務提供專業服務的許可證。
(3)公司章程及企業簡介。
(4)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稅情況證明。
3.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二)政策依據:享受產業園扶持政策的基本條件認定。入駐產業園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和機構,應當是國家統計規模以上企業;入駐產業園的規模以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和機構,通過發展達到一定規模納入國家統計(“小進規”)后,方可享受產業園扶持政策。
1.申請條件:達到國家統計規模以上的入駐企業方可開始享受產業園扶持政策。
2.申請材料:
(1)區內企業首次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證明。
(2)產業園扶持政策申報表(附件2)。
(3)產業園入園框架協議(附件3)。
3.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發改和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二、具體政策
(一)政策依據:入駐獎勵。對上榜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及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將總部遷入武漢經開區或在武漢經開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且在經開區持續經營3年(含)以上的,可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入駐獎勵支持。
1.申請條件:上榜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及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將總部遷入武漢經開區或在武漢經開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且在經開區持續經營3年(含)以上。
2. 相關情形說明:
(1)上榜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官網公布的通知為準。
(2)在產業園經營的500強公司含新設立獨立法人公司,可參考原公司財政貢獻,對其區級增量部分按照100%給予連續3年最高合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入駐獎勵。
(3)區級增量部分按照新公司和原有公司合并,同口徑計算。
3.申請材料:
(1)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官網公布通知(復印件)。
(2)產業園扶持政策申報表(附件2)。
(3)企業入駐產業園簽訂的入園框架協議和承諾書。
(4)企業注冊在產業園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5)企業3個年度區級增量部分的納稅清單或清繳證明。
4.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或招商部門負責解釋。
(二)政策依據:辦公用房補貼。購房補貼,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對其新購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給予一次性補貼,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房補貼,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對其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給予為期5年的租房補貼(入駐第1-3年給予80%租房補貼,第4-5年,給予40%租房補貼,自申請獎勵年度起累計5年),實行先繳后補,享受補貼的用房主要用于人力資源服務業相關辦公,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否則所獲辦公用房補貼須全額退還區財政,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2項辦公用房補貼;裝修補貼,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租用或購置園區產業集聚區用房并進行裝修改造的,按照租用或購置面積給予300元/平方米一次性裝修補貼,同一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裝修費用,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申請條件:入駐在產業園通過購買或租賃產業園用房辦公,達到享受扶持政策條件的企業。
2. 相關情形說明:
(1)以母公司申請入駐產業園并成立獨立法人公司,以獨立法人公司簽訂產業園房屋購買協議、租賃協議的,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相關付款憑證可適用于該協議地址入駐企業。
(2)入駐企業裝修補貼可在達到享受產業園扶持政策的基本條件后,再行申請一次性裝修補貼。
3.申請材料:
(1)產業園扶持政策申報表(附件2)。
(2)產業園房屋購買協議、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
(3)房屋購買或租賃付款憑證。
(4)產業園房屋裝修合同。
(5)產業園入園框架協議。
4.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三)政策依據:財政獎勵。
第一類、財政貢獻獎勵。
對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為期5年的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獎勵(入駐第1-3年給予100%區級財政貢獻獎勵,第4-5年,給予50%區級財政貢獻獎勵)。
1.申請條件:入駐在產業園達到享受扶持政策條件且獎勵年度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未入駐在產業園,獎勵年度注冊和納稅在本區且納入國家統計規模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自申請獎勵年度起第1-3年給予50%區級財政貢獻獎勵,第4-5年給予25%區級財政貢獻獎勵。
2.申請材料:
(1)產業園扶持政策申報表(附件2)。
(2)產業園入園框架協議(未入園人力資源企業提供統一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首次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證明。
(4)企業申請年度稅收繳納證明(加蓋稅務部門公章,入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入駐月份提供)。
3.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類、擴大規模獎勵。
對年營業收入過3000萬元且區級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規模以上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按照其增幅分別給予獎勵:
年營業收入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勵。
年營業收入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年營業收入過5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8萬元、12萬元、18萬元獎勵。
年營業收入過3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2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含有申報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期數(同期數不能為零或為空),且獎勵年度注冊和納稅在本區。企業需提供營業收入等相關財務數據真實性的承諾函。
2.申請材料: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2)企業上年度及本年度營業收入證明,企業上年度及本年度稅收證明(加蓋稅務部門公章)。
(3)申請表。
(4)承諾書。
3.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發改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類、“小進規”獎勵。
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服務業企業,進入本區建立的企業信息庫。
2.申請材料: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2)企業首次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證明。
(3)申請表。
(4)承諾函。
3.解釋部門:本項政策服務業企業進規由發改部門負責解釋。
財政獎勵以上3項同一年度不可重復,可就高享受。
(四)政策依據:評優獎勵。
領軍企業獎勵。對當年獲評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企業,給予每家領軍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評武漢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企業,給予每家領軍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領軍人才獎勵。對當年獲評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給予每名領軍人才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當年獲評武漢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給予每名領軍人才一次性獎勵1萬元。
誠信示范機構獎勵。對獲評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給予首次入選的誠信示范機構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評武漢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給予首次入選的誠信示范機構一次性獎勵1萬元。
以上三項評優獎勵同時獲得不同級別單位表彰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星級機構獎勵。對獲評武漢市及以上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首次入選的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創新創業項目獎勵。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向數字化轉型,鼓勵互聯網+背景下的人力資源服務業態模式創新,人力資源管理和科技創新,新時代下人力資源服務行業跨界創新,人力資源服務產業與資本融合創新,人力資源服務關聯產業創新創業(創意)項目設計,共享經濟形態下人力資源服務與管理創新等。對獲得武漢市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1.申請條件:申請年度獲得以上五項獎勵(含單項)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2.申請材料:
(1)產業園扶持政策申報表(附件2)。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人力資源許可證。
(3)企業首次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證明。
(4)申請年度獲得以上五項獎勵(含單項)的發文通報。
3.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五)政策依據:高管獎勵。
符合財政獎勵第2條的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研發部門負責人或相當層級職務)當年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23000元及以上的,按照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5%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最多獎勵15人且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區級財政貢獻的20%。本條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1.申請條件: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過10億元、1億元,且增幅達到10%,年營業收入過5000萬元、3000萬元,且增幅達到20%的4類規上企業,獎勵人數分別不超過15人/家、10人/家、7人/家、5人/家。
2.申請材料:
(1)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3)個人申請表(本人親筆簽名)、身份證明、個人銀行賬戶及在本區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編碼。
(4)由稅務部門出具的當年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和納稅清單。
(5)勞動(聘用)合同、在職工作證明(加蓋公司公章)、上級控股母公司的委派書等。
(6)申報市級總部企業高管獎勵要求的材料(總部企業高管獎勵提供)。
(7)承諾書。
3.相關情形說明:
獲獎勵的高管人才應為非財政供養在職工作人員(含國企人員),并無不良誠信記錄。
4.解釋部門:本項政策服務業企業高管獎勵由發改部門負責解釋。
三、附則
(一)產業園扶持政策適用于華中智谷園區入駐的人力資源行業相關企業。為促進我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未入駐產業園的區內人力資源行業相關企業,在滿足享受產業園扶持政策基本條件后,可享受扶持政策財政獎勵、評優獎勵、高管獎勵,其中財政獎勵第1條按第1-3年給予50%區級財政貢獻獎勵,第4-5年給予25%區級財政貢獻獎勵。
(二)區人力資源局聯合各兌現部門在次年進行政策兌現受理申報,政策兌現所需資金從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按照《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符合本扶持政策的同一事項或同類項目,同時又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扶持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有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四)企業入園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應落戶本區后方可享受以上扶持政策,明確補貼年限的款項自補貼申請年度起算(入園以及未入園補貼享受年限合并計算,總計不超過5年)。本政策措施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補貼年限的以補貼起始申報年度在有效期內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