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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優惠!成都經開區民營企業降低稅費成本八條措施支持內容方式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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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經開區全面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支持內容方式
支持方式: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
二、成都經開區全面落實增值稅改革政策支持內容方式
支持方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以上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三、成都經開區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內容方式
支持方式: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成都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內容方式
支持方式: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成都經開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內容方式
支持方式:針對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于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六、成都經開區對特殊困難企業實行延繳稅款支持內容方式
支持方式: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繳納稅款的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后,逐級報省級稅務局批準。
七、成都經開區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支持內容方式
支持方式:嚴格按照《定價目錄》規范管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完善經營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時公布本級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八、成都經開區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社保支持內容方式
支持方式:龍泉驛區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認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緩繳期間企業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加收滯納金,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限一次不超過1年,緩繳期滿后,應及時補繳緩繳費用。補繳后,企業生產經營仍有困難的,可再次申請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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