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022年淮南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程序、時間、方式和管理辦法
2022年淮南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啟動,有關申報程序、時間、方式和管理辦法如下,想要申報的,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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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免費咨詢:15855199550(手機/微信)
一、淮南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總體要求
2022年度淮南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聚焦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解決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共性問題為重點,促進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持續科技支撐。項目資金來源為單位自籌,研究內容和方向各單位自主確定。
二、淮南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程序
項目申報單位登錄市科技局網站,進入“創新型城市建設服務平臺”,網上填寫申報書等相關信息,并上傳附件證明材料。
三、淮南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時間
網絡申報系統起止時間:2022年11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h區以及相關單位推薦時間截止為12月2日。申報期內系統每天24小時開啟。
四、淮南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推薦方式
為鼓勵各單位自籌資金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升全社會自主創新能力,2022年市級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不設置申報指標控制數。項目納入各縣、區科技局、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項目過程管理參照《淮南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及《淮南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淮南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科技計劃的主要任務:以市科技發展規劃為依據,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解決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共性問題為重點,支持先進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和示范,促進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持續科技支撐。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用于基礎研究、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以及其他與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相關,由法人單位承擔,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的科學技術活動。
第四條 市科技計劃資金資助包括科技研發項目和政策兌現獎勵兩種方式。
(一)科技研發項目:采取事前資助方式,通過公開競爭途徑擇優給予支持。項目實施周期依據任務書約定,一般為兩年,最長不超過三年,項目完成后需按程序履行驗收(結題)。
(二)政策兌現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符合市政府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對申請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配套資助。政策兌現類項目納入績效評價和審計范圍,不再組織驗收。
第五條 單位自籌資金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指導性計劃)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市科技計劃項目采取市科技局、歸口管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分級管理的方式,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主管部門,各縣區(園區)科技局、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項目的歸口管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施的組織承擔者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
第七條 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三)組織編制年度計劃資金預算,研究確定年度項目立項及資金安排方案。
(四)組織或委托開展項目受理、形式審查、評審立項、合同簽訂、監督檢查、績效評價、驗收等管理工作;
(五)協調解決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實施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統計,加強項目科技報告管理,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七)負責項目管理、實施和參與主體的科研誠信管理。
第八條 項目歸口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本地區或本單位項目申報、推薦和初審工作;
(二)與項目承擔單位、市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
(三)組織推動并監督承擔單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協調落實項目自籌資金,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進展、資金使用情況和出現的重大問題等;
(四)受市科技局委托,參與或協助組織項目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等管理工作;
(五)協調推動項目成果的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按申報指南要求申報項目,與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市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
(二)負責項目實施的總協調和條件保障,落實項目自籌資金,提供項目實施必需的設備、場地和人員支持等條件。
(三)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落實激勵科研人員相關政策措施;
(四)對項目實施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做好專項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五)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等責任和義務,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組織實施項目,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按期完成項目任務目標;
(二)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真實編列項目決算,建立并落實項目日志管理制度,據實記錄、真實反映科研項目研究過程及資金使用情況;
(三)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的重大進展和出現的重大問題,按程序報批需要調整的事項;
(四)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按時按要求填報項目總結報告、科技報告以及資金使用等材料和數據,并確保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五)履行知識產權保護、保密、科研誠信等責任和義務,協助推動項目成果的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可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承擔項目受理、評審、立項、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等管理具體工作。受委托的專業機構應根據受委托權限,客觀公正地履行相應職責。
第三章 申報立項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部署,組織編制并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應廣泛征集并聽取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增強科學性。
第十三條 項目實行歸口管理單位初審和限額推薦。按照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由項目申報單位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淮南市分廳或市科技局網站,登錄“創新型城市建設服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由歸口管理單位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按下達指標數向市科技局推薦。
第十四條 項目申請單位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淮南市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科研投入等條件保障,運行管理規范,科研信用記錄良好;
(二)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在職或聘用人員,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項目研究的能力,保證有足夠的時間投入研究工作,無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三)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取財政性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四)申請材料及附件符合申報指南的要求,簽訂科研誠信承諾書。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或委托專業機構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采取網絡評審、會議評審等方式評審。評審專家一般應從淮南市科技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實行回避、保密和輪換制度。評審注重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重點審核項目績效目標、結果指標與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創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的能力和條件等。
評審專家的遴選按照《淮南市科技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項目查重、信用記錄比對等情況,結合年度科技專項資金預算,研究提出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方案,按照市政府(淮府〔2019〕33號)規定的程序,完成聯審,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提交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上報市政府審批后,下達立項計劃并下撥資金。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立項后,由市科技局與歸口管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并加蓋“淮南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專用章”,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任務書要有科學、合理、具體的項目績效目標和適用于考核的結果指標,并按照關鍵節點設定明確、細化的階段性目標,用于判斷實質性進展。任務書簽訂后原則上不能變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確需撤銷或終止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批準。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認真履行責任和義務,完成項目目標任務。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承擔單位、主要績效目標或關鍵考核指標等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承擔單位應及時提出書面報告,經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批準。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淮南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根據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科學編制項目資金預算,規范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項目資金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納入單位研發統計。
第二十條 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方案)決策調整權。項目申報時,以申報單位提出的技術路線(方案)為主進行評審;項目實施中,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技術路線、科研團隊和合作對象,報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備案。相關備案手續作為項目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審計等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對項目予以撤銷:
(一)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請材料,騙取立項;
(二)項目承擔單位不能按期簽訂項目任務書;
(三)中央和省有關規定或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其他情形。
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可以申請終止項目或由市科技局直接終止項目:
(一)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任務書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二)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項目無**常進行;
(三)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嚴重科研不端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四)項目承擔單位出現破產倒閉或其他影響項目正常實施的重大突**況;
(五)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后或難以達到預期目標;
(六)項目承擔單位在執行期結束6 個月后,仍未提交驗收材料的;
(七)中央和省有關規定或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項目納入淮南市“創新型城市建設服務平臺”運行,項目申報書、任務書、驗收證書等實行網上管理,信息共享,整合精簡基本信息,避免重復填報,落實“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報送”,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實現全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
第五章 評價驗收
第二十三條 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要求,適時開展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在項目實施結束后由市科技局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項目實施過程中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或評價。評價工作應嚴格按照任務書的約定科學編制評價指標,突出自主知識產權,突出項目成果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突出財政補助資金落實及使用績效。
第二十四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驗收的重要參考依據。對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研項目,確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績效目標的,為了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寬容失敗,所提供的原始記錄證明科研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弄虛作假,可允許終止或申請結題。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后,應在執行期滿6個月內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項目驗收可結合績效評價工作一并開展,采取現場驗收、會議驗收、通信驗收、網評驗收等多種方式,并簡化驗收形式,合并財務和技術驗收。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任務書目標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實施期滿前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報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審批。一般允許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項目驗收工作和要求按照《淮南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應當根據約定,標注受淮南市科技計劃資助,并及時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登記。其知識產權歸屬、使用和轉移轉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非涉密的項目成果應當在遵守知識產權保**律法規前提下,納入安徽省科技報告系統向社會公開。項目承擔單位或依法取得項目成果知識產權的單位應當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激勵政策。
第二十七條 加強科研信用、保密管理和監督問責。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信用記錄、誠信管理、失信懲戒等,按照有關科研誠信管理規定執行。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參與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科技保密規定,做好科技保密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應依法依規接受紀檢監察和審計等監督,對在項目實施中發現失職、瀆職,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項目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淮南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淮科計〔2016〕87號)同時廢止。在本辦法印發前立項,尚在實施期內或項目實施周期結束但尚未開展驗收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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