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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中心,湖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條件、流程、補貼梳理
湖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申報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湖北省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朋友們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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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詢熱線:15855199550(v同)
一、功能定位
制造業創新中心是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企業為主體,以獨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創新平臺。創新中心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協同創新取向,以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充分整合省內外創新資源和載體,完成技術開發到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應用的創新鏈條各環節的活動,著力打造跨界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
二、運行模式
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由省內相關領域龍頭企業及省內外產業鏈上下游骨干企業(含轉制科研院所)共同出資組建。創新中心一般采取“公司+聯盟”的模式運行,匯聚全省乃至全國本領域包括用戶在內的企業、高校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創新中心建立高效協同創新機制,打通產品從實驗室到生產線的工藝、材料、設備、檢測各個環節,通過技術轉讓、專利授權、產業孵化、檢測服務等獲得持續收入,實現自我造血、自我發展。
三、重點領域
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重點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新能源汽車及專用車、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航空航天裝備、北斗、軌道交通裝備、節能環保裝備和資源循環利用等十大重點領域,聚焦汽車、智能制造裝備、集成電路、光通信、現代化工、節能環保、紡織服裝、食品、新材料、生物醫藥、大數據、人工智能、軟件和信息服務、工業互聯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航空航天等16條重點產業鏈,兼顧各地特色產業、支柱產業發展。
四、條件要求
(一)牽頭企業長期從事所屬領域研發、生產,在該領域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和較強行業影響力;
(二)牽頭企業具備一定的科研資產,有持續研發投入及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
(三)牽頭企業具備整合行業產學研用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四)培育建設目標明確、方案可行、基礎較好;
(五)牽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近3年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培育流程
(一)組織項目申報。符合條件要求的企業,自愿申報,準備材料,提交當地經信部門。
(二)遴選培育對象。市州經信部門進行初審,推薦申報。省經信廳組織技術、產業、管理、財務等領域專家,對申報培育項目進行評審;召開專題會議,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擬培育對象,在廳網站公示7天,同時征求省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無異議的,審定為培育對象并發文公布,進入培育階段。培育期2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
(三)開展培育建設。培育期內,牽頭企業應牽頭組織完成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運營主體工商注冊、各股東資金實繳、辦公場地建設(租賃)、研發設備購置、研發人員聘用與啟動研發項目等基礎性工作,同時探索建立內部組織架構、運營管理模式、創新能力建設和持續盈利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經信局要精心組織、認真遴選、積極推薦有條件、有意愿的行業龍頭企業牽頭建設本領域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市州經信局推薦文件及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方案(電子版一份、紙質版一式三份)。同時,將本地區已建成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建設運營服務情況和已列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對象的培育建設進展情況,匯總報送我廳(電子版一份、紙質版一份)。
(二)前期已列為培育對象,且在有效培育期內的,如自評符合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要求和認定條件,創新中心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當地經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自評報告(電子版一份、紙質版一式三份),由所在市州經信局初審后向省經信廳推薦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