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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申報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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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申報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登記和稅收解繳關系在都江堰市,發展都市現代農業項目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行業協會、村級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經濟聯合社);以創新模式為涉農主體提供信貸擔保的擔保、保險機構;招商引資個人。
都江堰市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申報補助
1、鼓勵建設規模供給基地。支持規?;⒁幏痘l展“糧食作物+油菜(含蔬菜、川芎)”輪作生產基地和特色茶葉生產基地。對建成“糧食作物+”輪作生產基地,連片種植面積達300畝及以上的,給予每畝600元獎勵(含各級原有補助政策);對新利用(含改良提升)我市“野放茶”特色資源面積達200畝及以上,開發茶葉新產品、新品牌的,給予每畝300元獎勵,單個主體當年享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次年在農業主管部門備案,以生物有機肥料、病蟲害綠色防控、測土配方施肥等綠色方式生產管理的,可連續享受本政策,單個主體享受本政策最高不超過三年。
2、鼓勵提升農業生產標準。支持以提質、認證等方式發展標準化生產促進產業增效。對新獲得良好農業規范認證(GAP)、全國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技術體系(CAQS—GAP)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國家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的,按每個證書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農產品新進入國家名特優新農產品目錄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的,按每個證書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參保增強抗災能力。支持規模糧油生產主體(含小農戶)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提升農業生產抵御自然災害和病蟲害的能力。對投保購買水稻、小麥、油菜和其他糧食類險種的,市財政對投保人自繳保費給予全額補貼;繼續推行獼猴桃價格指數保險,投保費用由市財政補貼75%;試點開設農業(茶葉)氣象指數險種,投保費用由市財政補貼75%;補貼方式按照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4、鼓勵開展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成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面向園區、基地、及規模種植戶提供耕作、施肥、采收、儲運等服務。對新成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其購買《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范圍外的現代化農業機具,按購買價格的30%給予補貼,單個主體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其服務面積達1000畝的,按20元/每畝給予補助,單個業主當年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鼓勵助力農民就業增收。支持各類涉農主體提供就業崗位,增加本市戶籍人員工資性收入,促進高素質人才創新創業。對年度簽訂固定用工合同(連續12個月),使用本市戶籍人員及農業職業經理人達50人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支付該部分人員工資總額的3%給予補助;對年度聘用本市戶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達10人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支付該部分人員工資總額的5%給予補助。
6、鼓勵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支持以新品種新技術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對在我市推廣獼猴桃、茶葉新品種500畝及以上的,給予每畝100元一次性獎勵,當年享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技術獲得國家、省、成都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7、 鼓勵培育區域農業品牌。支持在成渝經濟圈、粵港澳大灣區及國內外中心城市、機場、高速路服務區、4A級及以上旅游景點等,開設都江堰區域公用品牌、地標品牌專營店(形象店)和投放品牌廣告(含省級及以上電視臺)。對開設品牌專營店面積達20㎡及以上,且正常經營滿一年的,按其建店費用(不含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專營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投放品牌廣告的,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40%(含各級補助)給予一次性補助。
8、鼓勵發展運用智慧農業。支持經營主體新建信息采集、分析決策、控制作業、數據管理等多模塊的數字農業基地,并運用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開發農技遠程指導、精準農資配送、動植物疫病監測預警、市場運營分析等智慧平臺(不含電商)。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認定的數字化農業示范基地、信息化示范基地(含數字農業類其他稱號)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9、鼓勵共招共引重大項目。支持各類主體(含個人)入駐都江堰精華灌區康養產業功能區建信息平臺、搭招引橋梁,積極招引都市現代農業項目落戶產業功能區。對成功引進農業產業融合項目,項目落地后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3000萬(不含土地費用)及以上的,給予招引主體10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鼓勵總部經濟落戶發展。對新落戶我市的農業總部企業,在1年內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和確定為成都市級重大項目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被確定為成都市級特別重大項目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對在都江堰市新設立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營銷中心等功能型機構的企業,自項目正常經營之日起,以其當年地方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連續5年給予最高不超過90%的產業扶持;對新入駐我市精華灌區的國家級、省級農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30萬元獎勵。
11、鼓勵聯營共建重大項目。對與市屬國有公司合作成立合資公司的社會投資方(社會投資方出資比例達60%及以上),采用有償使用農用地(200畝以上)和集體建設用地在精華灌區康養功能區實施項目建設,且在合同經營期滿后,將項目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給市屬國有公司的5億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購置費用和銷售物業)重大項目,按前三年實際投入建設資金的5%給予項目合資公司補助,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3000萬;給予項目合作公司最高不超過3年的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有償使用費補貼。
12、鼓勵項目基礎設施配套。支持新入駐都江堰精華灌區康養產業功能區的重大產業融合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按項目報建面積給予90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用于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13、鼓勵優化土地供給要素。支持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對在我市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可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掛牌出讓稅費中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全額補助給項目實施主體,補助資金需全部用于產業功能區建設;單個項目主體享受本政策最高不超過3年。
14、鼓勵優先使用國有資產。對從事農業產、加、銷和其他三產融合發展類項目的,可優先租用或購買納入都江堰市國資管理目錄的可利用國有資產。對租用國有資產的,按其實際租用面積可連續三年給予每年50%的租金補貼,當年享受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每㎡補貼最高不超過25元/月;對購買都江堰市國有資產且總投資達到5000萬元(不含購房款)及以上的,項目運營滿一年后,按其實際購買國有資產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已享受政策的主體,在合同約定年限內不得將涉及的資產對外轉租、出售或改變用途,否則退回全部補貼資金。
15、鼓勵創新金融支持要素。支持“銀、保、擔”三方互動合作創新支農融資。對經營主體向保險機構投保購買“農業融資信用保證保險”取得銀行貸款的,項目納入都江堰市本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按經營主體取得貸款金額,給予保險機構1%的獎勵,給予經營主體年度投保費用的50%的補貼;對經營主體以“涉農項目資金抵(質)押”方式實現融資的,按經營主體取得貸款金額,給予擔保機構(含保險機構)1%的獎勵。
16、 鼓勵搭建農業雙創載體。支持建設農業創新創業載體,促進產業有人才支撐、有科技保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認定的農業孵化園區、創業苗圃、創客基地、研發中心(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17、鼓勵轉化林盤生態價值。支持各類主體保護、修復、利用川西林盤資源,打造鄉村新經濟消費場景,實現林盤生態價值轉換提升。對使用都江堰精華灌區林盤資源發展新經濟示范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黨委政府或政府部門認定或授牌的,分別給予項目實施主體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項目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自項目運營之日起,對經營主體連續三年分別比照其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額的80%、80%、60%給予獎勵。
18、鼓勵重塑基地經濟形態。支持規?;a業基地打造“農業+”文化創意、科技創新、休閑運動、科普教育、觀光旅游等新經濟新業態休閑農業項目。對建成運營后面積在500畝及以上,新獲評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業主題公園”“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含其它農業+稱號)稱號的,分別給與獲評主體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全國綠色食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稱號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19、鼓勵創建現代農業園區。支持各類經營主體集聚資本、科技、人才、信息等要素,以自有產業基地為載體,創建現代農業園區。對申報成為成都市級現代農業園區的,給與申報主體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申報成為四川省級現代農業園區的,給與申報主體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申報成為國家級現代農業園區的,給與申報主體一次性300萬元獎勵。申報主體獲得的獎勵資金需全部用于園區建設。
20、 鼓勵打造鄉村一村一品。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本地特色產業資源優勢,以村(或多個村聯合)為基本單位,集成優勢推進規?;?、標準化、品牌化和市場化建設,打造市場潛力大、區域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主導產品和產業,形成一村一品示范。對首次被農業農村部發文認定為“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一村一品示范村”通過年度監測復評的,給予20萬元獎勵。
21、鼓勵延伸產品價值鏈條。支持以本地獼猴桃、茶葉、川芎(中藥材)等為原料,研發和生產特色養生、美容等產品,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對新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費用)的農業精深加工項目,建成運營投產后,按其主要生產加工線投入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新投資5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費用)的農業初加工項目,建成運營投產后,按其主要生產加工線投入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超過30萬元的,超出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22、鼓勵市場主體提檔升級。支持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引領產業增效。對新晉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晉國家級、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23、鼓勵組建產業聯合實體。支持依托我市獼猴桃、茶葉、蔬菜、川芎(中藥材)、糧油等特色產業,集成資金、技術、品牌等資源優勢組建產業聯合體,增強產業市場競爭能力。對由5個及以上經營主體組建的產業聯合體(含實體型的產業聯盟、聯合社、合資公司等),運營后帶動農戶達50戶及以上,且推廣我市特色優質農產品年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當年銷售收入總額的1%給與獎勵,當年享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可連續享受3年。
24、鼓勵農特產品走出國門。支持圍繞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加強對外合作交流,拓展國際農產品市場。對新獲得省級及以上部門批準備案的專業出口認證基地,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實現農副產品直接出口的,按當年出口創匯總額的10%給予獎勵,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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