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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申報條件材料及認定獎勵、流程
本文將為大家具體說說關于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申報條件材料及認定時間、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有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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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申報主體)各申報城市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申報主體原則為區(縣)人民政府或根據申報指南明確的相當級別機構。
第七條(推薦主體)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遴選并推薦區域內申報主體參加評選。四川省的國家級新區、經開區等主體直接申報。
第八條(申報途徑)申報主體按照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評選標準(試行)進行自評并按每年申報指南中明確的途徑進行申報。
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申報條件要求
(一)申報材料需按照各年申報指南準備,要求目標明確、任務清晰、內容完整。
(二)遵循國家、省、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相關規范。
(三)同步考慮信息安全規劃和設計。
(材料審核)申報主體在試點示范申報材料后附真實性承諾;推薦主體對試點示范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并附審核意見。符合直接申報條件的相關資料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
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申報流程步驟
(專家評審)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組建評選專家組,其成員由熟悉新型智慧城市領域的有關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
(評審原則)專家組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完成評選工作。
(評審依據)專家組圍繞建設情況、創新能力、綜合效益、資料規范等四個方面,對申報材料進行評選。
第十四條(綜合評定)依據專家組評選結果,綜合考慮區域分布平衡、申報主體性質、聯合申報單位情況、申報方向比例、推薦排名順序和工作推進情況等因素,形成擬選名單。專家組同時視情況開展現場核查。
第十五條(公開公示)擬選名單在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官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黨組審定)經公示后的擬選名單,報請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會議研究審定后予以公布。每年遴選公布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數量原則上不多于10個。
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申報期限和驗收
(建設期限)試點示范圍繞申報方向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自公布為試點示范之日起,2年內完成試點示范建設任務。
(組織驗收)試點示范應在建設期限內完成建設任務,并向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提請驗收。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組織專家組現場驗收試點示范建設情況并形成驗收結論。
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申報獎勵好處
(獎勵支持)對入選試點示范的,依法依規在資金獎勵、政策扶持、要素保障、品牌建設、市場開拓、人才引育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