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市項目申報通知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我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立,推動企業品牌創建,現就 2022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市級工業精品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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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及相關材料
2022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市級工業精品的申報范圍、條件、程序及需提供的申報材料分別見《淮南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管理辦法》(附件1)、《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淮南工業精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附件3)。
二、申報有關要求
請各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申報工作,積極開展宣傳,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推薦,于7月29日前將縣區推薦文(蓋章,格式見附件4)、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至市經信局技術進步與投資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淮南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增強規模以上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規范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2007第53號令)和《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皖經技術〔2008〕174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鼓勵和引導規模以上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提升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我市對各產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績效顯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第三條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開展對市級規模以上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并負責企業技術中心具體組織和評價工作,市經信委牽頭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指導。
第二章認定
第四條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時間為每年7月底。
第五條申請認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企業具有二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且上一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盈利能力較好。
(二)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我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有專門的機構與人員配置。
(四)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企業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和試制條件,有較強的科技研發投入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六)企業技術中心擁有知識結構合理的技術人才隊伍,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七)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八)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00萬元;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50萬元;
(九)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嚴重環境污染事故。
第六條認定程序:
(一)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主\附表》、《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工作總結及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6份。
(二)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經信委。
(三)市經信委按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2)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
(四)依據初評結果,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依據相關要求,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五)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聯合發文予以公布和授牌。
第三章評價
第七條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市經信委對已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評價一次。
第八條評價程序:
(一)數據采集。已經獲得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應按當年評價文件要求將評價材料報所在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淮南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二)數據初審。各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報市經信委。
(三)數據核查。市經信委對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并按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第九條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85分之間為合格;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3、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發與試驗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規定標準。
第十條市經信委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確認,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撤銷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不合格;
(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四)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
第十二條市經信委對撤銷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予以發文公布。
第五章管理與政策
第十三條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和評價材料內容和數據應真實可靠。經核實如提供了虛假材料,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四條因第十一條原因被撤銷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級認定。
第十五條對于評價得分65分(不含65分)至60分的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警告,并由市經信委負責督促整改。
第十六條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優先推薦申請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七條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市經信委,同時抄報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省和《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的通知》(淮府〔2018〕9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是指經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認定和審核的企業。
第三條 示范企業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市經信委負責示范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委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報示范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含轄區內央企、省企)具有淮南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且持續經營時間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報通知下發時間計算);
(二)企業具有市級以上(含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三)已被認定為“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不再受理。
第六條 示范企業認定基本標準
(一)具有核心競爭能力和行業領先地位。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地方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二)具有持續研發投入和創新能力。新產品、新技術(工藝)開發能力強,企業每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發機構并與省內外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三)具有行業示范引領作用和自主品牌。對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已形成企業自有品牌,并在市場中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利潤率逐年增加,新產品產值率保持在30%以上?,F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 企業向其所在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見附件)。
第八條 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被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報送市經信委。
第九條 市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示范企業名單。
第十條 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委公布認定名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示范企業認定名單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二條 示范企業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市經信委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開展本級認定工作,并對本級認定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3:淮南工業精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的通知》(淮府〔2018〕9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淮南工業精品是指經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認定和審核的產品。
第三條淮南工業精品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市經信委負責工業精品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委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五條申報市級工業精品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含轄區內央企、省企)具有淮南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且持續經營時間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報通知下發時間計算);
(二)企業具有市級以上(含市本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業設計中心等各類研發平臺。
(三)企業綜合管理體系健全。企業已通過所需各類質量管理體系或產品認證,近3年無消費投訴、產品質量等不良記錄。
(四)重點圍繞《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和《淮南市制造強市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點發展領域和產品。
(五)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產品技術處于國內、省內領先水平或市級以上品牌榮譽,市場占有率和用戶美譽度較高的產品等。
(六)已被遴選為“安徽工業精品”的產品以及技術、功能無重大突破的同類產品不再受理。
第六條相關申報材料(見附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條企業向其所在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見附件)。
第八條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市級工業精品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被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報送市經信委。
第九條市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示范企業名單。
第十條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委公布認定名單。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市級工業精品認定名單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二條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市經信委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開展本級認定工作,并對本級認定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