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市項目申報通知
關于南陵縣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公告
根據《南陵縣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農財〔2022〕82號)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經研究,決定啟動南陵縣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根據全縣8個鎮水稻生產薄弱環節和農業生產勞動力狀況,以及小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生產需求等因素,實施土地深耕深松、無人機飛防植保環節托管服務。服務面積安排:總面積12萬畝,水稻土地深耕深松9萬畝和無人機飛防植保3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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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標準
參照近年來我縣市場平均價格,設定指導價為:水稻土地深耕深松100元/畝,水稻無人機飛防植保30元/畝(3次)。按照不高于30%的補助標準,為小農戶、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水稻土地深耕深松托管服務補助30元/畝,其中小農戶受益不低于18元/畝,規模經營主體受益不低于12元/畝;提供水稻無人機飛防植保托管服務補助10元/畝(3次),其中小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受益不低于5元/畝。單個規模經營主體年度補助標準不超過8萬元。
三、實施主體
項目實施主體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或農業農村部門登記,成員數達到5人以上,有營業執照,掛牌經營,具備一定的社會化服務能力和經驗,且已錄入安徽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名錄庫。除新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黨組織領辦合作社外,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達 2 年以上,經營范圍中具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農業機械服務”“農業生產發展與服務”等資質。
(二)遵紀守法。依法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活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服務對象滿意度高,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
(三)服務能力條件。實施水稻機械化生產服務原則上土地深松深耕服務面積3000畝不少于8臺及以上大型拖拉機,無人機飛防植保服務不少于8臺及以上飛防無人機,農機手持有操作證達100%。
(四)出具承諾書。承擔項目實施的服務組織必須向縣農業農村局出具承諾書,接受全面監管。
四、申報程序
水稻生產土地深耕深松服務由各鎮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無人機飛防植保服務由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直接向縣農業農村局申報??h農業農村局對服務主體審核,通過后公告項目服務主體。
五、工作要求
1.各鎮要加大宣傳力度,組織符合條件的服務主體申報,上報南陵縣2021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承接主體申報表(附件1);
2.根據項目實施要求,需提供相關材料(附件2);
3.提供出具的承諾書(附件3);
4.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將通過安徽省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進行全程監管。
申報水稻土地深耕深松和無人機飛防植保材料7月5日前報縣農業農村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