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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載體申報資助條件、流程好處管理辦法
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載體申報資助條件、流程好處管理辦法解讀,想要申請高新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可以看看本文!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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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關 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 引導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 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以下簡稱孵化載 體)是指在成都高新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運營管理的,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 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以釋放全 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培育戰略 性新興產業源頭企業、培養創業領軍人才、增強實體經濟發展新 動能為宗旨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具備孵化功能的其它 載體。
第三條眾創空間是指以科技創業企業或團隊為服務對象,在一定期限內免費提供辦公場地和基本的創業服務,幫助科技創業團隊將科技成果(創意)實施轉化并創辦企業的科技創業服務
載體或具備“投資+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載體。
第四條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 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 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第五條 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對全區孵化載體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認定條件
第六條申請認定為成都高新區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 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運營機構工商注冊時間和孵化載體實際 運營時間已滿6個月;
(二)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科技創業團 隊(企業)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三)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能夠提供電 話、網絡接入、辦公桌椅等基本辦公設施和會議室、展示室、路 演廳等公共服務場地,入駐的科技創業團隊(企業)不少于5個, 科技創業團隊(企業)所研發的項目應符合成都高新區產業的發 展要求;
(四)建立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具備專門的服務團隊(包 括創業項目聯絡員、創業輔導員等),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
培訓服務及基本的法律、會計、知識產權等服務,常態化組織項目路演等創新創業活動。
第七條孵化器分為專業孵化器和綜合孵化器,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1.專業孵化器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 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
2.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科技創業企業運 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3.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規劃在孵企 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75%以上,在孵企業應同時具 備下列條件:①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知識產 權權屬清晰,且符合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成都高新區產業的發 展要求。②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孵化器內,上年營業收入一般 不超過200萬元,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③在孵時限 一般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 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租用孵化場地面積應低于 1000平方米(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除外);
4.形成了較完善的孵化服務體系和創業導師工作機制,能夠 提供創業咨詢、培訓、輔導服務以及政策、法律、財務、投融資、 知識產權、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推廣、信息咨詢等服務, 常態化組織項目路演等創新創業活動;
5.聚焦成都高新區三大主導產業,電子信息(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智能終端、網絡通迅等),生物產業(生物醫藥、生 物服務、健康新經濟、生物醫學工程等),新經濟產業(5G 通 信與人工智能、網絡視聽與數字文創、大數據與網絡安全、區 塊鏈創新應用等),主營業務與孵化器專業定位一致的入駐企 業數量占入駐總數60%及以上或其使用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 60%及以上;
6.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 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二)綜合孵化器認定條件:
1.孵化器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 系在成都高新區,運營機構工商注冊時間和孵化載體實際運營時 間已滿6個月;
2.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科技創業企業運 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3.在孵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 營項目(產品),知識產權權屬清晰,且符合國家政策鼓勵發展 的、成都高新區產業的發展要求。②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孵化 器內,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 過24個月。③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 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租 用孵化場地面積應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等特 殊領域除外);
4.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 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75%以上,入駐企業不低于25家;
5.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 培訓、輔導服務以及政策、法律、財務、投融資、知識產權、企 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推廣、信息咨詢等服務,常態化組織項 目路演等創新創業活動。
第八條孵化載體入駐企業中,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在職人員【一般應具備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或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曾經在四川生活、 學習、工作經歷(一般應具備國內經濟發達地區知名企業工作經 歷),有過多次成功創業經歷或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者,在海外獲 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有海外工作經歷、有海外成功創業經歷或海 外高校訪問學者,國家、省、市級人才,國際頂尖人才,大企業 高管,高技能人才(高級工程師、國家、省、市技能大賽獲獎、 優秀工匠等),優秀青年人才(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獲得其他經 認定的優秀稱號等)等人才創辦的企業(上述人才需是企業的法 定代表人或股東)所占比例不低于20%,或者上述人才創辦的企 業不低于5家,可認定為高端人才引領型創新創業載體。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九條僅對眾創空間和孵化器進行認定,具有孵化功能的其它載體不進行單獨認定,經核驗后納入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統計范圍。
第十條申請認定成都高新區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基本程序:
(一)申請單位根據成都高新產業孵化培育網絡平臺或其他 相關網絡渠道通知公告,準備申請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區科技 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載體歸口管理處室(中心)。
(二)申請材料經孵化載體歸口管理處室(中心)審核通過, 并經局辦公會議定。
(三)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認定為成都高新區眾創空間 或孵化器。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成都高新 區眾創空間和孵化器認定評審資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 次申報。
第十一條在本辦法施行之日前已納入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統計范圍的眾創空間或孵化器自動獲得成都高新區眾創空間或綜合孵化器資質認定。
第四章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眾創空間和孵化器根據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評價體系開展孵化載體評價工作,評定星級(一星至五星),可授 予星級眾創空間、孵化器稱號。對不同星級的孵化載體可按照相
關政策給予支持,鼓勵孵化載體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梯度企業培育等工作。對連續兩次未獲得星級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取消其認定資格,后期根據實際表現可申請重新認定。
第十三條獲得專業孵化器認定的載體可優先獲得菁蓉匯配套支持,可按市科技局綠色通道報送省級孵化載體認定。
第十四條對有不配合開展統計工作、不及時在網絡平臺填報數據、不積極參與行業活動、出現異常經營、重大違法亂紀等行為的孵化載體,取消其成都高新區眾創空間和孵化器認定資格,后期根據實際表現可申請重新認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三 年?!冻啥几咝聟^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載體管理辦法》(成高 科人〔2020〕2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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