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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方案申報條件要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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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點目的
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快推廣先進適用、節能、環保農機新產品應用,提高農機裝備應用水平;更好地滿足生豬養殖場對自動化、智能化養殖成套設備日益增長的需求;加快提升我市生豬養殖業集約化和標準化水平,促進生豬養殖業轉型升級,促進地區產業興旺,助力鄉村振興。
二、試點區域和補貼對象
試點區域為簡陽市行政區域。補貼對象為從事生豬養殖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方式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方式
采取“先行備案、自主購機、實地核驗、直補到卡”的方式。
(二)補貼標準
采取定額補貼,補貼額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0%進行測算,具體補貼標準見《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產品最高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單套設施設備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四、試點產品
試點產品為5類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包括育肥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保育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分娩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懷孕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和后備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購機者購置任意一類成套設施設備均可申請補貼。試點產品分類和分檔見《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建設規范(試行)》(附件2)。試點產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先進性。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或主要設備應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
(二)適用性。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在本省應用效果良好,有使用同類成套設施設備的養殖場出具的適用性評價證明,開具適用性評價證明的養殖場不少于2家。
(三)安全性。鋼結構豬舍應結合建設地點各種荷載,選擇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的單位,并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養殖設備應符合相關安全性要求。
(四)合規性。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建設標準不應低于《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建設規范(試行)》(附件2)要求。已納入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或已通過其他渠道申請中央財政資金的成套設備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五)宜機化。生豬養殖設備布局應與豬舍設計統籌考慮,保證養殖設備運行順暢,操作、檢修方便。
五、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生產(供應)企業條件
(一)本著保證產品質量、保障購機者權益的原則,參與試點的生豬養殖設備生產(供應)企業應具備條件,并履行有關義務。
1.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含試點產品生產、經營等相關內容。
2.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有固定經營場所,能夠生產、經營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或主要設備,能夠提供安裝及售后服務。
4.自行選擇集成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組成部分,并保證生產或所選設備均為出廠新品,保證其質量、性能指標要求。對選配設備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管理、監督并負主體責任。
5.承擔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應責任和義務,并明確企業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任義務。以與購機者簽訂《知情同意書》的方式,提示購機者知悉產品使用風險,引導理性購買。
6.配合核驗和抽查,進行用戶培訓(重點內容包括設備操作、安全規程、維護保養等),并形成培訓記錄。
(二)鋼結構豬舍生產(供應)企業應具有三級及以上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根據有設計資質單位設計的工程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施工現場應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
六、試點期限及資金來源
(一)試點期限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資金安排
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試點補貼資金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
七、補貼操作程序
(一)發布實施方案。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發布《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方案》。
(二)申請備案。本方案發布后,新購置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的申請人,到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建設備案申請,填寫《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建設備案表》(附件3),并提交有關備案資料。市農業農村局初審備案材料,根據本地資金規模情況,按照備案先后順序確定購機者,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發布之日期間已購置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的申請人,根據建設實際情況與《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建設規范(試行)》規定的建設標準一致性,到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備案申請,填寫《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建設備案表》(附件3),并提交有關備案資料。市農業農村局初審備案材料,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建設備案不通過的申請人,市農業農村局將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購置安裝。購置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的購機者,按照《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建設規范(試行)》的要求,自主購置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并應與生產/供應企業簽訂合同(注明享受補貼的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組成和金額,附設備清單和設計圖等),并監督安裝。安裝結束后,應與生產/供應企業進行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安裝(含調試)質量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材料。購銷雙方應對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四)企業自驗。設備安裝調試及試運行正常后,購機者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自驗,自驗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提交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合同、發票、購機非現金支付憑證及自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第三方機構應選擇具有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設計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工程監理專業機構,并且從事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設計、咨詢、鑒定、造價、監理等相關業務工作2年及以上。第三方機構應重點審核合同、圖紙、設備清單以及現場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組成部分與《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建設規范(試行)》中數量、結構、材質、性能、參數的一致性及宜機化條件要求,企業和第三方機構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五)縣級核驗。購機者向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提出核驗申請,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在收到購機者核驗申請15個工作日內(如由于養殖場防疫原因影響核驗工作開展的,核驗時間可視情況再定),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核驗機構對購機者提供的自驗報告等相關資料開展核驗。
第三方核驗機構應選擇具有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設計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工程監理專業機構,并且從事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設計、咨詢、鑒定、造價、監理等相關業務工作2年及以上。第三方機構核驗完成后,現場與購機者填寫《簡陽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核驗表》(附件4-1~附件4-4),并共同簽字確認。遇有技術爭議的問題,第三方核驗機構與市農業農村局共同研究確定。核驗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第三方核驗機構應形成核驗報告。第三方核驗機構應將購銷雙方提供的材料留存復印件,并整理成核驗資料匯編,與核驗報告一并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六)運行情況確認。市農業農村局對購機者和第三方核驗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重點審核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一致性,收到核驗報告5個工作日內告知購機者核驗結果。對審核通過的購機者,應告知購機者按設計存欄量飼養一段時間,確認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后,與生產(供應)企業簽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確認單;對審核不通過的購機者,應書面告知不通過原因,經整改后再行核驗,整改次數不得超過2次。
(七)自主辦理補貼資金申請。審核通過且簽訂了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確認單的購機者,攜帶有關資料到市農業農村局自主辦理補貼資金申請。
(八)審核公示。市農業農村局在收到補貼資金申請5個工作日內,在相關網站公示審核通過的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購機者信息和補貼產品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九)資金兌付。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市農業農村局向市財政局提交兌付申請,市財政局審核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到購機者銀行卡中。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兌付的,應書面告知購機者,并及時上報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原因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十)資料留存。補貼辦理完成后,市農業農村局將對所有資料匯編成冊,留存備查。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項目監管。市農業農村局將嚴格按照《簡陽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簡陽市農業農村局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辦法〉等5個制度的通知》(簡農通〔2019〕189號)和《簡陽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簡陽市農業農村局財政農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等4個制度的通知》(簡農通〔2020〕162號)要求,嚴格紀律,規范程序,完善措施,強化監督,確保補貼資金規范使用。
(二)強化經營責任。生產(供應)企業對其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負責,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規范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購機者在用地、環保方面應符合相關要求,養殖場糞污及臭氣等處理須達到當地環保要求,出具環評批復文件作為成套設備補貼前置條件。對其購機行為和提交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規范性負責。生產(供應)企業須簽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生產(供應)企業承諾書》(附件5),購機者須簽訂《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購機者承諾書》(附件6)。對于出現的農機補貼違規經營行為,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處理。
(三)落實工作職責。鎮(街)人民政府負責本鎮(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宣傳監管、購機者身份和購機真實性的審核、購機核實及信息公示等工作。
(四)強化風險防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公示制度、驗收流程等規定開展工作。農財兩部門將強化溝通協調,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將開展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補貼試點的工作經費及時納入部門預算,確保核驗工作公平、公正。
(五)強化宣傳引導。要大力營造工作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深入宣傳生豬養殖成套設施設備補貼試點工作。享受中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養殖場應在養殖場出入口醒目位置設立標牌,標牌內容應包括補貼對象信息、享受中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產品信息、補貼資金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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