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惠企政策匯集一:2024年合肥市促進經濟、總部經濟、科大硅谷等獎勵補貼政策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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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底)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更好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科技創新研發
1.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經費支持,重大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2.激勵加大研發投入。遴選一批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項目,依法通過"定向委托"""揭榜攻堅"等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通過“競爭賽馬”等方式,對產業共性技術瓶頸項目給予30萬元——200萬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10%,給予10萬元—50萬元補貼。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國家實際撥付經費2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配套補貼。對入圍省科技重大專項等,按省科技創新政策實際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10%—50%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
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中試平臺(基地)建設,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基地)的運營,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我市轉化的,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1%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高校院所輸出應用型科技成果或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按不超過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15%給予高校院所最高150萬元獎勵,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15%最高150萬元獎勵。對企業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1%,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4.支持科技創新應用。對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分檔給予最高500 萬元獎勵。對新增省級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等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分檔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依法支持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帶頭應用"三新"三首"產品。激勵金融機構等聯合科創載體開發或落地科創金融場景應用項目,對融資額度超過10億元、服務企業超過100戶的科創金融產品,按實際投放貸款額萬分之五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二、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5.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工業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項目的,按投資額、節能節水量等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工業、建筑業企業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的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新建民用建筑達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節能率達到20%的,分檔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支持軍民融合項目建設,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6.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對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企業產值保持增長并吸納我市農村人口占職工比例超30%的,按照企業當年經濟指標增長情況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年加工產值500萬元以上的預制菜企業,按企業當年經濟指標增長情況分檔給予最高500 萬元獎勵。對新建及改擴建林業產業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產值保持增長的經營主體,給予2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投資額100 萬元以上的科技興糧建設項目、糧食收儲企業節糧減損改造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7.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對入庫企業數量增加、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的文化創意園區,根據園區內企業經濟指標增長等情況分檔給予園區運營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對社會資本投資200 萬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場館、體育園區(場館),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市級農家樂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單位按規定開展轉型升級,達到省休閑旅游示范試點評定標準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評為丙級以上等級的民宿、3C等級以上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獎補。新晉升為國家5A、4A、3A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建設獎補。對在中央相關頻道首播或者獲得國家、省級優秀項目認定的電視劇、紀錄片和動畫片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有效刺激消費流通
8.全面拓展消費需求。對當年新開業的中國首店、安徽首店,根據品牌影響力、投資、營業收入等考評結果,分檔給予投資主體最高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市級以上特色商業街區開展投資、企業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運營考評,按運營成效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對運營服務能力突出的商務樓宇管理團隊根據其經濟指標增長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制造業企業在肥新成立的銷售公司,當年商品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住宿餐飲企業年營業額超3000萬元且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城市閱讀空間按考核等次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對民營文藝院團演出場次、原創劇目、人才培養等方面進行考評,分項給予10萬元獎勵。對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全國聯賽、社會力量承辦國家級以上單項體育賽事或全國性大型群眾體育賽事的,按參賽場次、賽事成本給予俱樂部和承辦單位5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承辦省級體育賽事的,按不超過賽事成本的30%給予承辦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
9.完善現代流通體系。對綜合性物流平臺給予"一事一議"資金支持。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支持內陸港、航空港、水運港等發展。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營業收入超3億元的4A級以上物流企業、四星級以上冷鏈物流企業、5A級網絡貨運企業,獲批當年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投資300萬元以上的快遞智能分揀設備按投資額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使用可降解、回收、循環的低碳環??爝f包裝物和包裝廢棄物回收箱的企業,按實際使用部分采購額的30%給予最高25萬元補貼。支持“快遞進村”工程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快遞公共分揀中心、快遞綜合服務站點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補貼。
10.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支持舉辦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根據展覽面積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30萬元最高30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市重點產業鏈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類展覽,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20萬元最高200萬元補貼。
支持舉辦單場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消費展,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10萬元最高60萬元補貼。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的,按實際投資額(完成營業額)給予最高70萬元獎勵。對在我市承辦國際化、全國性、線下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文旅活動的企業(政府投資項目除外),經評審合格的,給予20萬元——50 萬元補貼。
11.加強外資招引力度。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500萬美元的企業,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分檔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境外世界500強企業首次在我市設立法人企業并實際運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過3500 萬美元、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12.激勵擴大融資規模。擴大“政信貸”產品支持范圍和規模,將企業年度申請“政信貸”產品貸款上限由1000萬元提高到2000 萬元。市重點產業鏈企業申請“政信貸”產品貸款上限放寬到1億元。對合作金融機構通過“政信貸”產品投放的擔保貸款給予擔保機構不超過70%的風險補償,投放的純信用貸款給予銀行不超過80%的風險補償。
1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政信貸”產品合作擔保機構開展“政信貸”產品擔保貸款業務收取企業保費標準降低到不高于0.5%的,給予合作擔保機構1%的保費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小微文化旅游企業、建筑業小微企業、農業經營主體等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萬元以內貸款的,給予50%最高50萬元利息補貼。對市重點產業鏈企業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1年期以上貸款,給予50%最高200萬元利息補貼。對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活動所產生的利息、評估費用按照質押登記金額1%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14.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對企業完成股改、在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獲證券交易所受理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企業科創板上市申請獲受理的再獎勵50萬元。對企業直接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后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補助。對完成新三板掛牌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遷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政策有效期內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的上市后備企業成功上市前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支出,按年給予50%最高50萬元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
五、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5.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并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支持政策。對新增“燈塔工廠”、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大數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6.鼓勵加快升規入統。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且銷售額同比增速及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建筑業企業當年入統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
17.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工業、建筑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且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企業)營業收入規模首次達到3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并按期升規入統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120萬元獎勵。對零售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利潤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 萬元獎勵。對限上電商企業年網上零售額超3億元的,按網上零售額增量部分給予企業最高80萬元獎勵。對我市重點產業頭部企業,可通過"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六、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18.提升園區服務水平。對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開展年度綜合評估,按不超過基地總數的50%分檔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勵。
對集聚檢驗檢測、會計審計、律所等高端服務業企業超30家且營業收入超3億元并保持正增長的新獲批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集聚區,給予獲批當年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集聚區、省市大數據產業園區,從集聚企業數量、營業收入增長等方面開展運營評價,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市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測評優秀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19.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免費為企業提供節能診斷服務。對企業購買工業設計服務,給予20%最高20萬元補貼。對合肥數據要素流通平臺根據年度運營成效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補貼,按平臺數據交易量給予數據供應商最高30萬元獎勵。對服務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的檢驗檢測機構,營業收入增長幅度達到5%以上的,按年投資額的20%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支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對企業銷售全程可追溯產品的數量占比等開展綜合考評,分檔給予10萬元—50萬元獎勵。
20.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勝訴的單位,給予單個案件最高10萬元、單戶企業最高30萬元的訴訟費、代理費補貼。對當年培育的合肥市專利密集型產品,按照每件5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從高校院所、企業等受讓符合我市技術和產業發展的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給予企業最高6萬元獎勵。對高價值專利培育、高質量專利資助、專利導航項目、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知識產權服務及轉移轉化、國家知識產權示范、知識產權金融等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500萬元獎勵。
本政策中的投資補貼、經濟指標增長獎勵、新增規上(限上)獎勵等政策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分擔,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政策條款與企業畝均效益評價結果掛鉤,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本政策及各部門實施細則全部通過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并實行網上申報。若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合肥市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有效期到2025年底)
為加快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全力支持我市總部企業做大做強,著力提升發展質量效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發展目標
圍繞“做優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質量”,加大總部企業引進和培育力度,支持在肥企業打造制造基地+研發中心、銷售中心、上市主體、供應商集群、配套基金“1+5”發展格局。力爭到2025年,總部企業數量超過150家,實現三年翻一番,成為長三角總部經濟重要集聚地。
二、支持政策
(一)榮譽激勵。
對獲得認定的總部企業頒發“合肥市總部企業”標牌,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申報各類專項政策資金,并依托全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推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
(二)多作貢獻獎勵。
對總部企業年度營業利潤和本地經濟貢獻兩項指標均較上年增長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經濟貢獻不低于近兩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營業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經濟貢獻增量的4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其中最高不超過20%可由企業發放給管理團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三)核心員工激勵。
總部企業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較上年度增長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兩年最高值的,對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10%且工資性年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其上年度工資性年收入的2%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四)產業鏈對接和場景應用支持。
支持總部企業在肥舉辦具有全國影響力的供應商大會,對參會企業150家(含)以上、實際會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達成合作協議超10億元的會議,一次性給予50萬元支持;參會企業每增加50家,獎勵資金增加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開展總部企業專場產業鏈供需對接、場景對接活動,為總部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提供場景機會,支持快速落地推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
(五)金融支持。
對獲得多作貢獻獎勵的總部企業,上一年度新增貸款的,按實際貸款利息金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貼息??偛科髽I將上市主體遷入我市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總部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加強總部企業項目投資,鼓勵總部企業與各類資本合作設立產業基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辦公用房支持。
總部企業在我市新購、自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過企業年度本地經濟貢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房產局、市財政局)
(七)用地保障。
支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總部企業項目,按照新型產業用地方式供應土地。鼓勵總部企業節約集約利用自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現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藏熑螁挝唬菏凶匀毁Y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投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服務保障。
建立市領導聯系總部企業制度,設立總部企業聯絡專員,在項目落地、生產經營、研發創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保障。總部企業高層次人才可參照享受重點產業鏈企業相關人才政策,并根據貢獻情況給予總部企業一定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名額。對非本市戶籍的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子女,按照相關政策,由企業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九)出入境和通關便利。
將總部企業納入出入境中管辦證白名單,建立“一對一”專人聯系服務機制,確保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發制證。支持在貨物進出口通關等方面為總部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廬州海關)
(十)“一事一議”支持。
對在肥重點企業新設立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等,或對合肥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投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合肥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審核,協調督促各項政策落實。
(二)落實資金保障。
總部經濟發展所需資金,由市級和總部企業納稅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制定出臺總部企業政策兌現細則,原則上自政策發布起每年8月底前完成總部企業認定工作,每次認定后根據數據公布時間適時組織開展政策兌現。
(三)強化評估考核。
將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定期評估各縣(市)區、開發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績效,對總部企業招引和總部園區建設等成效顯著的縣(市)區、開發區在用地保障、招商引資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本政策中總部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本地經濟貢獻凈留成。享受購房補貼的總部自建自購辦公用房,3年內不得租售或者改變房屋用途??偛科髽I在享受政策支持過程中弄虛作假、拒絕配合資金績效評價和檢查的,按規定取消或收回資金,并納入誠信管理。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據施行情況,經合肥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對政策進行適當調整,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與市級及縣(市)區、開發區同類型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與“一事一議”政策不重復獎勵。若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附件:合肥市總部企業認定標準
本政策所稱總部企業,是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合肥市的企業。主要為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成長型總部、直接認定型總部。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可按以下分類申請總部企業認定。
(一)綜合型總部。在合肥市外擁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在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可按以下行業分類申請認定:
1.先進制造業: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3000萬元(含)以上。
2.建筑業:總部或其下屬企業具有一級(甲級)或一級(甲級)以上資質,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5000萬元(含)以上。
3.商貿服務、物流、人力資源、商務服務、創意文化業: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1000萬元(含)以上。
4.科技信息服務業: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2000萬元(含)以上。
5.農業: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500萬元(含)以上。
(二)功能型總部。申請認定功能型總部的企業,應屬于其母公司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認定為相應的功能型總部:
1.銷售中心。上年度在我市營業收入(銷售收入)20億元(含)以上;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2000萬元(含)以上。
2.運營中心。上年度在我市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1000萬元(含)以上;上年度其母公司的資產總額50億元(含)以上;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少于2個,其中本市外不少于1個,且對其負有管理和服務職能。
3.研發中心。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含軟件)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職技術人員占比不低于30%;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500萬元(含)以上。
(三)成長型總部。經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哪吒企業,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500萬元(含)以上且近兩年連續增長20%(含)以上。
(四)直接認定型總部。在我市注冊成立的企業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1.本地上市公司,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1000萬元(含)以上。
2.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企業(集團)在本市設立的區域總部。
3.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以及經認可的國外權威機構公布的“全球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在本市設立的區域總部。
本標準中的總部企業不包括金融機構、電信運營、煙草、機場、房地產以及燃氣、電力、供水、采礦等行業,具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合肥市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有效期到2025年6月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科大硅谷"建設,發揮科技體制創新引領作用,匯聚世界創新力量,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新興產業聚集地示范工程,形成面向全省的科技創新輻射帶動力,制定實施本政策。
一、鏈接全球創新資源
1.支持建設科大硅谷服務平臺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務部。聯合中國科大等科研院所全球校友資源,支持建設科大硅谷服務平臺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務部,作為鏈接全球創新資源的平臺和窗口,建立常態化對接、聯絡、服務機制,聯合開展創新創業、“雙招雙引"等工作。每年度根據工作開展情況給予專項經費支持。
2.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支持建設創新創業綜合體,建立"團隊+基金+載體"細分單元運營模式,全球招募眾創空間、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專業園區運營團隊,支持“科大硅谷”引導基金與其聯合設立子基金,實現"一棟樓就是一個創新聯合體,一棟樓就是一個產業鏈",采用"基金+獎補"方式給予"一事一議"發展支持。
二、建立新型研發模式
3.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允許人才分別與高校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簽訂聘用協議,實現“雙落戶”。以“基金+獎補”方式為“雙聘”科研人員提供增量經費支持,對科研團隊負責人為B類及以上人才的(經"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認定,下同),經認定后,給予最高100萬元產業化經費支持。
4.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鼓勵企業、研究機構建設或與地方政府共建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以“基金+獎補”方式,最高按投資額的50%配套給予不超過2億元支持,協議約定建設運營事宜。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中試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5.鼓勵協同創新。推動“科大硅谷”新型研發機構圍繞非關聯企業需求開展科研合作和技術攻關,對考評優良的平臺,按照不超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獲得實際收入的10%給予獎勵,單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6.盤活存量資產。鼓勵引導"科大硅谷"內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單位、高校院所及民營企業利用現有樓宇、可轉化資產等,依法依規參與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等建設。探索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等向社會開放共享。
三、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7.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內轉移轉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轉化,按其轉讓或許可所得現金收入形成的省市財力貢獻給予科研人員一次性等額獎勵。
8.支持橫向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科大硅谷”內高校院所發明人(團隊)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經高校院所批準同意、產權清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產生的收益按照約定與單位共享。
9.建立撥轉股、股轉債成果轉化新模式。根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不同階段,靈活采取財政資金撥轉股、股轉債等方式進行投入和變更,允許項目團隊對形成的股份按約定的方式、時間、價格、比例等回購。
10.支持高校院所開展成果轉化服務工作。支持高校院所在“科大硅谷”設立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可在轉化凈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經費用于人員獎勵和機構能力建設。每年開展"科大硅谷"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評估,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機構或校友組織,每年遴選10家并給予每家10萬元用于人員激勵。
11.推動科技成果示范應用。在“科大硅谷”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并納入合肥市級"三新"產品目錄的,可直接納入省"三新""三首"等有關目錄,在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采購中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可依法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鼓勵試點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先使用后付費”的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科大硅谷”內中小微企業使用。依托合肥場景應用創新中心,面向"科大硅谷"為場景供需兩側提供打磨策劃與對接賦能服務;支持政府、企事業單位開放應用場景;鼓勵新技術、新產品等采用免費、捐贈等方式拓展示范應用,對經認定的示范場景授予示范稱號,按照新技術、新產品等實際投資額給予捐贈(免費)方最高1000萬元資金獎勵,具有特別重大影響力的示范應用場景給予"一事一議"獎勵。依托科大硅谷服務平臺公司試點成立應用場景租賃平臺(或子公司),依法依規采購新產品、新技術等,對外提供應用服務,采購費用納入平臺公司年度專項經費預算。
四、鼓勵科技創業
12.鼓勵師生校友創新創業。支持擁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師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內創辦科技型企業,鼓勵商業銀行通過“政信貸”產品向企業投放純信用貸款,根據企業首貸金額給予商業銀行100%的風險補償,補償金額最高200萬元,對企業首貸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等額補貼,每年支持不超過100家。省內高校院所允許學生在3年內保留學籍,休學在“科大硅谷”創業,并享受學校的創業資源和相關服務;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職或離崗到“科大硅谷”創辦企業、兼職創新或參與項目合作,其在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權利。
13.提供創業體驗公寓。對入駐“科大硅谷”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業空間的各類科技型項目(含個人、團隊及企業),其項目核心成員(不超過5人)在肥無自有住房的,經所在片區屬地政府認定后可按照不高于70平方米面積,免費租住國有租賃公司房源6個月;自行租住的,給予一次性最高6000 元/人住房租賃補貼。由各個片區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兌現,省市專項資金按照總費用的50%給予支持,專項資金支持每個縣(市)區、開發區總費用不超過200萬元。
14.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啟動條件支持。在"科大硅谷"創辦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鏈發展方向的,經認定后,根據企業注冊資金、團隊人才結構等,采用"基金+獎補"方式給予最高500萬元啟動資金、500平方米創業空間支持,創業空間支持由項目所在縣(市)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15.鼓勵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對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級創新平臺等孵化的,并以知識產權輸出為主且注冊在“科大硅谷"內的高附加值科技企業,以"基金+獎補"方式給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過10家,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00萬元;對突破核心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重點項目,連續支持不超過5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
16.設立“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實施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采用"基金+獎補"方式給予經費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 年,單項累計最高支持5000萬元。獎補部分根據項目績效目標和進度承諾書約定分期下達,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
17.支持與國家部委有關重大科技基金設立聯合基金。探索國家引導、地方支持基礎研究的發展模式,推動與國家部委有關重大科技基金聯合成立自然科學基金、技術創新引導基金等。圍繞重點產業鏈領域,聚焦解決“科大硅谷”區域內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難題,支持高校院所、重點企業等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將聯合基金視同縱向課題,可用于科技成果評價、職稱評定等方面。
18.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支持發展科技成果價值評估新業態、引進培育高水平策劃創意團隊,提供企業發展戰略咨詢以及規劃。支持培育引進高端科技信息服務公司、工業設計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為“科大硅谷”創新創業團隊和人才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
19.加強全流程服務。持續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最大程度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精細化服務。加強市區聯動,提供線上操作指導+線下“幫辦代辦”服務。積極引導投資機構、入駐載體運營機構、政策咨詢機構與創業企業對接,為企業發展設計最優解決方案。
五、匯聚創新創業人才
20.創新人才評價方式。給予注冊在"科大硅谷"符合條件的企業、新型研發機構自主評價人才名額。對營收1億元及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3名D類自主評價人才名額,營收每增加1億元,自主評價人才名額增加1名,總名額不超過10名。對評估為優秀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合肥市高質量新型研發機構分類支持管理細則》評估),按總聘用人數的5%,給予不超過5名D類自主評價人才名額。建立自主評價正負面清單,自主評價人才經同行專家評議通過后納入合肥市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范圍,享受相應人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由主管部門發放"江淮優才卡"并進行層次認定,根據《安徽省江淮優才卡管理辦法》享受相應政策。
21.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補貼力度。對在“科大硅谷”工作的企業高端人才、緊缺人才經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對參與“科大硅谷"建設的高校院所中經認定為B類及以上的,按其在"科大硅谷"內取得的工資性年收入形成的財力貢獻超出15%的部分給予等額獎勵。
22.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務。設立“科大硅谷”一站式服務窗口,從人才認定、創新創業、人才安居、健康醫療、子女教育、配偶就業等方面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人才優惠"一鍵式"落地。銜接利用現有事業單位性質的機構,為"科大硅谷"引入人才代理人事關系。
六、創新投融資模式
23.鼓勵"投早投小"。對"科大硅谷"內、投資"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業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會基金(投資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給予基金(投資機構)管理機構獎勵100萬元,每家基金(投資機構)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鼓勵“科大硅谷”引導基金等與龍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優質基金管理公司等設立種子、天使基金,引領產業生態集聚。
24.創新國資基金管理。國有出資股權基金投資"科大硅谷"注冊的企業,其股份轉讓方式可按協議約定執行,允許其管理團隊以國有出資基金投資額的10%為上限跟投?!翱拼蠊韫取币龑Щ鸸芾韴F隊應滿足考核要求、嚴格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仍產生投資損失的,給予最高50%的風險容忍度,超出部分,以相關基金管理機構所取得的管理費用和獎勵資金為限進行彌補。
25.實施股權投資獎勵。對注冊在“科大硅谷”、總投資額 80%以上投資于"科大硅谷"項目且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其個人合伙人投資收益、分成收益、股份轉讓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其形成的省市財力貢獻給予等額獎勵,每人最高500萬元。
26.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貸服務。設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業白名單,將企業"白名單"庫納入"政信貸"支持范圍,給予最高1000萬元貸款支持。政府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于1%/年,按照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對商業銀行、政府性擔保機構"政信貸"業務項下的純信用貸款和擔保類貸款,分別給予80%和70%的風險補償。
27.推動“科大硅谷”公益事業發展。設立專項基金,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科大硅谷”建設。對于為“科大硅谷”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個人,按照相關政策予以褒獎。將企業發生的用于資助“科大硅谷”建設的公益事業捐贈支出視同企業研發投入,按照有關規定參照公益捐贈享受有關優惠待遇。
七、附則
28.享受政策范圍。享受政策主體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符合“科大硅谷”項目入庫標準,且須納入“科大硅谷”范圍內,依法合規申請政策支持;重大項目"一事一議"支持經費可從本政策每年專項資金預算中切塊安排。本政策與其他市級財政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條款。
29.合規享受政策。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3年內不予受理市級各類政策項目申報。
30.相關實施說明。本政策自 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建立"科大硅谷"內優勢政策快速響應機制,每年根據施行情況,報經"科大硅谷"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對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各有關縣(市)區、開發區根據本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支持"科大硅谷"建設政策體系。本政策由"科大硅谷"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