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疑難解答
2024年第二批合肥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開始組織認定申報了,下面就來看看合肥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流程和各區縣認定補助資金,合肥市各區縣(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經開區、新站區、高新區、肥東縣、肥西縣、廬江縣、長豐縣、巢湖市、安巢經開區)有想要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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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地點
2024年合肥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工作分三批進行:第一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8月2日。
第一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4年3月27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5月6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送至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第二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4年5月31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7月8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到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第三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4年7月26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9月6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到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二、合肥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
1. 企業自評。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評,自評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 注冊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網”)進行注冊,審核通過后進行申報(附件8)。企業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對涉密企業,須將高企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閱確認。企業申報材料由“國網”直接導入“省網”,無需在“省網”重復提交,申報企業須于申報截止時間10日后,登錄省網查閱確認導入的申報材料情況是否清晰完整。登錄省網需注冊,并選擇所在市科技局作為注冊審核機構。
(二)中介機構注冊
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在省網注冊登記,并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1)。已注冊的中介機構如需更新證明材料,用原用戶名和密碼重新登錄上傳提交。
(三)審核上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為企業申報做好服務,認真做好轄區內申報企業的審核推薦工作,并以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形成核查推薦意見(附件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原則上蓋工作領導小組印章),縣區上報時間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9月6日)。
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并形成推薦意見,在“省網”逐一提交。提交完畢后,匯總生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格式見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報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三、合肥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各區縣認定補助
(一)合肥市:
1、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并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支持政策。
2、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10%—50%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
(二)瑤海區:
1、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25萬元補助,通過復審的給予20萬元補助;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其他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通過復審的給予10萬元補助。新遷入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
2、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依法履行研發統計義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研發費用較上年同比增長15%以上且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三)合肥經開區:
1、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新落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對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8萬元補助。對當年輔導區內企業成功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戶以上的服務機構,按照每戶1萬元標準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對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符合一定條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過企業實際租賃價格)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補貼期不超過2年。對入駐雙創平臺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一定條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過企業實際租賃價格)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補貼期不超過2年。
2、對年度研發費用支出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超過6%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研發費用支出的5%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四)新站區:
對當年首次認定通過的高企,給予每家35萬元補助,其中20萬元于當年補助,剩余15萬元于復評通過后予以補助。對當年新落戶的高企(有效期內且注冊、辦公、納稅均在新站高新區),視作首次認定。若企業申報補助時未升規,則按照80%額度給予補助。
(五)合肥高新區:
1、對當年新增的、復審通過的國家高企,分別給予25萬、5萬元補助。鼓勵企業領用“合創券”高企專用券,年度最高兌現1.8萬元。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六)包河區:
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 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 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包河區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為首次認定。
(七)巢湖經開區:
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上企業和規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補助;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當年新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企業遷入前的注冊地非合肥市);對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
(八)長豐縣: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縣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遷入我縣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助;
(九)廬江縣:
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十)肥西縣:
1、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入孵的科技型企業,給予2年內最多2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入孵2年內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最高增加補貼1年。
(十一)廬陽區: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鼓勵申報國家高企。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以上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規模以下企業根據該企業當年區級財力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根據該企業當年區級財力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