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滁州經開區關于制定了促進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的暫行辦法,對物流業給予多重獎勵,下面就來看看具體的獎勵政策,有想要申報這些獎勵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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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物流園區
(一)對新備案立項、投資額25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費用)、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園區(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物流配送中心等),項目竣工經審計后,按照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創成“國家示范物流園區”、“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物流園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對重大物流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二、鼓勵物流企業入園
(三)對新入園的物流企業,自設立年度起,三年內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600萬元,按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經開區留成部分的70%、80%、90%、100%分別給予獎勵。
三、鼓勵物流企業承接園區企業物流業務
(四)物流企業承接經開區企業物流業務的,根據當年度所發生業務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實行分檔獎勵:
1、金額在2000萬元至1億元(不含1億元,下同),按開票金額的0.5%給予獎勵
2、金額在1億元至5億元,按開票金額的0.7%給予獎勵。
3、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按開票金額的0.9%給予獎勵。
四、鼓勵園區企業選擇本地物流公司開展業務
(五)對使用園區物流企業開展業務,且當年度支付給園區物流企業的物流費用開票金額達到300萬元(含)以上的園區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物流費用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支持物流企業做大做強
(六)對新認定為國家4A、5A級的物流企業,在市級獎勵50萬元、100萬元基礎上,經開區再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規模以上物流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對規模以上物流企業,經開區企業服務中心根據申請,協調公安、交警、市政等部門,在物流交通線路、限行區域、臨時停車等方面給予支持。
六、附則
(九)本文件所述企業均為經營注冊地、經濟指標統計及稅收入庫級次在經開區的企業,涉及未經管委會允許擅自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物流企業不享受。同一企業涉及本文件不同條款的,可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涉及市、區多項獎勵或補助政策的,由經開區財政兌現或分擔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累計享受。因安全生產、用地、環保等違法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十)本辦法由經開區財政局、投促局、運行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所涉及企業次年一季度末申報,申報材料由經開區經濟運行局統一受理。
(十一)本辦法暫定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本辦法隨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