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疑難解答
(一)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好處:
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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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好處:
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減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舉例:B高新技術企業2017年納稅調整后所得2000萬元,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700萬元,假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計算B企業2017年應納企業所得稅。(2000-700)×15%+(700-500)×50%×25%=220(萬元)
(三)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好處:
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根據《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四)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好處:
研發費加計扣除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舉例:D企業在2017年1月通過研發形成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為100萬元,攤銷年限為10年。計算2018年可稅前攤銷的金額是多少?2018年D企業可稅前攤銷10萬×1.75=17.5萬元。
(五)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好處: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根據《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由于政策更新比較快,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各項政策根據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