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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整理匯總了關于2020年蕪湖市綠色工廠評價申請條件及申報程序政策供企業參考,希望對想要申報的蕪湖市企業有所參考,具體關于2020年蕪湖市綠色工廠評價申報政策詳細情況可以咨詢臥濤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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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綠色工廠評價申請目的
為引導企業綠色發展轉型升級,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具備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經評價授予蕪湖市綠色工廠(以下稱市級綠色工廠)稱號。
市級綠色工廠按年度計劃開展評價。評價工作遵循企業自主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市經信主管部門負責市級綠色工廠的建設評價和管理工作。各縣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綠色工廠的申報推薦工作,并對綠色工廠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蕪湖市綠色工廠評價申請條件
申請市級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本市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企業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較好的經濟效益,產品在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設置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培訓教育、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并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有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高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通過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等第三方認證;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開展了能源審計。
(六)企業符合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條件的要求,并提供評價計算方式。
(七)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蕪湖市綠色工廠評價申報程序
綠色工廠評價由企業自愿向當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市級綠色工廠的相關標準要求完善自身條件,開展創建工作。
在符合綠色工廠申報基本條件下,依據《綠色工廠自評價評分表》相關標準要求開展自評價, 達到70分以上的,可以申報綠色工廠,企業可以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編制《綠色工廠評價報告》。
報告應依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編制人員要按照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開展現場評價,并確保評價報告中材料、數據、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評價結果符合要求的企業,可向當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h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企業評價報告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行文推薦到市經信主管部門。
市經信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評審,擇優選定符合市級綠色工廠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市經信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經信主管部門發文公布。
監督管理
市經信主管部門對市級綠色工廠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的市級綠色工廠須對兩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綠色工廠創建自評報告》,由縣區經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經信主管部門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復審結果。
已經獲評國家及安徽省綠色工廠的企業,按照國家及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的要求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資格: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二)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五)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六)在日常監督管理或節能監察過程中,發現不能繼續保持市級綠色工廠一般要求的。
被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各級綠色工廠。
市級綠色工廠企業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
市級綠色工廠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處所發生變更的,應提前做出申請,在變更后半年內申請復審,由市經信主管部門重新認定。
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欺瞞現象等情況的,取消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委托專業機構組織評價的,三年內禁止該機構在我市開展綠色工廠評價相關工作。
市經信主管部門對變更名稱和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發文公告。
原則上從市級綠色工廠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綠色工廠。
附 則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編根據以往政策整理匯總,2020年蕪湖市綠色工廠評價申請條件、材料及申報程序內容最新情況請聯系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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