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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技成果轉化,不僅實行限額申報,2020年每個縣區(園區)申報不超過2項,而且申報條件較多,歸納起來8條,并附補助標準。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增長的研發投入,申報項目負責人及團隊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及入庫培育企業。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能夠為完成項目任務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一般要求企業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新辦企業可適當放寬。
3.項目屬于我市支持領域和方向,有一定技術成熟度,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明確的產業化技術研發任務和創新目標,須完成小試,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的產業技術政策。
4.項目須具有與其核心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
5.項目須有明確的目標產品,附加值高、市場容量大、產業帶動性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項目完成后能夠形成產品批量生產銷售或重大應用示范。
6.項目負責人申請當年不超過57周歲(按申請截止日計算);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項目承擔單位職工,如項目負責人非承擔單位職工,需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內在項目承擔單位研發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
7.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經費不低于項目總投入的60%,且項目總投入不得更改。項目申報一旦通過,項目承擔單位要根據立項確定的市財政補助資金,按照項目申報與立項預算總數不變的要求,結合預算項目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編制項目資金預算,制定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內控機制,項目需附自評報告。
8.不支持無實質性創新內容或屬于量產能力放大及技術改造的項目。
申報補助標準
每個項目按30-50萬元予以后補助。
宿州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由市人才智力引進與科技成果轉化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