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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葉集區教育和科技局、開發區經貿科技局、示范園區經貿科技發展局:
現將《六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六安的意見》,推動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與轉化,根據《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規定,制定《六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專利權質押貸款,是指企業將自己擁有的專利權向銀行(或融資性擔保公司)質押,取得貸款人一定數額貸款,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銀行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經省級金融辦批準、取得《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擔保企業;所稱評估機構是指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
第四條 企業申請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
(二)企業專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成長性好,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
(三)企業與銀行或融資性擔保公司簽訂了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且合同正常履行。
第五條 專利權質押條件:
(一)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且法定有效期限到期日至少為質押期限到期日的兩年后;
(二)專利技術已應用到生產實踐中并形成產業化經營規模;
(三)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四)不涉及國家安全與保密事項。
第六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只能用于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流動資金周轉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從事股本權益項投資,不得用于有價證券、股票、期貨等投資經營活動。
第七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的額度不超過專利權評估價值的50%,且最低貸款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擔保費率不超過擔保貸款額的2%。
第十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種類和標準:
(一)企業貸款利息補助,補助額度為利息的20%;
(二)企業擔保費補助,補助額度為擔保費的20%;
(三)企業專利權評估費補助,補助額度為國家標準的80%。
以上補助合計不超過15萬元。
第十一條 市屬和省、部屬企業由市財政給予支持;屬于縣區的企業由同級財政按照本標準的60%給予支持,市在縣區先行補助的基礎上按照本標準的40%給予支持;屬于六安開發區、市集中示范園區的企業由園區財政按本標準的40%給予支持,市在開發區和園區先行補助的基礎上按照本標準的60%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 申報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材料:
(一)六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申請書(附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用于質押的專利權證書;
(四)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包括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專利權質押合同等);
(五)專利權資產評估報告;
(六)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七)貸款到賬憑證、擔保費、評估費支出票據。
以上2-7項企業提供復印件,原件由縣區核準后退還給企業。
第十三條 補貼資金申請流程:補貼資金按年度申報,每年申報上一年度補貼資金。
(一)申報補助的企業將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資料一式一份提交到縣區知識產權局,經縣區知識產權局初審后統一報送到市科技局政務中心窗口。屬于市直企業和省、部屬企業,將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到市知識產權局初審后統一報送到市知識產權局政務中心窗口;
(二)市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依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各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提出補助建議,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
(三)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發現,予以通報并追回補助資金,五年內取消申報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縣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葉集區教育和科技局、開發區經貿科技局、示范園區經貿科技發展局:
現將《六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六安的意見》,推動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與轉化,根據《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規定,制定《六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專利權質押貸款,是指企業將自己擁有的專利權向銀行(或融資性擔保公司)質押,取得貸款人一定數額貸款,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銀行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經省級金融辦批準、取得《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擔保企業;所稱評估機構是指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
第四條 企業申請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
(二)企業專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成長性好,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
(三)企業與銀行或融資性擔保公司簽訂了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且合同正常履行。
第五條 專利權質押條件:
(一)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且法定有效期限到期日至少為質押期限到期日的兩年后;
(二)專利技術已應用到生產實踐中并形成產業化經營規模;
(三)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四)不涉及國家安全與保密事項。
第六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只能用于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流動資金周轉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從事股本權益項投資,不得用于有價證券、股票、期貨等投資經營活動。
第七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的額度不超過專利權評估價值的50%,且最低貸款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擔保費率不超過擔保貸款額的2%。
第十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種類和標準:
(一)企業貸款利息補助,補助額度為利息的20%;
(二)企業擔保費補助,補助額度為擔保費的20%;
(三)企業專利權評估費補助,補助額度為國家標準的80%。
以上補助合計不超過15萬元。
第十一條 市屬和省、部屬企業由市財政給予支持;屬于縣區的企業由同級財政按照本標準的60%給予支持,市在縣區先行補助的基礎上按照本標準的40%給予支持;屬于六安開發區、市集中示范園區的企業由園區財政按本標準的40%給予支持,市在開發區和園區先行補助的基礎上按照本標準的60%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 申報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材料:
(一)六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申請書(附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用于質押的專利權證書;
(四)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包括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專利權質押合同等);
(五)專利權資產評估報告;
(六)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七)貸款到賬憑證、擔保費、評估費支出票據。
以上2-7項企業提供復印件,原件由縣區核準后退還給企業。
第十三條 補貼資金申請流程:補貼資金按年度申報,每年申報上一年度補貼資金。
(一)申報補助的企業將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資料一式一份提交到縣區知識產權局,經縣區知識產權局初審后統一報送到市科技局政務中心窗口。屬于市直企業和省、部屬企業,將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到市知識產權局初審后統一報送到市知識產權局政務中心窗口;
(二)市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依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各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提出補助建議,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
(三)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發現,予以通報并追回補助資金,五年內取消申報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