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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是促進技術創新、推動創新驅動的重要稅收優惠政策。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與25%的法定稅率相比,其減免幅度達40%,具有減免力度大與減免稅額計算簡便等特點。2016年初,為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升級發展,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F對其優惠辦理流程、申報填報要求、減免條件、特殊情形規定等各方面要點歸納如下,以幫助各方增進理解:
一、納稅人應如何辦理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
答: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的公告》(廣東省國稅地稅聯合公告2016年1號,以下簡稱“1號公告”)規定,備案要求如下:
高新技術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進行年度備案;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企業可到稅務機關備案,也可采取網絡方式備案(限于CA用戶),并按相關規定提交備案資料(對于到稅務機關備案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受理意見);
1.企業對報送的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規定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
二、辦理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哪些?
答:1號公告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以下方面:
(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三)年度研發費專賬管理資料;
(四)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五)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及占銷售收入比例,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
三、優惠備案留存備查資料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后10年。
信息摘自財經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