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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流程標準詳細解讀如下:宿州市政府質量獎是市政府在全市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包括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授獎,每次分別不超過 3 個。更多詳情請直接咨詢以下聯系方式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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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 必須是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等活動的組織,并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宿州市行政區域內合法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 3 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
(三)積極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在質量管理創新、技術 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內有較大影響。
(四)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 2 年;近 2 年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市內同行業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近 3 年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未出現不合格; 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 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宿州市區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二)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作出突出貢獻。
(三)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所在組織近 3 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獲獎 5 年內不能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
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獎勵
市政府發文通報表彰。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獎勵獲獎組織 人民幣 30 萬元、獲獎個人人民幣 5 萬元;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鼓勵獲獎組織和個人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獲獎組織可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宿州市 人民政府質量獎稱號,并須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優先推薦參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
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流程
在市質量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下,市政府質量主管 部門負責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評選標準、評選細則和評選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受理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負責資格審查,提 出符合條件的名單。
(三)組建專家庫,對參與評審專家開展專門培訓。
(四)成立評選委員會和專家工作組、監督工作組,負 責評選和監督等具體實施工作。
(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市政府質量獎的評選標準、評選細則,并持續改進。
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委員會,由市質量發展委員 會相關成員單位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相關行業協 會負責人、行業技術專家和高等院校從事質量管理研究的專 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由市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名單, 報市政府審議確定。主要職責是組織評選會議,聽取陳述答辯,投票表決作出申報組織和個人的綜合排序名單。
專家工作組,由市內外長期從事質量工作、熟悉質量管 理的相關領域專家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行 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轄區、本行業市政府質量獎的有關工作,包括培育、推薦申報組織和個人,推薦評審專家,宣傳推廣獲獎組織和個人的先進經驗和成果等。
專家工作組對通過資格審核的申報組織進行 材料書面評審,獲得 600 分(總分 1000 分)以上的進入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獲得 600 分以上的進入現場陳述答辯會。材料書面評審、現場評審應分別形成書面報告并反饋申報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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