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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蕪湖市科技小巨人申報條件材料及補助政策以下將為你詳細說明。蕪湖市按照創新發展、扶優促強的原則,每年選擇80家左右,5年培育400家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發展速度快的科技“小巨人”企業。
蕪湖市科技小巨人申報咨詢熱線:15855199550(微信同號)
蕪湖市科技小巨人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生產和服務,所從事的行業領域須屬我市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應占銷售收入60%以上,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在3億元以下,工業和服務業企業上年度上繳稅收不少于20萬元,農業企業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10萬元。申報企業按照銷售收入分3類,第一類為2億元以上、3億元以下,第二類為5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第三類為5000萬元以下(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一)第一類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工業和服務業企業近兩年上繳稅收年均增長20%以上,農業企業近兩年凈利潤年均增長10%以上;
3.企業近兩年研發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
4.主導產品至少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6項實用新型專利;
5.建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
(二)第二類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工業和服務業企業近兩年上繳稅收年均增長20%以上,農業企業近兩年凈利潤年均增長10%以上;
3.企業近兩年研發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達到4%以上;
4.主導產品至少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4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
5.建有研發機構。
(三)第三類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工業和服務業企業近兩年上繳稅收年均增長20%以上,農業企業近兩年凈利潤年均增長10%以上;
3.企業近兩年研發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達到6%以上;
4.主導產品至少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
5.建有研發機構。
外地科技“小巨人”企業,在該企業整體遷入我市,經認定后,轉入我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
蕪湖市科技小巨人補助政策:
1、凡列入市科技“小巨人”培育計劃的企業,將實行市、縣區(含集中區、開發區,下同)聯動,重點支持的方式,從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中通過項目實施予以重點扶持,著力推進企業研發平臺、重大技術攻關與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建設。
2、對列入市科技“小巨人”培育計劃的企業按一類、二類、三類分別給予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委托貸款資助,市和企業所在縣區各承擔50%。項目實施期滿后,達到考核目標要求的,給予貸款資金改為財政補助及利息返還。企業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總資金的50%。
(一)上年度已列入省、市科技“小巨人”培育計劃企業支持的項目,項目執行期內不再重復支持。
(二)在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期間,企業除獲得扶持資金外,還可同時享受國家、省及地方政府出臺的其他各項扶持或優惠政策。
(三)在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期間,對培育企業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融資服務、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1.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將優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業;
2.優先安排發展用地指標,滿足培育企業創新發展及平臺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3.優先通過資本金投入、有償或無息借貸、以獎代補、風險補助等多種途徑,支持培育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增強市場競爭力;
4.通過融資洽談、項目推薦等途徑,促進培育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及風險資本對接,為企業快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在堅持市場化運作前提下,政府控股的風險投資公司、基金及擔保公司,優先支持培育企業發展;
5.列入科技“小巨人”培育計劃的企業,相關部門將定期跟蹤走訪,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蕪湖市科技小巨人申報材料:
(一)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科技“小巨人”企業創新能力培育計劃申請表;
(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文件復印件;
(四)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近三年納稅證明;
(五)近兩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