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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改造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投資活動。根據《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蚌政〔2016〕12號)和《蚌埠市關于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試行)》(蚌政〔2014〕43號)要求,為加大企業幫扶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升級,規范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管理,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資金來源
在市、縣(區)兩級設立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實行預算總額管理。市級財政安排2017年度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1000萬元,以后年度根據發展情況動態調整。市區企業兌現資金由市、區(含開發區,下同)財政按照各50%的比例承擔??h屬企業由三縣參照本辦法自行兌現。
二、獎補條件
重點支持工業企業在智能化、綠色化、信息化和科技研發等方面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實現擴產增效,提升財政貢獻度。獎補對象具體條件包括:
1.在蚌埠市境內注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已獲得“一事一議”稅收政策支持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獎補政策。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及時編報會計報表。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技術改造且貢獻新增稅收地方留成。
3.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實施地在蚌埠市境內,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核準)手續。
4.申報的項目技術先進,節能降耗、符合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要求,企業當年完成技術改造設備投資500萬元及以上。
三、核算方法
1.從企業完成技改投資當年起連續三年,參照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下同)分別給予60%、50%和40%補助。
2.以企業上一年度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為基數。
3.第一年事后獎補資金=(完成技改投資后當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數)×60%;第二年事后獎補資金=(完成技改投資后次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數)×50%;第三年事后獎補資金=(完成技改投資后第三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數)×40%。
4.單戶企業當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部門分工
市、區兩級經信、財政、稅務、統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細則的規定,共同組織和實施事后獎補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其中:
1.市經信委負責指導區經信部門落實事后獎補政策;加強企業技術改造情況的監測和分析;依據企業技術改造情況提出年度事后獎補預算安排額度;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事后獎補資金,制定并下達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對事后獎補項目開展監督檢查,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完成績效評價等。
2.區經信部門負責轄區內技術改造項目認定、事后獎補申請受理;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統計部門預核企業事后獎補資金并上報預核情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將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并對事后獎補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監督等。
3.市財政局負責事后獎補資金的管理;統籌核定事后獎補資金年度規模;會同市經信部門進行事后獎補資金的審核和安排;組織實施事后獎補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等。
4.區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經信部門負責轄區內技術改造項目事后獎補工作的管理;會同同級經信、稅務和統計部門預核事后獎補資金并上報預核情況;將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等。
5.區稅務部門根據經信部門提供的企業名單審核和確認企業納稅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6.區統計部門負責核實企業基本信息和確認是否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五、辦理程序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企業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備案,區經信部門對備案信息進行審核,下發備案文件(證)。區經信部門在下備案文件(證)的次月,將備案情況報市經信委。
2.每年第一季度,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下發兌現上一年度事后獎補資金通知。企業申報第一年事后獎補資金時,提交以下紙質申請材料:
(1)《蚌埠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申報表》(原件,蓋章)。
(2)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文件(證)(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3)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4)統計部門出具的規模以上企業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5)設備投資清單(原件,蓋章)。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7)企業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原件,蓋章)。
(8)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企業申報第二年和第三年事后獎補資金時,提供以下資料:
(1)《蚌埠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申報表》(原件,蓋章)。
(2)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3)企業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原件,蓋章)。
3.申報材料經區經信會同財政、稅務、統計部門審核后,統一行文報送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并出具給予獎補資金區級部分的承諾函。逾期提出獎補資金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4.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對各區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市財政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資情況進行核定。統籌制定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并在市經信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下達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
六、監督檢查
1.建立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制。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真實性及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及績效負責;區有關部門對本部門申報項目資金文件及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會計師事務所對出具的設備投資核定報告負責;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的項目審核負責。
2.獲得事后獎補資金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事后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3.事后獎補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事后獎補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七、其他事項
本實施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從2016年3月3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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