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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如何申請呢?申報兌現的對象有哪些?有哪些分類及通途呢?關于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對象、分類及其用途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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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對象
1.列入2019年度和2020年度蚌埠市科技創新券發放計劃的的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
2.創新券使用事項發生時間: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分為通用券和專用券,申領單位須是在本市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財務機構健全、財務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通用券發放對象為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和規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專用券發放對象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
通用券用途:
1.分析測試服務:包括新技術研究過程中涉及的各種分析測試服務、新產品開發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樣品測試、新產品檢驗、產品性能測試等檢測認證服務。(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不納入支持范圍。)
2.科技信息服務:包括科技情報服務、儀器共享服務、科技文獻服務、科技查新服務。
3.研發活動: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或委托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委托給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發項目必須具有明確的產品或應用目標,有利于企業改善其產品或生產過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專用券用途:
1.購買發明專利:企業無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要求的發明專利,購買與主導產品核心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從購買日起有效期需在10年以上,最高補助2萬元。獲得創新券補助后該發明專利不得再次轉讓,如轉讓將追回補助資金,并且三年內不得再申領蚌科券。
企業需按要求提供擬購買發明專利與企業主導產品的技術相關性證明材料,經審核后方可用券,同一企業只補助一次。
2.申報材料咨詢代理:委托經備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編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等服務活動;3.財務專項審計: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過程中,所產生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審計等服務。
通用券兌現的金額應不高于企業發生費用的80%,所需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及企業所在地的縣(區)級財政各承擔50%。專用券按實際使用面額兌現,所需補助資金從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
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代理咨詢:05851-65310892,QQ:288516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