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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企業技術中心是依據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開展實施的,每年都會開展宿州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具體流程是:
(一)企業依照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經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和《政府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優惠政策執行情況調查表》等。
(二)市經委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科技、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省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聯合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經委(材料一式3份),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
2021年申報電話:0551-65300258
一、辦理依據
(一)《安徽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協調”;
(二)安徽省經信委《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皖經技術〔2008〕174號)。“第二章認定中第六條認定程序:(一)企業依照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經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1)、《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2)和《政府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優惠政策執行情況調查表》(見附件5)等。 (二)市經委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科技、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省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聯合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經委(材料一式3份),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
二、承辦機構
技術股
三、服務對象
區內各有關企業
四、申請條件
申請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
(二)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三)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企業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并具有核心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五)企業技術中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七)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
(八)企業技術中心建立和運行兩年以上。
(九)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3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五、申報材料
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來源等。
2.企業在行業的地位和作用。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內和省內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
(二)企業技術中心(含異地分支機構)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2.目前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運行機制,包括各項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始性創新、自主開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合作等。
5.企業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
6.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的情況,人才培養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三年之內)及其經濟效益。
(三)推薦部門意見
推薦意見(蓋章)。
六、服務流程
(一)企業依照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區經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1)、《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2)和《政府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優惠政策執行情況調查表》(見附件5)等。
(二)區經委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科技、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省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聯合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經委(材料一式3份),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合肥海關。
(三)省經委或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按照《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3)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四)依據初評結果,省經委牽頭商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合肥海關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擇優進行綜合評審。
(五)省經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合肥海關,依據國家產業和技術創新政策、初評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進行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七、辦理時限
6個工作日。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九、咨詢方式
埇橋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技術進步股
2021年宿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已經啟動,具體時間參考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文件為準,具體項目疑問解答及代理電話: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