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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每年都會申報,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流程如下:
1、企業對照申報條件,自愿向所在轄區經信部門提出申請。
2、各縣區、園區經信部門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對申報企業全部予以實地核查。審核合格者,由縣區、園區經信部門匯總,提出初審意見,以正式文件紙質形式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人員在對各縣區、園區推薦的企業現場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的基礎上進行初評,初評結果提請局黨組會審定后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其為“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021年可關注申報信息,申報咨詢電話:0551-65300258
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1.在宿州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工業類中小企業。
2.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最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10%以上。
3.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4.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1%以上。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
1. 近三年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
2. 有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3. 在申請或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4. 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政策
(一)優先向省推薦認定“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根據綜合評價情況,按有關規定擇優給予獎補。
(三)優先推薦爭取省有關政策支持。
(四)優先在培訓提升、產學研合作、管理咨詢、人才培育、市場開拓、融資等方面給予扶持、服務。
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材料
(一)《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文字材料;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財務報告(含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說明資料)及上年度納稅憑證復印件或納稅證明;
(五)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屬于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相關準入證明;
(七)申報企業蓋章確認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2021年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及代理電話: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專業項目老師做針對性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