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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宣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與4月2日出來了,那么本項政策包含4大類63小類獎勵政策,宣城市的朋友們可以仔細的查閱一下,看看是否有符合您企業申報的政策內容,那么接下來,就跟隨臥濤科技小編一起來看一下,關于宣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具體獎勵內容。臥濤科技,專注企業服務,有疑問,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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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之財稅金融政策(17條)
1.市重點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向市本級大企業、大項目,投資對象僅限于未上市企業,對單個項目股權投資最高不超過項目企業注冊資本的25%,且不成為第一大股東。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用于引導社會資本投向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2.因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允許按其損失金額的50%減征資源稅,但減征額最高不超過其遭受重大損失當年應納的資源稅;納稅人開采伴生礦,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伴生礦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納稅人開采低品位礦,減征40%資源稅;納稅人開采尾礦,減征50%資源稅。
3.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4.自2020年7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一)開發項目位于合肥市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二)開發項目位于其他省轄市(合肥市除外)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三)開發項目位于上述第(一)、(二)項以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5.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按市場化原則“應延盡延”,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7.進一步完善我市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對我市每年進入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省股交中心)掛牌的前100家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完成股改的市財政再行獎勵5萬元,受益財政配套獎補。
8.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降低反擔保條件,加強對民營、小微、“三農”企業的增信支持,力爭到2022年,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金額占比不低于80%,新型政銀擔業務擔保費率降至1%以內。
9.支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干細胞庫、中藥材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活細胞成像平臺等重大醫療醫藥創新發展基礎能力建設,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照關鍵設備投資的10%予以補助,最高2000萬元。支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干細胞庫、中藥材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活細胞成像平臺等重大醫療醫藥創新發展基礎能力建設,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照關鍵設備投資的10%予以補助,最高2000萬元。對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本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獲得國家認定的本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GLP)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合同研究組織(CRO)為本省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醫藥企業產品取得國際注冊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每獲取1個產品的國際注冊批件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DQM認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認證、世界衛生組織PQ認證的本省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本省醫藥生產企業單個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的,每上一個臺階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原制造業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推動旅游、養老、中醫藥、現代供應鏈、商務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50萬元獎勵。持續推進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試點地區最高400萬元獎補。鼓勵試點地區制定專項支持措施。
10.對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研發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500萬元。建立合格平臺服務商目錄和評價制度,以3年為一周期,按照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等,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分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三檔給予獎勵。對智能傳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裝備等項目,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鼓勵各市制定專項政策引進導向目錄內的相關項目落戶。支持企業研發產品和人工智能場景應用方案推廣,每年擇優評選10個人工智能場景應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應用方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加強協同創新,培育市場化、網絡化的“皖企登云”創新服務生態體系。
11.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5億元及以上,以及實際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且產品技術水平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關鍵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購置金額的5%,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
12.對本省企業實施境外企業并購,其獲取的新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且在省內轉化投資新建項目的,按并購標的額的5%進行補助,單項并購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同時境內建設項目不再享受其他條款政策。
13.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重大新興產業基地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產值稅收等進行綜合評估。其中:評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獎勵5000萬元;評估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獎勵3000萬元;評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獎勵2000萬元。
14.支持森林撫育和退化林修復。對完成市級森林撫育和退化林修復示范片年度創建任務,經驗收合格的,根據等次給予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最高10萬元獎補。
15.支持三大特色林業產業基地建設。對當年新造或改造面積分別不低于200畝、100畝、50畝,總面積達到1000畝、500畝、200畝的竹業、木本油料、以中藥材為主的林下經濟基地,每年評選10個市級三大特色林業產業示范基地,給予每個示范基地10萬元獎補。
16.鼓勵林業企業參展。對林業企業參加由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省級以上林業展會的,補助展位費一半,并給予獲得金獎企業0.5萬元獎補。
17.引導森林旅游產業發展。對擁有不低于500畝森林景觀資源的經營主體,圍繞森林旅游主題開展森林步道、層次森林、炫彩森林等基礎建設,發展森林觀光、休閑、康養產業,每年評選10個市級森林觀光示范點,給予每個示范點5萬元獎補。
二、宣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之支持科技創新政策(26條)
1.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對當期完成培育計劃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5萬元的補助;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到期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入庫稅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對當年被評為全市十強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管理和研發團隊。
4.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前述機構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5.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前述機構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6.對高校院所在宣組建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轉移中心,按照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要求,給予三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開辦費;對完成年度預期目標的,每年補助50萬元運行經費,有特殊貢獻的予以重獎。
7.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產業協同創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8.對我市企業牽頭組建新獲認定的國家(試點)、省(試點)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9.對新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雙創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上述獎勵資金用于園區、基地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10.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11.對已備案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的孵化用房改造費和創業孵化基礎服務設施購置費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補助。
12.對已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在國家、省開展的運行績效評價中獲優秀等次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13.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設立種子基金的,市天使投資基金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4.對企業引進的兩院院士(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每年給予生活補助20萬元;博士研究生每年給予生活補助2萬元。
15.對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技術成果成熟并能在18個月內轉化為產品、形成銷售收入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宣創新創業,以債權投入或股權投資等方式,給予300萬元至2000萬元支持。
16.市政府設立10億元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招引專項基金。每年面向國內外擇優招引20個左右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各給予300萬元至2000萬元債權投入或股權投資,用于科創團隊在宣創新創業。
17.支持本地企業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進行嫁接重組,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重點支持“千企升級計劃”項目的企業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每年遴選10家企業,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0萬的資金扶持。
18.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辦的企業自扶持資金到位后,5年內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或香港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扶持資金在企業中所占股份全部獎勵給團隊成員,每延遲1年上市獎勵比例減少20%。或自協議簽署年度以后的連續5個會計年度(含協議簽署年度),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辦的企業累計實際繳納稅金(不含土地使用稅)達到市扶持資金出資總額,獎勵市扶持資金在企業中所占股權的30%,每多完成的實際繳納稅金(不含土地使用稅)達到市扶持資金出資總額的20%,增加10%獎勵,直至達到100%。或在協議簽署后60個月內(含60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有權按照投資本金及退出時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資金使用成本回購市扶持資金所占股權。
19.實施科技創新“1號工程”,制定實施專項扶持政策,全力推動宛陵科創城建設,確保一期工程完工并正式運行。加快宣郎廣寧智創走廊、宣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創新載體建設。對新入選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產業協同創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75%扣除政策,對中小微企業新購入500萬元以下的研發儀器、設備當年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的10%予以補助,單項成果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0.對在本省生產的中藥新藥(1-4類)及中藥經典名方二次開發、化學藥新藥(1-2類),具有新藥證書的生物制品(1-5類)及第三類醫療器械等重大藥械項目,對臨床前研究按研制費用的20%予以補助,對臨床試驗按研制費用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對本省藥械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對醫藥企業每取得1個全國第一家仿制(首仿)藥品生產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制定《安徽省創新型醫療器械產品目錄》,對納入目錄、經評審認定符合條件醫療器械的首次應用,對省內研制單位按售價10%予以補助,最高500萬元。加快推進腫瘤免疫治療、細胞治療、再生醫療等現代醫療技術創新及臨床應用,對經評審認定具備承擔條件的項目,按照科研攻關和應用推廣發生費用的30%予以資助,最高500萬元。
21.對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22.對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研制費用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可達3000萬元。
23.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4.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獎勵資金用于創新平臺的研發活動。
25.對新認定的國家雙創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設。每年開展“創響中國”安徽創新創業大賽,選拔100個“雙創之星”項目,分檔獎勵項目團隊。其中:一等獎10個,各獎勵50萬元;二等獎20個,各獎勵25萬元;三等獎30個,各獎勵10萬元;優秀獎40個,各獎勵5萬元。
26.對成功爭創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的研發機構,省從“三重一創”等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100萬-300萬元獎勵。對成功爭創省級科技創新基地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研發機構,省從“三重一創”等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省從“三重一創”專項資金中對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研發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進行補助,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對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研制費用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可達3000萬元。
三、宣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之用工政策(11條)
1.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
2.對招用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組織職工到市內缺工企業短期務工1-4個月的我市企業,給予輸(轉)出地企業用工調劑補助。
4.由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見習基地,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提供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限為3-12個月,按照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5.對建設并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的企業,根據吸納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貧困勞動者人數,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就業扶貧車間補助。
6.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7.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者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50萬元;對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創業對象申請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免除反擔保要求;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8.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以工代訓,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時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組織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的企業,按照不低于合格人員人均8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10.組織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按中級工1500元、高級工2000元、技師3500元、高級技師5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11.對貧困勞動者、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新生代農民工、退捕漁民)、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實施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并對初次參加技能鑒定的費用予以免除。
四、宣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之招商引資政策(9條)
1.符合條件的重大制造業類招商引資項目運營前五年內,累計畝均稅收達到50萬元/畝,即可享受2萬元/畝的獎勵,累計畝均稅收每增加5萬元/畝,獎勵增加1萬元/畝,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投資方實際購地成本。
2.符合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文件范圍,畝均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萬元(含土地款、廠房建設、設備購置費用)且符合我市主導產業規劃的項目(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并有定型產品、穩定市場、上年企業工業產值達5億元以上的企業,各開發園區依據項目實際情況,可協商代建廠房,廠房建成后前兩年供企業免費適用;兩年后,企業可優先選擇繼續租賃或按照市場評估價參與競買,超過建設成本部分全額獎勵給項目方。
3.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自投產運營之日起,其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地方分成部分,實行“前3年全額補助、后3年減半補助”;企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可用部分,連續5年全額獎勵其個人。
4.各開發園區可設立設備租賃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招商引資企業租賃設備或采購先進制造設備。企業采購設備時,租賃公司向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融資額最大可達到設備金額的50%;也可依據企業要求,對企業設備采購金額的40%,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進行兩年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貼息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5.符合文件要求的基金管理機構自登記設立后實現第一筆收益起五年內,結合企業當年對本地財政貢獻,每年按不超過其所管理基金實繳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2‰的金額,給予一定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符合文件要求的基金管理機構購置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價格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分三年撥付;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裝修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前三年按房屋實際租金、物業費(不超過市場價)的50%給予補貼,累計不超過60萬元。
7.符合文件要求的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基金投資于宣城市境內非上市企業滿2年,且投資金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同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多只基金的,合并計算),按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符合文件要求的基金管理機構自登記設立之日起前五年,按照其在本市繳納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100%給予獎勵;對在宣城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按其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100%給予獎勵,總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對符合文件要求的投資(基金)類企業股東,在我市解禁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且在本市形成地方財政貢獻,按形成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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