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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簡稱市政府質量獎)是市政府在市內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包括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2年評選1次。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本次申報時間截止至6月30日。關于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宿州朋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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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一)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區域內合法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相應資質或證照;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3.積極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在質量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內有較大影響;
4.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2年以上,近2年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市內同行業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6.近3年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未出現不合格記錄;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區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
2.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作出突出貢獻;
3.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4.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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