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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項目實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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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要求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市級財政支持新興工業強市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簡稱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
二、在本市注冊設立、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本市實施并納入統計范圍的項目,屬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三、上年度至申報時,原則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不符合獎補要求的安全生產事故或隱患、重大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產品質量問題、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以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不享受本政策。針對具體項目是否予以支持,由相關主管部門對照標準提出明確意見。
1.不符合獎補要求的安全生產事故或隱患。
(1)企業發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重傷或一次造成100萬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生產安全事故的;
(2)企業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3)企業納入《亳州市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亳政辦秘〔2016〕186號)有關情形的。
2.重大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1)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處理設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標嚴重的;
(2)將危險廢物以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進入水體、土壤等環境并有主觀意圖的;
(3)拒絕、阻擾環保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
(4)拒不履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
(5)以欺騙、虛假手段取得環保行政許可的;
(6)因違法排污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
(7)被責令停產整治的;
(8)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被責令停產或停業的;
(9)被實施環境行政強制措施的;
(10)其他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環境行為。
3.嚴重產品質量問題。
(1)產品質量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2)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3)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
(4)失效、變質的;
(5)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4.嚴重失信行為。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是指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信息;因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信息;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裁判或者決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構成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信息。三是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四、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堅持“統一渠道、程序規范、市縣(區)聯動、事后監督”的原則。
五、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投資類項目,原則上不予重復支持。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補助或獎勵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復享受。
六、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市經信局對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出現預警的項目,將項目預警信息反饋給項目推薦單位,由項目推薦單位認真分析排查原因,說明理由,出具預警情況說明材料。
第二部分 支持范圍及額度
重點支持企業進入規模、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支持企業參展促銷、支持企業擴大宣傳、支持企業兼并重組、鼓勵企業貸款融資、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支持企業高端制造、支持企業工業設計創新、鼓勵企業機器換人、支持企業節能節水改造、支持榮譽稱號獎。
一、支持企業進入規模。對上年度首次進入規上工業企業,市財政每家給予1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獎勵不少于40%。
二、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且當年盈利、稅收增長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8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得全省制造業綜合實力50強的企業,每家獎勵100萬元;對首次獲得全國行業百強的企業,每家獎勵100萬元;對新進入全省民營企業營業收入百強、制造業百強、服務業百強的企業,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其中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獎勵不少于40%。對數字技術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企業參展促銷。對規上工業企業參加統一組織的各類展銷會,市財政給予不超過企業參展費用50%的資金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企業擴大宣傳。鼓勵企業積極參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傳活動,每年在央視集中宣傳推介亳州及亳州工業精品,市財政對入選企業的廣告推介費用按省級補助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
五、支持企業兼并重組。企業間合并重組新設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億元以上的,且會計年度上繳稅收比合并重組前同比增長10%,市財政給予新設立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兼并重組企業聘請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后實現兼并重組、生產經營正常的,市財政給予兼并重組后的企業盡職調查費用50%的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鼓勵企業貸款融資。對規上制造業企業上年度發生的中長期貸款300萬元以上、中小微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100萬元以上,貸款期限三年以上,產生的利息,市財政給予50%的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七、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的規上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市財政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現代中藥、白酒、農副食品加工等主導產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補助金額上浮10%。對擬培育進入規模的規下企業,設備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軍民融合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補助金額上浮20%。
八、支持企業高端制造。對經省認定的百級潔凈廠房(含A級GMP廠房)、千級潔凈廠房,按省補助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九、支持企業工業設計創新。對上年度舉辦省工業設計專項賽的企業,每家企業給予補助20萬元。
十、鼓勵企業機器換人。對工業企業新購置工業機器人(自由度≥3)本體及配套設備、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給予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支持企業節能節水改造。企業節能改造項目投資完成后,經有資質的中介檢測檢驗機構核算確認,對企業節能500噸標煤以上的,市財政給予300元/噸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節水2000噸以上的,市財政給予30元/噸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二、支持數字經濟平臺。對企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每個獎補50萬元;對工業互聯網(云)公共平臺,每個獎補100萬元。
十三、支持榮譽稱號獎。
對經國家、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市內研制和市內示范應用單位,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的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省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認定省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的,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工業互聯網領域國家級、省級、市級優秀解決方案,每個分別獎補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經評估實現初級登云、深度登云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獎勵5千元、1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質量標桿企業、中國工業大獎、產業集群區域品牌的企業(示范區),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經國家、省認定的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示范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安徽省首版次軟件、省級新產品,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全國質量獎、安徽省質量獎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質量優秀管理小組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成長型小微企業,市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市財政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的,市財政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綠色產品,市財政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省級綠色工廠、節水型企業、新型墻體材料、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的,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市級節水型企業,市財政給予5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