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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創新(儲能)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正式啟動!申報成功享受獎勵補助儲能投資不低于3000萬!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8月18日下班前完成網上填報工作并將申請材料線下提交。該項目為新政策,對于合肥市科技創新(儲能)試點示范項目申報獎勵補助比較高,各項申報計劃如下:
通過分析總結示范項目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促進先進儲能技術裝備與系統集成創新,建立健全相關技術標準與工程規范,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商業模式,推動出臺支持儲能發展的相關政策法規。
申報項目原則上應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產,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連續在運至少一年的項目。儲能系統投資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申報項目知識產權清晰,技術先進,應用示范帶動作用良好。
申報單位既可由儲能項目業主單獨申報,也可聯合其他單位聯合申報。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同類技術和場景,每個申報單位原則上限申報1個項目。
聯系方式: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
(一)申報單位網上申報。2020年8月10日至8月23日,申報單位登錄“儲能示范項目申報平臺”(http://123.127.52.151:9091);在線填寫《科技創新(儲能)試點示范項目申請表》(見附件)并下載打印,簽字蓋章后報送項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冊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網上初審。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專屬用戶名,于2020年8月20日至8月30日,登錄申報平臺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申請主體報送的《科技創新(儲能)試點示范項目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后,于2020年9月10日前報送至國家能源局科技司。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用戶名和初始密碼由國家能源局下發,各單位收到后請盡快登錄填報系統修改密碼。
(三)專家網上篩選。在國家能源局組織下,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網上篩選,提出推薦項目建議清單。
(四)公示與確認。國家能源局對推薦項目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官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正式發文確認國家能源局科技創新(儲能)試點示范項目。
(一)適用場景。申報項目應適用于當地用能需求,建設規模切合實際,運行策略滿足其所在電力系統運行要求等。篩選指標包括實際需求、系統運行、建設規模等。
(二)技術先進。申報項目應具備技術先進性,所采用技術裝備選型準確,設備壽命、循環壽命及轉化效率達到業內先進水平,系統可靠性高于國標要求。同時應體現系統的友好型、智慧型和節約型特點(如智慧管控中心、智慧運維系統、對土地等公共資源占用較小等)。篩選指標包括設備壽命、循環壽命標準、轉換效率、系統性能、系統可靠性、智能程度、項目布置、生態環保等。
(三)自主創新。申報項目需體現自主創新性,鼓勵項目采用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技術。篩選指標包括自主技術和裝備、原創技術應用、自主知識產權等。
(四)安全防護。申報項目應根據各自技術特點和應用場景,采用安全可靠的設備,確保儲能系統運行安全,具備完善的外部風險應對方案及措施等。篩選指標包括設備安全可靠性、儲能系統運行安全性、具備完善的外部風險應對方案及措施等。
(五)綜合效益。申報項目應高度重視頂層設計,突出設計理念、創新成果、示范效果。體現在保障用能安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清潔能源比重、增強系統運行靈活性、提升智慧用能水平和提高能源利用經濟性等方面的效果,具有較強的可復制性和推廣應用潛力。篩選指標包括資源循環利用、清潔高效發展、示范效應等。
(六)經濟性。申報項目應對財務狀況進行詳細說明,鼓勵具有可持續、可操作的商業模式。篩選指標包括商業模式、財務指標等。
(七)地方政府支持情況。申報項目獲得財稅、價格等相關政策支持情況。篩選指標包括納入示范、財稅支持、其他支持等。
(一)確保項目安全運行。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加強項目安全管理與維護,確保安全運行。
(二)完成示范內容。按照示范項目申請表中的相關內容完成示范工作。
(三)定期上報信息資料。示范項目應按季度上報信息,每年提交年度報告。
(四)加強標準化工作。鼓勵示范項目研究提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建議。
(五)提供政策建議。結合項目運營情況,向相關部門提出完善相關體制機制的政策建議。
(六)加強宣傳分享。積極向社會公開展示運行情況,分享最佳實踐。
(一)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國家能源局將組織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有關派出機構,對示范項目進行跟蹤服務,同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示范項目運行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
(二)強化監管。對示范效果不達標的項目,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將及時組織查找原因并要求相關單位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國家能源局將及時商相關單位終止項目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