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8大政策兌現申請:
1. 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皖小康〔2020〕2號文件規定,新增R&D經費支出“雙百強”規上企業獎勵政策,用以替換原企業購置研發關鍵儀器設備補助政策);
2. 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獎勵、國家科技獎獎勵);
3.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助、新型研發機構績效獎勵);
4. 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獎勵、科技保險補助);
5. 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種質資源庫(圃)績效獎勵、動植物新品種績效獎勵、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績效獎勵、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績效獎勵);
6. 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共用(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共用補助);
7. 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應用(專利權訴訟費和專利質押貸款融資補助,中國專利獎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
8. 支持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支持大院大所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獎勵補助)。
安徽省兌現問答: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
安徽省十六項目科技創新有關政策兌現補助標準:
一、 R&D經費支出“雙百強”規上企業獎勵補助標準
對R&D經費支出排前100名、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R&D經費支出強度)排前100名的規上企業,分別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若同一企業同時入圍“雙百強”企業名單,取其在R&D經費支出強度中的排名。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獎勵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立項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省按項目2019年實際國撥經費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獎勵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400萬元。每個項目實施周期內只補助一次。
三、國家科技獎獲獎項目獎勵獎勵內容
獲獎項目為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0、100萬元。獎勵資金70%用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助
4-1省內高校院所在皖轉化科技成果補助補助內容
對省內高校院所在皖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合同上年度實際到賬額(依據開據的發票和記賬憑證),省給予10%的補助,單項成果最高可達100萬元。
4-2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內容
對在皖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上年度實際支付額(依據開據的發票和付款憑證),省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
五、新型研發機構績效獎勵內容
2019年新認定的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在開展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人才引進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依據2019年運營績效情況,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六、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2019年連續第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或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標得分情況,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獎勵企業研發團隊。
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獎勵
對2019年度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八、科技保險補助
1、先行開展以下科技保險試點險種補助(12個險種):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
2、所在市(縣)先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省再按投保企業2019年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省補助額不足1萬元的,不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省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九、農業種質資源庫(圃)績效獎勵內容
在我省已建成運行,具有種質資源的多樣性、代表性,對外開展公益性共享服務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且在開展共享服務和成果產出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依據2019年績效情況,省給予最高可達200萬元獎勵。
十、動植物新品種績效獎勵
2018年通過國家審定、登記,由我省主持選育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林木良種、動物新品種(配套系),省依據轉化推廣績效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十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績效獎勵內容
對獲認定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依據2019年度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創新資源集聚、科技產出、經濟社會效益、財政投入與管理機構等績效情況,省給予最高可達3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農(林)業綜合實驗站、農技推廣示范基地績效獎勵
建成并運行一年以上的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在專家及團隊組建、服務地方產業發展、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及創新創業、農民培訓、重點推廣技術等取得顯著成效,依據2019年績效情況,省給予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
十三、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共用補助
1、對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管理單位,省按其上年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補助,每個管理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用單位所在市(縣)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儀器共享服務須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有關。對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務、關聯單位之間共享服務、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電信計費以及開展法定認證、執法檢查等強制性檢測服務不在補助范圍。
十四、涉外專利維權補助和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
14-1涉外專利維權補助
1、涉外專利維權補助的費用為本省當事人應對專利侵權糾紛、專利無效糾紛等產生的訴訟費用。
2、涉外專利維權發生的費用,省、市(縣)各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補助,省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4-2 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
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給予50%的補助,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
十五、高質量專利補助
15-1中國專利獎安徽省獲獎項目獎勵
對獲得中國專利獎的單位,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金獎)、20萬元(優秀獎)獎勵。
15-2新認定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
對2019年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十六、支持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補助(獎勵)標準
1、根據研發機構對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地方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省按落戶市2019年對研發機構資金支持額度(不含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投入補貼)的1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億元。補助經費用于支持研發機構科技成果研發轉化。
2、支持研發機構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省按研發機構2019年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額度同比增量的1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3、支持研發機構在皖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省依據績效情況按2019年落戶市獎勵資金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獎勵資金的50%可用于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相關人員。
4、支持大院大所依托設立的研發機構,在我省發起、組織高水平學術交流、科技成果交易轉化等活動,省在市支持的基礎上,從省科技管理專項資金中按市支持資金額度的2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200萬元。
5、對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領軍人物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省內外各類社會機構組織,省在市支持的基礎上,從省科技管理專項資金中按市支持資金額度的2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資金的50%用于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相關人員。
6、以上政策,省級財政已經安排相關經費補助和獎勵的,不再重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