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近期反饋,安徽省中小企有哪些惠普性優惠政策?近年來,國家對于安徽省中小企業發展,公示了許多助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今天針對安徽省中小企業惠普性減稅降費政策詳細說明! 目前,為了降低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促進經濟增長,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形勢變化采取了一系列的減稅降費舉措。在減稅降費政策的具體執行中,我們經常遇到一些容易混淆的企業概念和稅收政策,比如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投企業等概念,為了避免混淆概念,讓大家了解各種稅收政策運用的不同情形,從而實實在在享受到減稅政策帶來的紅利,本文將從稅務的角度詳細闡述這些企業的認定范圍和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小微企業 (一)最新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企業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下、從業人數300人以下、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下條件的企業。 (二)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具體內容 安徽省中小企業咨詢熱線: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1、增值稅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 3、其他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優惠政策。 (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1、六大行業(* 指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對六大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四個領域重點行業(* 指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對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企業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4、企業(*包含所有居民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前款規定執行。 安徽省中小企業咨詢熱線: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范圍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二)優惠政策具體內容 1、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該政策適用于2017年至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延長虧損結轉年限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有效期所屬年度,確定其具備資格的年度。 (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具體內容 1、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這項優惠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處于“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依照過渡期適用稅率并適用減半征稅至期滿,或者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2)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3)居民企業享受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公共基礎設施二免三減半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三免三減半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或減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 (4)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但可以選擇放棄享受15%稅率的優惠(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計所得額征收優惠。 (5)高新技術企業查補稅款可以適用15%稅率,但是如果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企業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規定條件的,會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6)高新技術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享受15%稅率優惠。 安徽省中小企業咨詢熱線: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2、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減免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4、研發費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5、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 (1)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四、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 (一)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 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合伙創投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二)創投企業優惠政策具體內容 創投企業指投資后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1、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指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各項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多個符合條件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可合并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當年抵扣后有結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省中小企業咨詢熱線: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三)天使投資個人優惠政策具體內容 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系; 2、投資后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綜述,本文明確了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投企業的認定范圍和相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明確了不同類型企業劃分,了解了不同類型企業稅收政策,企業可以更好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稅收優惠政策,獲得最大的減稅降費紅利;另一方面,針對投資者投資于企業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是對風險投資機構和天使投資人的重大利好,讓投資者獲得了減稅紅利,能夠提高被投資企業對資本的吸引力,有助于促進資本和技術深度融合,推動雙創工作取得更大的發展。 更多安徽省中小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內容咨詢:18755150022(微系同步)QQ:2881391787專業導師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