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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科技類社會組織的登記審查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8號)、省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皖辦發〔2015〕63號)、省科技廳、省民政廳關于轉發《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科策字〔2000〕065號)、省民政廳《安徽省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管理辦法》(皖民管字〔2015〕 24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科技類社會組織包括科技類社會團體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科技類社會團體,是指按照自然科學和技術領域中的基礎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即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從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以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和普及等業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二條除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社會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皖代表機構等外,其他各類社會組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行直接登記。登記管理機關、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
第三條年檢是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義務,各科技類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嚴格按時限要求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
第四條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科技類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換屆、大型學術報告會、出版會刊、重大涉外活動等,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報告事項包括: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內容、規模、參與者、經費來源及數量、預期目標等。宗旨和業務發生變化的,應在法定時限內辦理章程核準手續。
舉辦大型學術報告會、論壇活動,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以促進社會組織所在領域的業務研討和學術交流為目的。要注重實效,對沒有實際效果的研討會論壇活動予以取消:對主題相近的予以整合;對須保留的,按照節儉的原則,做到任務明確、規模適度、數量適當、經費合理。
第五條各科技類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加強黨建工作,提高黨組織覆蓋率。堅持“應建盡建、應派盡派”的原則,采取單建、聯建、掛靠組建、區域或行業統建等形式,抓好社會組織組建黨組織工作。
建立健全社會組織負責人教育培訓制度,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知識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加強遵法守法、廉潔誠信教育。對黨員負責人,要教育督促他們遵守黨規黨紀和執行黨的決議,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服從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本辦法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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