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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國辦函〔2017〕55號)有關精神,充分發揮國家科學技術獎對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勵作用,釋放各類人才創新活力,經國務院同意,科技部、財政部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一、國家高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標準由500萬元/人調整為800萬元/人,全部屬獲獎人個人所得;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獎金標準由100萬元/項調整為150萬元/項,一等獎獎金標準由20萬元/項調整為30萬元/項,二等獎獎金標準由10萬元/項調整為15萬元/項;
三、調整后的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自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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