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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實施質量強省戰略和質量提升行動的總體部署,運用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構建統一管理、共同實施、權威公信、通用互認的質量認證體系,促進行業發展和改革創新,強化全面質量管理,全面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顯著增強我省經濟質量優勢,為加快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奠定堅實的質量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一管理,頂層設計。按照“統一管理,共同實施”的要求,強化對質量認證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避免多頭管理和重復評價,維護質量認證工作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突出市場主體地位,完善質量信號傳導反饋機制,促進供需對接和結構優化。強化政府規劃引導、政策扶持、監管服務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全面質量監管,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發展環境。
——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認證認可制度的市場化、國際化特性,把質量認證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質量發展機制,激發質量提升動能。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完善質量認證體系,破解體制機制障礙,提升質量認證供給水平和創新能力。
——激勵約束,多元共治。堅持引導和強制相結合,以自愿開展為主、強制實施為輔,對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開展質量共治,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共享質量發展成果。
(三)工作目標。
通過3—5年努力,全省質量認證制度體系、標準體系、監管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和組織領導體系基本完善,質量認證覆蓋面進一步拓展,各類企業組織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質量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主要產品、工程、服務尤其是消費品、食品農產品的質量水平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質量品牌。
二、完善認證制度體系,強化全面質量管理
(四)落實強制性認證制度。著力發揮強制性認證“保底線”作用,扎實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產品強制性認證工作,重點在粗化認證單元、簡化認證模式、利用企業檢測資源、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與標志發放“一站式”服務等方面不斷完善制度。進一步優化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產品的認證檢測流程,在產品更新換代快的領域試行“先發證、后查廠”的認證模式。根據企業管理水平和誠信狀況,實施分類管理,優化認證程序,引入“自我聲明”方式,鼓勵企業加快提質升級。
(五)推進自愿性認證制度創新。發揮自愿性認證“拉高線”作用,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引導企業通過自愿性認證,提高質量水平。大力推行高端品質認證,開展綠色有機、機器人、智能家電、新能源汽車、新型顯示、智能語音、物聯網等高端產品和健康、教育、養老、體育、金融、信息安全、電商等領域服務認證,推進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增加優質產品及服務供給,打造質量標桿。推動以聯盟認證形式開展區域高端品質認證,支持運用認證手段推進區域品牌建設,培育優勢產業和拳頭產品,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
(六)簡化規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項目,精簡整合技術評審事項,積極推動“四減一免”(減程序、減環節、減時間、減申請材料、免收費),優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流程,借助“互聯網+政務服務”管理平臺,實行“一門受理、限時辦結、超時警告、統一送達、全程監督”行政審批模式,推進申請、審批、發證“一網通辦”,現場“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提高便利度和滿意度。嚴格執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準,建立行政許可和技術評價相結合的資質管理制度,確保檢驗檢測機構具備相應資質能力。
(七)拓展質量認證覆蓋面。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配合開展萬家企業質量認證現狀抽樣調查,摸清我省質量管理狀況和認證需求。健全質量認證激勵引導機制,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推行企業承諾制,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認證提升產品質量和品牌信譽,推動在市場采購、行業管理、行政監管、社會治理等領域廣泛采信認證結果。支持各地、各部門建設質量認證示范區(點)。引導各類企業尤其是服務型企業、中小微企業獲得認證,提升質量管理水平。鼓勵認證機構為企業提供檢驗檢測認證“一體化”解決方案和“一站式”服務,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完善標準體系,應用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
(八)積極采用并改造開發先進質量管理工具。積極采用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將全面質量管理、六西格瑪、精益管理等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結合我省實際加以改造應用,積極推行追溯管理、供應鏈管理、業務連續性管理等適應新業態需求的質量管理工具,樹立我省質量管理應用新標桿。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鼓勵各行業結合行業特點,推動質量管理通用要求與行業特殊要求相結合,積極開發應用新型質量管理工具,推廣質量管理先進行業及企業的成果經驗。創新質量標準管理方式,優化標準體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九)全面實施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扎實開展新版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宣傳貫徹工作,組織企業參加百萬家企業學習應用新版質量管理體系標準活動,鼓勵企業運用質量認證方式加強質量管理,推動質量管理先進標準、方法向一二三產業和社會治理等領域全面延伸。發揮大中型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開展企業質量管理“領跑者”行動,帶動各行業質量管理水平整體躍升。針對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以及消費者的不同特點,培訓普及質量管理知識。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等社會組織的服務職能,開展社會化、群眾性質量服務行動,提升全社會質量意識。
(十)深入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升級行動。運用新版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等國際先進標準、方法提升認證要求,采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改造傳統認證模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系統性升級,帶動企業質量管理的全面升級。針對不同行業和企業,開展行業特色認證、分級認證、管理體系整合、質量診斷增值服務,推進創新管理、資產管理、業務連續性管理等新型管理體系認證,重點在裝備制造、汽車、家用電器、新型顯示、智能語音、能源、信息、機器人和現代醫藥特別是中藥等產業領域,加大新版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應用力度,推動質量管理向全供應鏈、全產業鏈、產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認證認可檢驗檢測關鍵技術研究,加強對獲證企業的培訓服務,全面完成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為廣大企業樹立質量提升的示范標桿。
(十一)創新政府質量治理方式。增強各級政府的質量意識,加強質量基礎建設,加大質量認證服務供給,推廣質量管理標準和質量認證手段,提升質量治理能力。鼓勵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推行質量管理體系,運用卓越績效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質量治理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動一個一個行業抓質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監管體系,加強質量認證事中事后監管
(十二)完善認證監管體系。完善“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認可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監管體系。加強認證監管能力建設,充實基層認證監管力量,推進質監、公安、環保、司法行政等部門聯動監管,共享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健全認可約束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十三)建立認證追溯、采信和激勵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和信息共享平臺,推行“互聯網+認證監管”方式,向社會公開產品質量認證信息,建立健全質量認證全過程追溯機制,完善風險預警、快速處置、信息通報、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采信機制,完善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活動的激勵措施,落實質量認證責任保險、獲證企業授信等政策。
(十四)建立認證執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以認證監管機構為主導,以執法機構為主力,以法制工作機構為監督的認證執法工作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科學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抽查計劃,統一制度和流程,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產品的聯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和偽造、冒用、買賣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等行為,嚴禁未獲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入市場,確保認證有效性和公信力。
(十五)嚴格落實從業機構及人員責任。嚴格落實從業機構對檢驗檢測認證結果的主體責任、對產品質量的連帶責任,健全對參與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從業人員的全過程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出證人對檢驗檢測認證結果負總責制度,落實“誰出證,誰負責;誰簽字,誰擔責”。推行從業機構公開承諾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強認證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對從業機構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按規定上報實施永久退出和終身禁入等失信懲戒措施,提高違法失信成本。
五、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
(十六)營造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良好環境。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業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營造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落實促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支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建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給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鼓勵組建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檢驗檢測認證聯盟,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產業經濟深度融合。
(十七)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改革發展。加快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與政府部門逐步脫鉤。強化認證活動的第三方屬性,健全市場化運行機制,完善政策保障,打破部門壟斷和行業壁壘,盡快實現認證結果的互認通用。加快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發展,培育一批操作規范、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的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做強做優做大。
(十八)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能力。依托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積極推動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安徽)建設,不斷提升區域檢驗檢測服務能力。鼓勵同一專業領域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組建技術聯盟,支持組建綜合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大力提升對食品、農林產品、生物醫藥、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領域的支撐服務能力,形成以檢驗檢測認證為“連接器”的產業聚合新模式。構建服務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通用檢驗檢測認證體系,打造軍轉民、民參軍的能力驗證“直通車”。
(十九)加強檢驗檢測認證國際合作。鼓勵外資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到安徽設立總部和分支機構,積極引入國外先進認證標準、技術和服務。鼓勵支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和區域性技術基礎標準、規則制定,積極參與技術能力比對和數據結果的國際互認,拓展國際業務,服務安徽企業“走出去”,促進對外貿易穩定發展。
六、完善組織領導體系,保障認證行業健康發展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質量認證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配齊配強人員,全面加強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二十一)加強綜合保障。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展質量認證學科教育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養重點產業、高新技術領域質量認證緊缺人才。完善質量認證統計分析機制,運用認證認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質量認證信息共享。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弘揚質量文化,普及質量認證知識,傳播先進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廣獲得質量認證的企業及產品,提高全社會的質量意識和誠信意識,合理引導生產消費,增強市場信心,弘揚工匠精神和企業家精神,讓追求卓越、崇尚質量成為全社會的價值導向和時代精神。
(二十三)加強督促落實。各級政府在開展政府績效考核和質量工作考核中,要進一步加大質量認證工作考核力度,確保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門要將質量認證工作作為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重要舉措,加大推進力度,強化督促檢查,抓好試點示范,以點帶面,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加快質量強省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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