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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項目是指某一個或關聯服務產業為核心,主導產業突出,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學規范,具有產業集聚、資源集合、服務集成等特征,集聚度達到一定水平的區域。那么安徽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材料、條件包括哪些?截止申報時間到什么時候?相關政策內容分析如下:
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是從集聚區中擇優認定的,產業優勢明顯,集聚效應突出,具有行業標桿作用,有較強引領帶動能力的集聚區域。
安徽省集聚區政策咨詢:0551-65300586 /15855199550
一、安徽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時間
請你們于9月23日(周三)前將2020年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申報請示文件2份,實施方案及其它相關材料3份,報送市發展改革委貿服處,同時發送材料電子版。
二、安徽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領域
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申報領域:科技服務、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金融商務、電子商務、新型專業市場、創意文化服務、旅游休閑、健康養老服務8類。申報集聚示范區的,需要從現有同類型省級服務業集聚區中擇優申報。
集聚區及示范園區主要形態包括:現代物流、科技服務、軟件與信息服務、金融商務、電子商務、新型專業市場、創意文化服務、旅游休閑、健康養老服務等。
根據我省服務業發展水平和布局,示范園區按所在行政區域分為 A 類和 B 類申報。服務業發展水平和集聚程度較高的合肥、蕪湖、黃山原則上申報 A 類,其中,合肥、蕪湖申報 A 類生產性服務業示范園區,合肥、黃山申報 A 類生活性服務業示范園區。其他地區申報 B 類。
生產性服務業包括現代物流、科技服務、軟件與信息服務、金融商務、電子商務、新型專業市場、創意文化服務等領域。
生活性服務業包括旅游休閑、健康養老服務等領域。
三、安徽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條件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集聚區及示范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省直有關單位參與相關行業集聚區及示范園區的認定及指導管理。各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地集聚區及示范園區的推薦申報,并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對園區進行指導和管理。
安徽省服務業集聚區應具備以下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全省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區域功能布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二)有完善的園區發展規劃,園區邊界清晰,發展目標明確,功能定位合理,業態特色鮮明,產業集中度高。
(三)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對集聚區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能夠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
(四)有多家同類或相關企業(機構)入駐,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情況良好。
(五)符合申報通知其它具體要求。
各類集聚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申報條件:
(一)現代物流集聚區。占地面積 150 畝以上,具備基本的物流服務功能,入駐物流企業 30 家以上,總營業收入 5 億元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 4000 萬元的 5 家以上。
(二)科技服務集聚區。具有為科技服務企業開展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技術轉化、創業孵化、技術(產權)交易、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檢驗檢測等活動的公共服務平
臺,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 30 家以上,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 5%以上。
(三)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區。具有軟件產業發展或大數據、云計算的技術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平臺,入駐軟件或 IT 企業數 40 家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 1000 萬元的企業 10 家以上。
(四)金融商務集聚區。具備支撐金融商務機構集聚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新型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信息、物流、研發設計等商務企業(機構)50 家以上,基本滿足企業共性生產服務需求。
(五)電子商務集聚區。具有電子商務企業所需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入駐企業 40 家以上,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 70%以上,年營業收入在 5 億元以上。縣域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可適當降低標準。
(六)新型專業市場集聚區。具備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產品展示、信息發布、檢驗檢測等綜合服務功能,年市場交易額達到 10 億元,在全省同類市場中居于前列。
(七)創意文化服務集聚區。具備開展創意研發、設計、孵化和成果轉化等活動的軟硬件環境,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 30家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
市場份額。
(八)旅游休閑集聚區。具備相對完善的旅游服務功能,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30 家以上,其中規上(限上)企業 10 家以上。
(九)健康養老服務集聚區。具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入駐企業 20 家以上,年營業收入 1
億元以上。
各類示范園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申報條件:
(一)現代物流集聚示范園區
A 類:園區占地面積 400 畝以上,入駐物流企業年營業收入 15 億元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 2 億元的不少于 2 家。
B 類:園區占地面積 300 畝以上,入駐物流企業年營業收入 8 億元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 1 億元的不少于 2 家。
(二)科技服務集聚示范園區
A 類:有不低于 3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 80 家以上,或者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 5 家以上且總營業收入超過 5 億元。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 5%以上。
B 類:有不低于 2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 50 家以上,或者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 3 家以上且總營業收入超過 3 億元。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 5%以上。
(三)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示范園區
A 類:有不低于 3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軟件或 IT 企業 80 家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 5000 萬元的企業不少于 10家;或園區總營業收入超過 50 億元。擁有較大比例的自主知識產權,具備軟件出口能力。
B 類:有不低于 2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軟件或 IT 企業 50 家以上,其中年銷售收入超過 2000 萬元的企業不少于 10家;或園區總營業收入超過 30 億元。擁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軟件出口能力。
(四)金融商務集聚示范園區
A 類: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融資擔保、消費金融、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信息、物流、研發設計等各類商務企業(機構)100家以上,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較強輻射服務能力,年營業收入 50 億元以上。
B 類: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融資擔保、消費金融、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信息、物流、研發設計等各類商務企業(機構)60
家以上,在全省具有較強區域影響力和輻射服務能力,年營業收入 30 億元以上。
(五)電子商務集聚示范園區
A 類:有不低于 3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具備技術開發、網絡推廣、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發布、融資、加工、物流、配送等多種電子商務功能。入駐企業 100 家以上,其中電
子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 70%以上,年營業收入 15 億元以上。
B 類:有不低于 2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具備技術開發、網絡推廣、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發布、融資、加工、物流、配送等多種電子商務功能。入駐企業 60 家以上,其中電子
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 70%以上,年營業收入 8 億元以上。
(六)新型專業市場集聚示范園區
A 類:建筑面積在 10 萬平方米以上,具備產品展示、交易結算、檢驗檢測、倉儲運輸、加工配送、信息發布、設計、展會等功能。入駐專業市場類企業 100 家以上,年市場交易額超過 100 億元。
B 類:建筑面積在 6 萬平方米以上,具備產品展示、交易結算、檢驗檢測、倉儲運輸、加工配送、信息發布、設計、展會等功能。入駐專業市場類企業 60 家以上,年市場交易額超過80 億元。
(七)創意文化服務集聚示范園區
A 類:有不低于 3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 80 家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較大市場份額。有完善的人才引進、融資擔保等優惠政策,定期舉辦創意產品展示、創意比賽、市場對接會等。
B 類:有不低于 2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 50 家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較大市場份額。有較為完善的人才引進、融資擔保等優惠政策,定期舉辦創意產品展示、創意比賽、市場對接會等。
(八)旅游休閑集聚示范園區
A 類:布局在 4A 及以上旅游風景區、特色文化街區內,具備住宿、餐飲、購物、商務、會展、演藝、節慶等多種生產經營形態。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100 家以上,其中有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以上服務業品牌企業(含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安徽著名商標、安徽老字號等)占總入駐企業一定比例。年旅游總收入 5 億元以上。
B 類:布局在 4A 及以上旅游風景區、特色文化街區內,具備住宿、餐飲、購物、商務、會展、演藝、節慶等多種生產經營形態。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60 家以上,其中有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以上服務業品牌企業(含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安徽著名商標、安徽老字號等)占總入駐企業一定比例。年旅游總收入 3 億元以上。
(九)健康養老服務集聚示范園區
A 類:有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具有治療、保健、體育、健身、度假等多種健康養生形式,入駐企業 40 家以上。年營業收入 3 億元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 萬元企業不少于 3 家。
B 類: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具有治療、保健、體育、健身、度假等多種健康養生形式,入駐企業 20 家以上。年營業收入 2 億元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 1000 萬元企業不少于 3 家。若園區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示范推廣價值或重大先進模式創新,個別認定條件可適當降低。
四、安徽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材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本地集聚區和示范園區的推薦申報工作,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立集聚區管理機構的政府批件和管理機構情況。
(二)集聚區發展規劃(包括空間四至范圍,功能布局,主導產業及關聯產業,龍頭企業,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發展目標、工作推進計劃及保障措施等)且符合城市規劃情況;
申報示范園區的,發展規劃須經縣區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門批準。
(三)土地批復文件,或租用期限尚有 5 年屆滿的租賃合同。
(四)入駐企業目錄,企業基本情況。
(五)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六)申報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批準文件、證明材料等。
以上就是2020年安徽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領域、條件內容及截止申報時間,需要申報的企業要抓緊時間。更多關于申報細節內容請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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