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申報條件:
1. 創業基地成立時間在2年以上,運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管理規范。
2. 創業基地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空間較為完善。具有完整的運營管理團隊、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措施,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創業輔導師(持證)不少于1人。
3. 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產業定位、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創業創新服務功能。建有相對固定的專業服務機構,能夠為創業者和創業基地內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政務代理、投融資服務、人員培訓和管理咨詢等多種服務,企業服務滿意度不低于80%。
5. 入駐創業基地的小微企業不少于20家,且具有連續滾動培育小微企業成長功能。每年都有新企業入駐或有小微企業孵化畢業,培育成效明顯。
申報程序:
1.創業基地運營單位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申報單位認真填寫示范基地申請報告并將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報送至縣區經信部門。
2.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嚴格按照申報條件,按屬地原則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提出推薦意見,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對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推薦的基地組織專家評審,根據擇優原則,提出評定意見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對公示無異議的基地,市經信局發文評定其為示范基地。
有關要求:
1.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要高度重視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2.請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收到通知后抓緊開展申報推薦工作,初審合格的示范基地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示范基地推薦匯總表、正式推薦文件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公章)請于9月18日前報送至市經信局民營經濟發展處,逾期不再補報。
項目申報 咨詢熱線: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詢Q Q:2881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