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一、獎勵對象
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成功上市企業、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以及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地方政府。
二、獎勵條件和標準
1.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上市企業,省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后再給予7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擬在H股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2.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每培育1家在滬深港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省財政給予企業所在地政府100萬元獎勵。
3.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與第1條不重復獎勵)。
三、獎勵對象和條件的認定標準
1.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文件執行。
2.“新三板”: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3.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指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四、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1.申報擬上市獎勵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獎勵資金書面申請;
(2)《企業上市(掛牌)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財政部門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2.申報成功上市獎勵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獎勵資金書面申請;
(2)《企業上市(掛牌)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財政部門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3.申報掛牌融資獎勵的中小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獎勵資金書面申請;
(2)《企業上市(掛牌)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財政部門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4.申報企業應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報材料。同級財政收集整理申報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后進行審核,并匯總《企業上市(掛牌)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將本級財政申請文件連同審核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一并于1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申報地方政府獎勵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在申報本地區企業成功上市獎勵資金時一并申請,不再單獨行文申報。
5.省財政將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級財政金融專項資金審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金〔2012〕1316號)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確定資金支持對象和獎勵額度,并運用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省財政廳按規定辦理報批程序,將省財政獎勵資金轉移支付到市、縣(區)財政。市、縣(區)財政應在收到獎勵資金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申報企業。
五、管理與監督
1.各申報企業應如實上報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申報企業獎勵資金申請工作的指導,切實做好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省財政廳將組織對各地獎勵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獎勵政策落實到位。
2.申報企業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省財政廳將追回獎勵資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獎勵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處罰;對市、縣(區)財政部門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申報單位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省財政廳將責令改正,追回已撥獎勵資金,并依法追責。
六、附則
1.本實施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2.本實施辦法自2015年1月起執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改善金融服務財政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440號)附件3《安徽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獎勵與補助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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